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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重视甲醛限量
2008年07月01日 星期二 下午 06:15

要重视甲醛限量

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2001《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批准发布已整
一年,距2003年1月1日的实施日期已时日不多。
甲醛是一种有强烈刺激臭味的气体,属有毒化学品。经印染或整理加工工
艺后的纺织品中或多少的存在甲醛。当纺织品和服装上的甲醛残留量达到
一定的量时,就会对人体产生不良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依法
加强了对产品质量的技术监督。《标准化法》和《产品质量法》中规定,
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具有法规的性标准的产品。
GB18401-2001是强制性标准,我国的强制性标准具有法规的性质,是企
业必须执行的标准。因此,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是其进入市场的必备条件
之一。
无论是市场监督,还是消费者投诉,判定产品是否附合标准的依据只能是
标准本身。GB   18401-2001的适用范围为纺织品及纺织制品。有特殊用
途的产品可根据有关协议或规定执行。标准中的考核指标按产品类型分为
四类,即:婴幼儿用产品、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和室内装饰用产品。对于中间产品,如纱线、面料、辅料等,应根据其最
终用途归类。标准中给出的各类产品的作用示例表,仅作为陈述产品分类
的示例,不能作为判断产品类别的唯一依据。甲醛含量限定值按产品类别
考核的内容是:婴幼儿类≤20mg/kg,直接接触皮肤类和室内装饰类≤
75mg/kg,非直接接触皮肤类和室内装饰类≤300mg/kg.
对于生产纱线,布料等产品的企业,要准确理解指标分类的含义,对于像
布料这种不是最终消费的产品,可直接标注其甲醛含量值。这样可指导或
引导下游生产企业选购。
对于缝制加工企业,不仅要重视对面料中甲醛的有效控制,而且也要对所
有里料和辅料(如缝纫线、粘合衬等)的甲醛严格控制,应要求供货方提
供产品符合标准的保证;另一方面,企业自己也应及时对主辅料进行检
测,这样才能保证最终产品符合甲醛限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邢孔敏 先生

手机:13427825088

电子邮箱:kongming_xing@126.com  

网址:www.ctt1702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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