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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计划生育看中国法律
2008/12/04 06:31 P.M.

中国有法律,只是,执行的人是“王法”
法律面前,我说的算

via http://www.bullog.cn/blogs/yangzhizhu/archives/222987.aspx

2002年,终于看到 出台,我看了其中第19条写: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本人至今还是理解为我们生了二胎,只要妻了还是跟生第一胎一样(做宫内上节育环即放环)就行,怕不行,还看了很多关于计划生育的书;如新的 中没直接说生二胎要结扎了, 中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结合的原则,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权利,看到这多人性化的法律法规,---以为公民真的可以自由选择避孕措施了,就领了"准生证".十月怀胎,孩子刚出生有一个月,镇计生办的人就通知说要去做结扎手术,我只请村里打张证明书,让妻子做了"放环"避孕措施,觉得有避孕就行,保证不会生第三胎!!这可惹怒了他们,他们就连下二张去结扎并罚款的通知单,我拿着新的计划生育书找了区计生局,市计生委,区信局,市信局,都是以二胎无条件结扎,拒绝我.印象最深的是:我拿书给区的一位计生局主任看时,他这么说:类似19条这样的内容是给外国人看的,对国内的人没用.打电话到福建省计生委,回话为:''一孩上环,二孩结扎".打电话到北京国家计生委回话为;"按每个省规定"哎,投诉无门啊,想找记者来评理,找电视台.找报刊..都以计划生育的事不能报为由.拒绝来采访,没多久,区法院的 下来了要求强执结扎并交执行款500元再加执行费50元,我不死心啊这么就去结扎了--心不愿啊,碰碰运气找了法院的执行官,他看了 中19条及, 中第三条,也有点理解我的意思 ,我以为碰到一个能听老百姓心中疑惑的好官了,他叫我暂停一星期,等他回话,这时我的心中还存有一点点希望.但好梦不长,几天后他就回我手机,说:"问了市计生委,二胎必须要结扎,"态度很坚硬,---这不是白问了,为何法院不按法律办事呢?在宣传法制教育的今天,还这么政法不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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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4 08:50 P.M.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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