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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易名中国, 网络品牌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一些大型企业、知名品牌注册相关域名进行网络保护,甚至进行法律维权保护网络品牌。然而,一个好域名极为少数,其相关域名却是不计其数,一些投资者在注册域名的时候难免会触及一些域名商标和专利,进而引发域名争议案件。 随着域名逐渐产业化,对域名商标已经形成一套法律体系,在我国首届域名大会上发布《域名自律公约》进一步规范了域名交易,我国关于网络品牌的法律规定已经进一步完善,因网络域名争议引发的案件屡屡不鲜。 对此,域名投资者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一、可能被仲裁的域名类型:包含混淆商标主体域名。 1、商标+数字/字母: 9月24日,谷歌公司向国家仲裁论坛递交投诉,成功仲裁回了混淆“GOOGLE”商标的GOOGLE1.COM域名。谷歌公司在世界各地注册商标和专利,争议域名明显混淆了该公司的商标。于此同时,知名品牌阿迪达斯也成功仲裁回混淆“ADIDAS”商标域名adidas520.com。 2、数字/字母+商标+数字/字母: 3、商标+横杠+数字/字母: 除此之外,凡是包含商标组合的域名皆有被仲裁的危险,包括商标主体中间加字母或数字、数字或字母后面加商标主体等组成域名。但也有些仲裁案件会被驳回,一些早于商标注册的域名虽包含商标主体却不构成侵权。 二、仲裁可能不成功的类型:意思接近但具有普遍存在性,以及早于商标注册的相关域名。 李嘉诚旗下两家公司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长江实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要求仲裁回“长江”争议域名长江.com。但是,长江的英文单词为YangtzeRiver,英文争议域名应该是YangtzeRiver.com,况且,长江是著名的河流,投诉方无权拿回该域名,因此,李嘉诚旗下两家公司未能仲裁回争议域名。此外,在2009年7月份,国外一家银行虽然申请仲裁回混淆银行商标的争议域名,但由于该域名早于银行商标注册,争议域名successbank.com未能被仲裁回。 总结:投资域名需要善于发现商机而不是取巧 相关人士建议,投资者在注册域名的时候,应该避免和一些知名企业、网站、名人等商标域名混淆,避免引起域名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