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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反腐题材电视剧创作中的问题 《中国电视》2004年6期 戴清
2008-09-30 12:32

此文是由本人在《文艺报》2004年3月18日发表的时评《当独角神兽遭遇缪斯女神》深化而来,独角神兽在西方是法律的象征,涉案剧中法律行业要求(回避制度)与文艺创作中的人物关系内在要求存在根本的矛盾,本人本科学习法律,在北京广播学院举办的“电视剧艺术与法”的学术会议上提交了这篇短文,并很快发表于《文艺报》,该文后来获得当年度的中国大众电视金鹰论文三等奖。该观点后被多篇文章借用、引用,但均不注明出处,故此说明。——作者

公安(或称刑侦)、反腐题材电视剧在内容上各有偏重,但常常彼此联结纠缠,在很多方面存在着共通之处,故而有许多问题都可以放在一起讨论。比如,多涉及犯罪、法律问题,类型片多种元素彼此杂糅,多具备情节剧的叙事结构等等。可以统称为涉案剧。作为当下电视剧荧屏上收视率颇高的电视剧类型,其中有相当的佳作成为电视剧收视热点,如广受好评的《刑警本色》、《苍天在上》、《大雪无痕》、《永无瞑目》、《罪证》、《红色康乃馨》、《大法官》、《绝对权力》、《公安局长》、《重案六组》、《荣誉》、《国家公诉》等。另外,也有相当一批涉案剧虽然引起巨大争议,但仍然紧紧吸引着观众的视线,比如《不要和陌生人说话》、《黑冰》、《黑洞》、《绝对控制》等。涉案剧因其反映与揭示当下转型期社会的重大事件,触动着整个社会最敏感的神经,具有当下性、敏锐性、重大性等特点。同时,该类作品时常出现某些违背法律常识的“硬伤”,也是为人们所诟病、不断引发人们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这正是本文所关注的,即如何认识这些硬伤,作为涉案剧必然涉及特殊的行业要求,这一要求与艺术创作规律之间存在着怎样的相互关系。

一、类型涉案剧的批评标准

一些涉案剧存在违背法律常识、编造痕迹较重等问题,但其中的具体情形千差万别,不可一概而论,需要分别予以厘清。应该说,首先要区分涉案剧的不同形态,对其中的类型片和现实主义风格作品要采取不同的批评原则分别对待。对于后者,既有创作态度问题,也有行业要求与艺术创作规律间的复杂关系。

涉案剧中存在着大量的类型剧,它们在创作与接受中都存在某种潜在程式,无论是影像风格、主题意蕴、叙事模式、情节安排、人物性格塑造等等都存在比较固定的模式和套路。一度热播的两部涉案剧《永不瞑目》和《黑冰》就是这种情形的最好例证。网上有观众对《永不瞑目》进行批评,认为该剧严重失实,“警察不像警察,大学生不像大学生”。确实如此,如剧中表现的,破获、抓捕一个重大贩毒集团的任务竟然全部系于一个纯情大学生为爱献身的行动上,多么虚假、荒唐。况且警察利用大学生对自己的感情让他做线人,进而深入虎穴直至荒废学业、吸毒,最终献出年轻的生命。尽管主人公肖童所做的一切都是自己的选择,但欧庆春听任这样的任性胡为也是违背警察的职业道德的。同样情况也出现在《黑冰》这部被观众斥为“情节假得卡通”的电视剧中:女警察汪静文深入虎穴,作为卧底与毒犯郭晓鹏周旋,最终通过赢得郭的爱情和信任获取了郭犯罪集团的核心机密,从而一举破获郭晓鹏及境外贩毒组织。上面所提到的两部电视剧都是热播剧,但都假得可以,观众皆知。它们恰属于文论家伊丽莎白鲍温所说的“经不起成年人现实感的考验”[i]的创作类型。这类作品如果用当下通行的现实主义批评标准去衡量显然是很有问题的,但更大的问题却是这些类型电视剧是否适合用现实主义原则去进行评价。事实上,目前大量存在的情景喜剧、偶像剧、言情剧、新派古装历史片、武侠片等等都不遵循现实主义创作原则。如果仍然套用旧的批评模式,那么就只能把这些类型化作品看作是创作的单薄、肤浅、失误甚至是败笔,很难对这一创作程式进行对路的分析与评价。批评工具与批评对象的不相适应必然带来批评活动的错位与尴尬。于是当批评者在大声疾呼现实主义创作“典型形象”缺乏时,在用“几性”统一原则的精品意识衡量电视剧时,只能感叹典型的日益稀缺,却无从对充斥在荧屏上的大量“类型”剧进行评说。应该说,正是电视剧自身所具有的多重文化品格内在地决定了批评方法与批评尺度的必然转型。因而,与其对方兴未艾的类型剧视而不见,不如把它们放在大众文化的整体背景与文化系统当中来考察,从而对这一创作与观赏的程式及大众审美心理趣味与趋向进行把握与阐释,进而概括当代中国电视剧审美文化的基本特征。

