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愿删去敏感字眼单独去看这个问题。事情已过去几日,讨论还未结束,我也多言几句。
先放上讽刺ps图一张

首先回归现场,旁观者描述:三人闹市彪车,这辆疑似违规改装的三菱以目测约110km/h以上的速度撞飞了正常穿越斑马线的男子,被撞者飞起5m高20m+远导致被撞男子死亡。此路段的限速为50km/h。撞人前三菱司机没有做出任何动作阻止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三菱车司机下车检查,车损严重,当旁观者质疑时答曰:是他先撞的我。
其实估计这二货把人撞了也是傻了,第一想法是推卸责任。妄加猜测下之前其干点什么事都有兜着的责任心必也强不了,这句话思维上可以理解但是愤怒的群众的老拳确实无法逃避。
接下来他同伙的举止更是激怒了众人。面对他们造成的死亡吊儿郎当的游戏态度十分欠家教。本来市区彪车党就很招鄙视,有人愿意拿鄙视当出风头管不着,但是违反交规并构成扰民是该有人管管了。原来交警不知道跑到哪个旮旯撕罚单去了,这回群众抓住现行的怒火自然倾斜而出,何况还是一条人命!还好杭州市民多数很冷静,交警过来后这几个人似乎还全须全尾的。
此时这件事情已经收到不少关注,但仅仅是在彪车党危险行为的层面上,社会舆论仅仅是围绕指责撞人者指责交警行政不作为进行。真正将让这件事情成为舆论焦点的是5月8号交警队此事召开的通报会。交警对公众的解释很让人玩味:
1.遇难者谭卓是不是在斑马线上被撞?肇事车辆是不是越过双黄线的?
交警答:可能没有压双黄线,是在自己的车道上,因为出事地点没有监控探头,暂时没有办法确认是否在斑马线上,要等待事故现场的鉴定结果。 (网友疑问:有那么多目击证人,看到谭卓是在斑马线上走。据谭卓同事透露,公司老板在案发现场后确认谭卓当时在斑马线上。)
2.城西车祸事件有没有资料显示肇事车事发时车速?
交警答:现在在杭州市区道路上没有测仪?挥邪旆ㄗ既肥 担 ü 灾ぃㄅ员呷说闹っ鳎┖驼厥抡叩目诠 笔背邓僭?0公里/小时左右。而文二西路那个时间段的限速是50公里/小时。(网友疑问:旁证是谁?谁来证明?肇事者在驾驶的时候没有看仪表盘的数值?为什么周围的目击者说有150码?70公里/小时的车速能把人撞地那么高?)
3.如果是飚车,应该以交通罪起诉还是危害公共安全起诉呢
交警答:飙车只是民间的说法,在交通法中没有飙车这样一个概念,事件的调查还需要时间。根据笔录,他们的目的地,他们不是去彪车是去西城广场看电影。
4.这车是改装车吗?改装车允许上路吗?
交警回答:根据肇事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照片来看,外观变动不大,车轮有很大的改动,至于车辆的内部例如发动机等部件的改动,要请相关部门做鉴定。 (网友疑问:改装车的排气管、进气歧管是从外观就可以看出来的,这样还不算改装车?包括车辆的变速箱、悬挂系统、制动系统都可以改动的。)
论调总结来就是:车速70码;改装说法除了轮胎一概不知(所谓待查); 压双黄线不是逆行;没有彪车这么一说而且他们不是彪车(这句话本身就有问题)
诶,话说到这份上,旁观的人都坐不住了。问题上升到权钱交易行政黑暗这些方面,所有人都直接质疑执法的公正。此时交警队已不能独清,事情闹大了。
将70码的旁证和150码的旁证丢开,人眼不是测速仪,嘴巴更加不是。证据是铁一样的,这可以分析。
经验分析:
有黑龙江网友为此专门用“QQ车及泡沫板4张,塑料桶6只,透明胶带”做了实验。“把泡沫板锯开,做成四方状,并做个支架,将6只塑料桶插在一起,这样保证在撞的时候不会发飘,而且高度与人相当,并用胶带固定好,确保不会分开,将塑料桶放入泡沫板笼子内,立好。正对车头冲力最大部位。将车开出1公里,加速、撞击、刹车。结果显示:QQ前脸有凹痕,桶整体飞出10米左右,高度也就2米不到,而且没有裂痕,刹车距离20米左右。”
网友“鹅老大”则以身说法,讲述了自己“80公里速度的一次撞人经历”,他表示,在那次事故中,伤者“头部可能有轻微脑震荡,其他皮肤挫伤,总体没有大问题”。自己的车“保险杠被撞弯了,车头前轮上面的铁皮也变形了,挡风玻璃上一个黑块,中心一把头发,中心向外是呈放射状的裂痕”。“我想说的是:80公里/小时,绝对撞不死一个健康的、正常行走的男性年轻人。”
韩寒以专业车手的视角,肯定地表示:“在杭州这起事故里,很明显,肇事者超速了。”他毫不讳言自己不认可杭州交警对事发时肇事车车速为70公里的认定。“当然,街上目测者的叙述只有参考价值,不能完全取信,但是,如果是70公里的速度,在这样的马路,视觉上是不会让人产生‘快’的感觉的。这台车原厂的刹车配备非常的顶级,是准赛用的级别,100公里的速度刹车到0公里大概需要35米,车辆撞到人以后过了50多米才停住,我们假设他当时全力刹车,那速度应该是在每小时120公里左右。”
理论分析(这个很嘲讽..):
