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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集中供热系统的使用规则(一)
2008-03-12 15:49

       2007年末,江苏省建设厅在苏建科[2007]361号文件中,明确要求自2008年起,全省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和新、改、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12层以上新建居住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必须进行统一设计、安装。

       (图片自暖通空调在线网)

       这份名为《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并未就太能能使用中的有关事项作出细化规定,而阻碍推广太阳能推广使用的,不仅仅是成本与使用特性的问题,还存在使用机制和管理的难题。在集中供热的太阳能系统环境下,如何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如何保障系统运行的高效率和低成本?如何保障计费系统的公平合理?如何保障收费制度的有效落实?

       近些年,集中供热系统在城市住宅小区中并不乏见,倒是运行稳定、成功的案例屈指可数。为什么高级宾馆、酒店的配置,放在住宅小区中,就管不了或者管不好了呢?笔者认为,这其中的主要原因,还是管理机制停留在酒店服务阶段的问题,犯了“刻舟求剑”的错误。

       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集中供热系统在住宅小区的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形形色色的问题:

       1、业主从入住开始,就对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提供的24小时热水等服务能否长期坚持,表示怀疑,因此,对这一系统也不是很支持或很关心。

       2、业主在装修住宅时,为防止集中供热系统故障或停止运营后,无澡可洗,都另行安装燃气或电热水器,确保今后热水使用无虞。

       3、业主对集中供热系统提供的热水价格,与采用传统的燃气或电加热的热水价格相比,究竟是否优惠或划算多少,不甚了解。怕用了高价热水,因此,业主使用集中供热系统的热情不高。

       4、业主对集中供热系统的计费设备是否科学存有疑虑,担心缺乏政府质检部门的监督,存在猫腻收费或损耗过大的担忧。

       5、开发商除了在售楼时,将集中供热系统作为卖点外,在楼盘交付后就几乎对此不闻不问了。物业公司承担开发商的受托,并无运行管理集中供热系统的经验和技术实力,也缺乏运营的利益激励机制,勉强运营。

       6、集中供热系统的设备归属不明确,是属于开发商投资的经营服务性设施?还是属于业主共有的配套设施?运营管理的责任和风险应该由谁承担?设备运营维护和改造的成本谁来买单?

       如此多的问题,恐怕是开发商、物业公司和业主在太阳能等集中供热系统运行前,所难以预料到的。而没有对此做好充分的准备,其结果恐怕也在意料之中。

       未完待续(文/朱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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