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读了国内悍匪录,本来以为认识个白宝山就算见识了悍匪,没想到还有那么多。真是一叶障目啊。
为了和谐,只列举摘要。
某名悍匪精通研究犯罪学,思考每个细节,事情准备充分:
“我对如何防备公安的调查做过专门研究:第一,我抓住正常人的心理。平常的人,在碰到突发事件时,第一个反应就是先保护自己。由于内心恐慌,对当时发生的人和事,一般都记不住。甚至连打过几枪,打枪的人多高,什么模样,都记不清楚。第二,我自己要克服心理障碍,抱着这次出去干事,就回不来的打算,不考虑自己的得失,这样;我就什么都不怕。第三,我事先准备得很充分,不允许自己有一丁点疏漏。别人可以犯错,我不能犯,一个小错,就可能断送掉自己的性命。我是个冥思苦想的人,先往最坏处想,做好应付最困难的局面的准备。第四,我主要是于抢劫的,我比较主动,抢劫时我有准备你们没准备,反应过来需要一段时间。我在行动中尽量减少所用时间,在你们反应过来之前,把所有的事情都处理完毕。所以我不怕你们调查……’买枪不如抢枪,买枪更容易暴露。 枪是一定要开的,而且一定要打死人,不然没有震撼力,谁也不甘心巨款被抢走。”
某名爱学习和思考的悍匪
我10多年的杀人犯罪生涯,从使用各类杀人凶器的效果上得出了这样一条经验,刀不如枪、枪不如斧、斧不如锤。用刀作案,不能一招致于死地,受害人容易喊叫,且流血也比较多;用枪作案,虽能一招致于死地,但响声太大,公安机关110反应也快,容易破案,我认为“张君”他们的教训就在这上;用斧的效果不错,但过于笨重,不易于挥动;用锤最好,轻巧灵活,可以一招就将对方制服,喷出来的血也不多。我在作安徽宿州案件前买了锤子,在自己的头上作敲打实验,感觉效果很好,最终确定了使用这种工具。但我在作这起案件时使用还不熟练,打击受害人头部的次数较多,身上溅了不少血迹。作完这起案件后,我坚定了使用锤子作为杀人工具的决心。为了增强自身体力,确保锤子打击头部的准确性,我在安庆老家专门租了100多平方米的房子,改造成健身房,使用拉力器练臂力,在沙袋上划了几个圈,练习从各个角度打击人头部的技能,并每天坚持长跑三、四十里,锻炼自己的耐力。通过练习之后,我有把握在6秒钟内杀死一个人。我在江西省瑞昌市杀6个人、在江苏省盐城市杀3个人都是用锤子。为了便于作案后能迅速逃离,我还专门上驾校学会了驾驶汽车。我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发现用氧焊切割钢板效果很好,便在安徽省滁州市学会了切割技术。
某名知道要装备统一化的悍匪
优良火力的同时也注重了实战第一――团伙使用的54手枪和79轻冲通用51手枪弹。
某名可以媲美兰博的悍匪
二人对付千余名军警,火力依然据优。击毙9人,8名是军警,而且军方动用了40火这样的重武器,居然还有这样大的损失。
对田看法,为啥排名靠后。首先田是职业军人,虽然现场战术素养表现还可以,但是综合起来严重影响排名。只能说基本发挥出了应用的能力,并没有更多出色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