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修订版即将出炉,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周对保险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中国保监会要求各保险企业于9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给保监会法规部,这预示着新的保险法出台已近在眼前。省保险协会相关人士介绍,自1995年保险法出台后,十多年的实践中也产生了保险纠纷较多、理赔难等问题,为解决此类问题,新修订的保险法将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进一步明确、完善了保险合同的一些具体规定。
普遍反映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不对等
保险法修订草案针对消费者反映集中的“投保容易理赔难”现象,“30天内作出核定”、“拒赔时说明理由”等服务承诺明确写入法律条文。为避免保险公司拖延理赔,修订草案细化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经济学家辜胜阻表示,在保险市场上,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一个是强势、一个是弱势,被保险人的基本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障,例如,“投保容易理赔难”是社会普遍反映的一个现实问题。本次保险法的修订要明确当事人权责并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规范保险公司经营行为,改变投保容易理赔难局面,防范保险市场风险,促进我国保险业发展。
国际接轨 增加“不可抗辩条款”
为加强对投保人利益的保护,保险法修订草案还增加了国外保险业普遍适用的“不可抗辩条款”,即“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业内人士表示,“不可抗辩条款”如果写进新保险法,将很大程度上有利于投保人利益的维护。而“不可抗辩条款”实施后,保险公司很可能会在核保环节收紧入口,比如提高体检比率等,这势必会提高保险公司的核保成本;同时,在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保险公司相关风险准备金和管理技术严重缺乏的情况下,放弃抗辩权,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将会大提升,可能会在初期出现赔付率上升的情况。
对于保险公司是否会因此将提升的成本转嫁给投保人?对此,分析人士表示,目前的保险业存在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局面,而且保险产品类似,如果一家保险公司提高费率,投保人会选择到其他保险公司投保,因此,保险费率上升的可能性较小,新保险法将加大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
拓宽业务 保险金向不动产开闸
保险法修订草案除了加强对投保人利益的保护外,另一方面,为增加保险公司的收益,也放宽了对保险公司投资领域的限制。修订草案删去了现行保险法关于“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的规定。同时,将现行保险法规定的买卖政府债券(资讯,行情)、金融债券,修改为买卖债券(资讯,行情)、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增加规定了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于不动产。
保监会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周道许表示,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对保险公司而言是一个重大突破,这为保险公司追求稳定收入和资本增值提供了新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