谭卓被撞死,自己也有很大责任
不是危言耸听,我是有事实和逻辑根据的。
事实如下:
1 交警部门:胡斌时速大概70公里。
2 现场目击者:谭卓被撞出20米远,5米高
3 肇事车辆挡风板严重碎裂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应用牛顿定律和动量守恒定律计算推理如下:
由于很多因素过于复杂,因此很多因素忽略不计,采用近似计算
自由落体位移公式:s=(1/2)*g*(t^2) g是重力加速度
5米高,上升和下落时间t=2秒
另外根据v=gt可知,即时上抛速度大概是10米每秒,即垂直时速36公里
水平位移20m,s=v1t,v1是平均速度
可得v=10米/秒,就是时速36公里,但由于碰撞非弹性,大概估计瞬时水平速度v2=72公里/小时
因此被撞者瞬时速度为V=平方根(v1*v1 +v2*v2)= 80公里
这与第一点矛盾,时速70公里的汽车不可能将被害者撞出80公里的时速。根据车辆损毁,如果人肉装玻璃能碎成那样,时速估计要120公里以上。
上面假设有两点,第一是对瞬时水平距离的估计。但根据车辆损毁情况看,这个速度估计是符合事实的。因为80公里/小时的血肉之躯难以撞破挡风玻璃。而交警的信息发布权 威性不可辩驳。
另外一点就是谭卓的静止假设,如果推翻这个假设一切迎刃而解。
结论
必定是谭卓以每秒40公里左右的速度,与三菱跑车发生了面对面的对撞。
40公里左右的速度意味着11.1米/秒,如果恒定这个速度,百米仅需要9秒。而事故双方必定是有了刹车动作,因此估计谭伟当时速度在15米/秒以上,这速度在奥运历 史上还没有过。如果参加奥运会,估计能跑进去8秒。
很遗憾向大家宣布,世界上跑得最快的人丧生于本次车祸之下。同时为交警的辛勤数据调研工作表示最最诚挚的敬意和深深的感动,你们完全无愧“人民pol.ice”的称号。
(摘自“广播论坛”之“天南地北”分坛,请勿跨省追捕,谢谢)
一切证据都指向一个结论:这速是超了,超的还很离谱。闹市区开车110km+且导致他人死亡,这件事情不管拿什么开脱都是铁打的事实,如果铁打的事实得不到铁打的法律审判,那构建民主和谐的法制社会就变成苍白无力的口号。
肇事者尚未出庭,一切尚属未知。其实想来也简单,事情闹到杭州地界遮不住了,肇事者应该也会得到相应处理;更可能的是私了成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舆论的焦点转移人们对这件事淡忘再慢慢处理,反正斯人已逝,瞧热闹的散去,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
只是,可以忽略之前的行政不作为导致悲剧发生,不能容忍官方说法竟然是如此含糊其辞而且倾向明显袒护过错方(虽然这不是正式结论,正式结论是根据舆论变动的,我们这的规矩),而袒护背后的东西更是民怨所压抑已久的。“仇富”这个词背后内容丰富且无比沉重。而这里我们甚至连这个也可以放到一边。
谭妈妈对着肇事者母亲说:我不会打你,我就是想跟你说我养大这个儿子有多么的不容易,我摆过早饭摊……什么都干过,好不容易养大了,成才了。他的同学、同事整整陪了他三天,而你们一直都不出现,我不能原谅你。你们没有好好教育你们的儿子。然后拉过谭卓(死者)的女友说:你看她,你看她,他们在一起8年多了,多不容易啊……
死者谭卓,25岁,毕业于浙江大学,生前在软件公司任职,即将和相恋已久的女朋友结婚。这是一个人,一条命,看看她妈妈说的话,想想他的家人朋友,想想这是一个享受爱情甜蜜即将结婚的人。
彪车男和你的家人,你真的能原谅自己么。交警队以及所有执法单位,人民赋予你们权利你不能维护人民权利,这里你们的官方解释完全是对生命的不尊重。
放上自己的某个回帖:
扣除所有敏感字眼,这帮孙子漠视生命的态度足以反映当下某些扭曲的价值观。
应该用法律的强硬让他们明白生命的重量几何,而不是让此种败类在一次次受惠于权力和金钱后扭曲人性。
彪车男欠教育,旁观者呢,此种事情发生一次又一次后谁的心理天平能不倾斜?
谁真的好意思嘲笑是非混淆、黑白不分?所谓潜规则无非是变异的前者。
这件事情是明摆的侮辱旁观者智商且被公之于众,还有那么多事件让人渐渐失去安全感,还有那么多维护自己正当权利的人步履维艰,当事不关己的时候采取漠视的态度,真不知道是不是现在人都比较乐观?
被撞的如果是乞丐,也许连这份公告都没有了,也没人会义愤的讨论,顶多变成茶余饭后的一件谈资。不自觉的,这时,又一个生命被漠视。
人人生来平等和人人受教且平等本就是两句破话,前面那句信的人太天真,后面那句根本就是划人为信教不信教两个阶级搞自我优越感。涉及宗教不应多讲,愤青了失礼。
p.s 此事件本来不怎么关注,因为感觉评论掺杂了太多主观因素,事件的经过结果本就在情理之中吧。但是看了几句有触动的话觉得该写点什么。死者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