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一篇2006年10月的博客
提到擅自转载博客文章,罚款10W元
“可能有很多市民还不知道,自己在博客上发表的文章,未经许可被其它网站擅自转载,也属侵权行为。”市版权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市民,一旦发现你的作品被侵权,应立即向市版权局投诉或举报。市版权局通过调查取证后,作品权利人可以与侵权网站进行协商赔偿,如达不成协议,可选择司法程序解决。
该法律已经生效了
为何还有不少人在
喊冤说
自己的文章被侵权了,很愤怒,很恼火
告呀,为何不告呢?
司法解决10W罚款
私下解决,也可以敲一笔,不是一桩好生意吗?
又可以为Copyrights做贡献,宣传版权教育,何乐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