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文章 |
我区被征地农民问题的调查和思考
2008年06月12日 星期四 上午 09:52
我区被征地农民问题的调查和思考 被征地农民的问题越来越被社会广泛关注。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是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研究解决我区被征地农民问题的对策,区劳动保障局以阳逻开发区为重点,对我区部分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状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被征地农民就业成为最难的问题 土地被征用后,大部分农民因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缺乏其他就业技能,又很少接受转向非农领域的就业咨询和培训,创业意识不强,市场信息不灵,不能实现转移就业,没有生活经济来源,不少人只能依赖征地补偿金维持生计。被征地农民受文化程度、职业技能、择业观念、市场信息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就业竞争能力较弱,尤其是女满40岁、男满45岁的被征地农民,其年龄偏大、身体较差、缺少技能,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一部分农民在征地后有意创业,自谋生路,想投资做点小生意或发展养殖业,但苦于缺乏创业指导和扶持,缺乏创业资金支持,难以实现创业、就业。被征地农民就业成了最难也是最关键的问题。 二、征地拆迁补偿金不能保障生活 被征地农民难以就业,其生活保障只能寄希望于征地拆迁补偿。双柳街人大代表们表示,被征土地补偿依据不合时,补偿标准偏低,农民难以接受。现行征地补偿费计算方式为“产值倍数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按年产值的10倍和8倍计算。我区目前征地年产值标准为每亩1190-1560元,因此土地补偿费每亩11900-15600元,安置补助费每亩9520-12480元,加上农用地的青苗补偿费每亩700元,故征地补偿为每亩22120-28780元。 双柳街龙口村的村干部反映:村民的房屋被拆迁、土地被征用后,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原先村民有房住,有地种,基本能够自给自足,现在被拆迁后,补偿的钱仅仅只够打理新搬迁房,有的甚至还无钱装修新房,只有极少数土地承包面积多的村民补偿费略有结余,很多村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后,生活没有着落。 被征地农民缺乏有效的创业、就业培训和引导,无法利用征地补偿金实现创业、就业,谋求生活自立。他们在得到征地补偿金后,往往缺乏合理安排,有的在市场信息不灵的情况下盲目投资,有的守着补偿金维持生活,有的干脆把有限的资金用于装修住房和消费。征地补偿金花光以后,他们将成为“无土地、无资金、无生活保障”的“三无农民”。 三、“城中村”陷入政策管理盲区 征地拆迁造成一部分农民变成了市民,他们拥有城镇居民的户口,但既不能享受城镇居民的待遇,又不能享受惠农政策。就阳逻街高潮村为例:高潮村地处阳逻城区中心,2002年全村土地就已征完。全村现有13048人中,非农业人口7014人,占53.8%,;农业人口6034人,占46.2%。高潮村成了典型的“城中村”。 据高潮村村民反映,拥有城镇居民户口的村民没有享受到居民待遇,农村户口的村民早已无地可种,很多惠民政策都难以落实到他们身上,他们好像成了被社会遗弃的人。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获得城镇户口的被征地农民不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5560”人员不能享受政府每人每年800元的生活补助,子女上学不能享受学杂费减免。在计划生育政策方面,他们也与农业人口享受的待遇不同。他们要求享受城镇居民低保,又由于住在村里,没有成立社区,难以实现。因而,部分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民认为城镇户口没有给他们带来好运,他们反而因此遭受了歧视。 被征地农民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他们失去了土地的保障,却又是村民;他们拥有城镇户口,但又不能拥有城镇居民一样的社会资源。他们落入政策管理的盲区,就业困难,收入不稳定,无法保障稳定的生活。这一群体的问题必将阻碍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 四、被征地农民生活缺乏有力保障 我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从2006年7月1日开始,被征地农民中女满55、男满60(即“5560”)人员每人每年享受生活保障金800元。2006年核定的“5560”人员5454人由市财政拨付;2007年新增“5560”人员3495人,市财政每人每年拨付400元,区财政补发400元。被征地农民目前仅仅只是“5560”人员享受基本生活保障,且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显而易见,每年800元,对于无劳动就业能力的人来说根本无法保障生活。 被征地农民失去了土地,又无法转移就业,没有生活经济来源,加上医疗和子女教育的开支,部分人生活相当困难。不少被征地农民拥有非农户口,但他们既享受不到城镇低保,又不能享受农村低保;既未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又未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由于没有社区组织,积极就业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到他们头上;由于他们已不再是农业人口,国家惠农政策又照顾不到他们。这些人似乎成了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的人。 五、被征地农民的愿望 调查过程中,我们听到了一些被征地农民的心声,了解他们的一些愿望。他们最迫切的要求是希望能够得到政府和社会更多的关心和帮助,给他们提供更好的创业、就业条件,希望能够优先解决劳动就业问题,保证有稳定的收入,不想靠土地补偿金维持生活。第二,一些被征地农民文化水平较底,缺乏职业技能,不知道搞什么致富项目,希望政府部门无偿提供创业、就业培训机会,以掌握一技之长,靠自身努力获得生存。第三,一些被征地农民想发展养殖业,经营二、三产业,但缺乏资金和技术,希望能够得到优惠贷款支持和免费技术指导。第四,希望有关部门在征用土地过程中,用部分土地补偿费或安置补助费直接用于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安置,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第五,在大部分土地被征用的农村,一些农民希望能保护剩余耕地,严格控制征地,尽最大可能缩小征地范围,特别是对投资少、效益低的项目要加以限制,采取措施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 六、解决被征地农民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坚持谁征地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用地单位的社会责任 把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征地的前置条件,征地单位应在使用土地以前,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生活保障、丧葬补助和生活补助等费用,并存入指定的银行专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予报批征(用)地。 (二)建立被征地农民创业、就业培训机制 一是鼓励、扶持被征地农民创业,增强农民的创业意识。二是对征地农民开展就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素质,让他们掌握一门以上社会需求的职业技能。三是鼓励用工单位招聘本地被征地农民。四是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专项基金,加大就业岗位开发。五是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给被征地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三)提供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一是对被征地农民创业、就业给予扶持,对于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被征地农民在贷款、税收、场地等方面提供优惠。二是金融部门应降低贷款门槛,鼓励和扶持被征地农民发展生产,促进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三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办法,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四是加快农村征地制度改革,依法规范征地程序,严格控制建设用地。 (四)强化行政手段,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一要加强政府主导作用。将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以目标任务的形式分解到各街镇、各部门,落实目标责任。二要加强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管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三是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应建立个人帐户,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失地不失利”,达到他们参保的目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