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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防烈度不是倒塌烈度:地震是毁房害命的罪魁吗?(2)
2008-06-30 12:05
根据我国现行《建筑抗震规范》要求,成都、汶川、北川、都江堰等地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而本次地震的震中地带,很多地区超出了7度,有的达到了8度、9度甚至10度。于是我们的专家教导我们说:8度比7度大,所以房屋垮塌是正常的。换言之,不垮的房子在大地震中才不正常。 是TM这样子的吗,良心被旺财吃了的专家们? 我国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规定:“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的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失或者不需要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者不需要修理仍然可以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计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至于倒塌或者发生危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设防烈度已经冠冕堂皇地成为某些机构和专家的挡箭牌和护心镜,可是什么叫叫设防烈度呢?在专家苦口婆心的教诲下,很多人以为地震是个男人,房屋是个女人,设防烈度是女人的底裤,男人只要突破了底裤,就可以恣意妄为。其实,设防烈度大概只相当于女人的手,男人从牵起女人的手到实现终极愿望,还有一大段路要走。 以北川为例,该地区的设防烈度是7度,这是不是说如果这里发生烈度为7度的地震,房屋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倒塌呢?当然不是,烈度达到7度的时候,房屋仅仅应该是“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者不需要修理仍然可以继续使用”,如果发生罕见地震,建筑也应做到“不至于倒塌或者发生危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设防烈度,绝对不是倒塌烈度!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是一个国家标准,也就是强制标准,跟全世界所有抗震设计标准一样,它也提出了“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抗震要求。只要来个大点的地震,房屋就可以合理地垮塌,人员就可以合情地死亡——全世界都没有这样的荒谬理论,没有这样不负责任的正府。 专家所谓“地震烈度超过当地设防烈度,房子倒塌很正常”的结论,是彻头彻尾、无法无天的遮掩、开脱、粉饰、误导之辞。 我也是学结构出身的,尽管当初不学无术,现在改弦易辙,但身边和枕边搞结构的人比比皆是,他们一致认为所谓专家的解释完全是昧着良心胡说八道,所以我决定追随他们,用我的理解阐述一下他们的解释——下面还有话要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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