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上写小说。
我从来没有完整地写完过一部小说,无论是在日记里还是电脑里,这是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它说明了我无论写什么都会和自己挂钩,至少是写着写着就挂了,然后就挂了。原因是生活的连续性以及我伟大的先验能力的有限距离。这是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
有一天我把我的签名档改成了“首先要自觉”,然后我猜没有人明白我表达的那个意思。
佛说,一念觉,则是佛,一念迷,则是众生。其实这个还是很好理解的,甚至很好做到,如果不是一念三千。一念三千给了我们这样一种可能性:成佛的途径和成佛的方法是一种悖论。这是一个诡辩的事儿,就看你怎么理解了,我选择了一种简单的理解方式,因为大家伙儿都不知道佛究竟是啥意思,大家都是瞎猜。
然后呢,我成佛了。作为呼应,我想再次提一下小径分叉的花园。
今天是2009年10月6日星期二,距离我上次编辑这个故事的时间有八个月不整。在这八个月里我的生活有了很多变化,所以也充满了很多变数,这和这个故事发生的情况是相左的,唯一和它有关的是我参加了一个活动,将有一本博尔赫斯的书、需要我写下一个故事的日记本和上一个人给我的礼物被寄给我。当然这和小鹿把自己的手用烟头烫伤没有关系,这是我下面将要讲述的故事。
小鹿是任延飞经常膈应的一个人,这个动作经常发生的时间是两年以前,故事发生的两年以后。那个时候我最喜欢《悟空传》的花果山,小鹿只是里面的一个配角,正如小鹿在故事中的地位一样。小鹿那个时候处于青春期,性激素分泌得很多,其中的一个对象碰巧是我当时的女朋友,他会管她叫马桶刷。当然你可以从“当时”这个词儿里推断出一些东西,只是有些东西我们无法推断,生活从来不会把关于秘密的蛛丝马迹透露给我们,我们只是在大海边上捡捡贝壳,寻找一些坚硬的欢乐。
事实上那个女孩子是我的第一个女朋友,我们在上初中。我必须承认的是我从来没有了解过她,而且我也没有尝试过,这并不说明她是一个难于亲近的人,只是那个时候我还很年轻,充满了对未知生活的幻想。年轻有时候是一个好词,只是它从来都伴随着轻率和戏谑,后来它融入了我的性格,致使只要足够有趣,我不计后果。
关于那个女孩子,还有需要补充的地方,她后来做过一段时间小鹿的女朋友,或许她告诉了别人在那个青涩的年纪我和她有什么样的关系,或许没有,或许只是因为,那段青涩的时光,我们都充满了其他更美好的感情,我们还都怀着美好的英雄主义梦想,我们想着有天梦想和爱情,自由和希望会产生一些激烈的碰撞,而答应做她的男朋友,每天给她写一些关于我自己的话,这样的事情,即使再过二十年,也不会勾起谁的失落。
我第一次剧烈地喝酒是在小鸟的生日,小鸟家。那天小鸟放给我们MIDI的碟,那天我和橙子和一刀照了也许是我们唯一的一张合影,那天我把一堆玻璃球放在了所有人的鞋里,那天我在楼顶有了融入这夜色的憧憬,那天我有点儿喝醉了,我把一大张邮票给小鸟让他去买点儿水果,我希望生活能像头脑一样充满快乐。
那天还没产生二锅头兑雪碧的喝法,也就是说,即使是小鸟,那个时候也还没看过《北京的乐与路》,喝醉还并不是一件快乐的事儿——其实快乐才是一件事儿,喝醉并不是。我们只能在简陋的餐桌上用捂不住泡沫的餐巾纸快乐,而忘记了在美丽海鲜弄坏的那几个高脚杯。首先是快乐,然后才会喝醉,如果没有那样一个人会跟我说一声晚安,我又怎么会喝醉呢?
那天晚上大家也都很烦恼。我们无时无刻不在烦恼,但是我总在烦恼的间隙寻寻觅觅期期艾艾,时而不时的,捡到一些欢乐。假如你可以像一个捡破烂的一样生活,生活就会变得轻松而且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