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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增值税的纳税审查
2007年02月12日 星期一 17:27
第二节 进项税额的检查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检查
对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检查,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扣税凭证的检查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会计处理的检查
1.国内采购货物进项税额的检查
2.接受投资或捐赠转入的货物进项税额的检查
3.购进免税农业产品进项税额的检查
4.支付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检查
自1998年7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或销售应税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费用除外),根据运输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上面所指的准予抵扣的运输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据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货物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还有上面所称的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证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另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管道运输费用,可以根据套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按7%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近期以来,铁道部和部分地区国税局及纳税人反映,新增的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的货物运输费用得不到抵扣,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为规范铁路运费的增值税抵扣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将铁路运费抵扣范围明确如下:
①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号)中规定的抵扣项目外,对铁路运输部门开具新增的北疆线、西康线、上铅线、内六线、福前线、塔十线、广深线、南疆线货票运费,允许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②中国铁路包裹快运公司(简称中铁快运)为客户提供运输劳务,属于铁路运输企业。因此,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列明的铁路快运包干费、超重费、到付运费和转运费,可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上述规定自2003年8月22日起执行。
5.收购废旧物资进项税额的检查
6.进口货物进项税额的检查
7.接受应税劳务进项税额的检查
二、进项税额转出的检查
检查时,要注意应作转出的进项税额,企业是否作了转出处理,有无未转或少转的情况。常见的错漏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不转出进项税额,只结转不含税成本
[例] 某食品厂某月发生无偿调给食堂面粉免费供给加班职工用餐500公斤,原购进价2000元,霉变损失面粉750公斤,原购进价3000元。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福利费 2000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000
贷:原材料——面粉 5000
很显然,上述账务处理的错误在于,未同时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数,多计了当期的进项税额850元,是一种偷逃税行为。
账务调整为:
借:应付福利费 340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51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850
对此类问题的检查,既可以“原材料”、“包装物”、“低值品耗品”、“库存商品”等科目贷方为中心,也可以直接以“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借方作为检查起点,调阅原始凭证,查明纳税人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核对“进项税额转出”栏的核算金额,看有无进项税额转出金额记载。若没有进项税额转出数或有少转情况,应从能确定批次的成本额或当期实际成本和参照企业近期生产成本资料,核实改变用途或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材料物资成本数额,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追计的进项税额转出数,同时追计非应税项目的成本额或损失成本额,并相应调整有关账务。
(二)非生产部门和非生产项目耗用外购动力不计进项税额转出数
(三)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未计或少计进项税额转出数
按照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购进货物应按含税成本单独核算,对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时,应按其销售比例划分进项税额,并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数。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检查时,首先应对公式中的各项要素逐项进行认真核实。然后计算确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专栏相核对,看是否一致。若有差异,其差异额应调整有关账户。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四)进货退出或折让不冲减或延期冲减进项税额
第三节 “返利资金”的表现形式及审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返还资金一般有以下表现形式:
(1)购买方直接从销售方取得货币资金;
(2)购买方直接从应向销售方支付的货款中坐扣;
(3)购买方向销售方索取或坐扣有关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
(4)购买方在销售方直接或间接列支或报销有关费用;
(5)购买方取得销售方支付的费用补偿。
上述情况主要集中在流通领域内的商业企业。应当注意:对与总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从总机构取得的日常工资、电话费、租金等资金,不应视为因购买货物而取得的返利收入,不应作冲减进项税额处理。
对取得返还资金所涉及进项税额的审查,应从经营主体、经营业务、经营形式、结算方式、购货方与销售方的合作方式及关联情况全面分析,并结合购货方的财务核算情况进行对照判别。审查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审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判断是否存在将因购买货物取得的返还资金列入该账户核算,特别是“代销手续费”,是否符合代销的条件。
2,审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分析该收入的性质及取得该收入的原因。
3.审查“投资收益”、“本年利润”账户,分析是否未向销售方投资或未与销售方联营协作而以投资收益或联营分利的名义分解利润。
4.审查“应付账款”账户明细账,若购货方与供货方始终保持业务往来,而购货方应付账款余额越滚越大,要进一步分析原因;若应付账款余额被核销,需了解核销的原因,销售方对此债权是否也予以核销,而让购货方取得了除实物形式以外的返还利润。
5.审查“银行存款”、“现金”等贷方发生额与购货发票票面所载金额的差额,对照购、销双方的结算清单,确定应结算与实际结算货款的差额,分析差额部分,是否有代扣广告费、促销费、管理费等问题。
6.审查“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账户,了解“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贷方发生额或红字冲销的原因,或“经营费用”、“管理费用”某一会计期间大幅度减少的原因,是否向销售方转移费用支出。对个别特殊企业如跨地区总分支机构、关联企业,审查其经销机构的费用来源、费用支出及核算是如何操作的。
需要注意的是,凡“返利资金”均是含税的,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应将公式中“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计算,然后,再根据计算的结果指导企业进行账务调整。
[例] 华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粮食白酒。2001年元月份审查时,发现了该企业一笔“特殊”的捐赠业务。某粮油公司于2000年9月11 日,将新购置的一辆小轿车捐赠给华兴酒厂,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税款1.7万元。该厂入账自用。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 78390
递延税款 38610
经查,该企业2000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总额30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该地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要求:
(1)假设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试指出上述业务存在的涉税问题,并计算该企业应补缴的各项税费;
(2)作出相关调账分录。
分析:纳税审查时,应对纳税人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进行综合分析,而不能仅看表面现象。由于华兴酒厂和粮油公司之间存在一定的购销关系(即华兴酒厂从粮油公司购买原材料),因此才有粮油公司的捐赠行为。故不能视该笔业务为一般的捐赠业务,而应按返利行为作账,并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这里应当注意:国税发[1997]167号文件规定的计算公式中,“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应视同含税收入,在计算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金时,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由于粮油公司销售粮食适用13%的增值税率,因此,计算冲减原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时,应将117000 按13%的税率换算成不含税价计算进项税转出。
同时,对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也应作相应转出。
另外,还应将收到的返利金额调减原购进材料成本,但因该笔返利业务的特殊性,即,该返利是对酒厂一段时间购买粮食的“奖励”,所以很难将返利金额分摊到哪一笔原材料之中。由于是跨年度审查,故可将这部分本应调减原材料成本的金额,直接调增2000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过程如下:
应补缴增值税=117000÷(1+13%)×13%+17000=30460.18(元)
应补城建税=30460.18×7%=2132.2l(元)
应补教育费附加=30460.18×3%=913.81(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7000÷(1+13%)-(2132.21+913.81)
=103539.82-3046.02=100493.8(元)
应补提企业所得税=100493.8× 33%=33162.95(元)
调账分录如下:
1.借:固定资产 17000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 78390
递延税款 386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3539.8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0460.18
2.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0460.18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0460.18
3.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6208.97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162.95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32.21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913.81
4.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7330.8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330.85
5.补缴税款分录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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