从这一研究思路出发,来审视当下涉案剧的叙事模式与人物形象创造,不难发现它明显杂糅了电影类型片——警匪片的叙事元素,爱情片、恐怖片与心理探索片的故事因子也不断被该类作品所吸纳。比如《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就是警匪片、爱情片、心理探索片与恐怖片多种类型元素的杂糅。同时,我们还可以依稀辩识出中外爱情影视剧的各种变体,主旋律及其现实性恰恰提供了这种变体的外在故事格局及叙事框架。上面提到的《永不瞑目》是美男/美女计两种叙事模式的结合、而《黑冰》则是典型的美女计的故事套子。这种叙事设置其实并不新鲜,在好莱坞电影、港台影视剧以及大陆“十七年”的电影创作中都屡见不鲜,如“十七年”电影中为人们所熟知的《羊城暗哨》、《英雄虎胆》等就是这一创作范式的代表。《永不瞑目》、《黑冰》等作品则打上了鲜明的时代性与现实性,加重了人性展示与情感分量,大大增加了商业性与娱乐性的因素,对主旋律作品进行了根本的改造,是真正意义上的娱乐剧。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它不能以悲剧面目出现,事实上这些作品大多倒是充满悲情意味,但它们与传统意义上的悲剧却不沾边,涉案剧中,悲情化、娱乐剧恰是其中一大变异特征。说到底,这类作品的真正关切决非现实问题,反腐抑或缉毒,而是言情,只是这种言情的情境不是琼瑶式的“三厅”(歌厅、舞厅、咖啡厅),而是毒枭的魔窟,在凶险诡谲的斗智斗勇中,在枪林弹雨与刀光剑影的较量里显示英雄本色、侠骨柔情,其中的刑侦、警匪、反腐都不过是服务于言情主题的作料,不能以现实题材作品的“艺术真实性”认真对待。这类作品中出现的大量违背生活真实与法律常识之处似乎也就不宜“较真儿”,因为,它从根本上就不遵循现实主义美学创作原则,而是大众文化打造白日梦、创造大众情人的重要手段,从这一创作范式中可以把握大众审美心理的微妙变迁及情感道德观的基本趋向[ii]。比如,正义与邪恶的二元对立冲突构成了该类电视剧中主要的叙事动力和叙事程式。正面力量与反面力量各自形成一个或隐或显的阵营,正面人物中存在主要英雄、精神/行政支持者(家人/上级)、英雄助手(部下、同事、合作方)的角色配置,反面人物中也存在相似对应的角色安排;其中,主要英雄与其家人——妻子、女友、孩子等人物之间的情感戏主要是展现英雄侠骨柔情的性格侧面,同时也常常可以成为反面势力遏制英雄的手段,绑架、戕害他们可以构成叙事冲突的一个线索。主要英雄与领导的关系是适应作品的精神格局的,在叙事核心上,传统戏曲中清官戏的故事套路再次显示出其对当代创作者的特殊吸引力,而它在广大观众中所引起的强烈情感共鸣也恰恰彰显了上千年中国传统审美心理的深层结构。

二、在行业要求与艺术规律之间

另外大量涉案作品与上面提到的类型涉案剧相似而实异,属于比较严肃的现实题材创作,也同样表现出诸多“违规”的创作硬伤,这类问题是笔者更为关注也希望深入进行讨论的。其中,作为刑事诉讼法当中的回避制度在大量作品中都出现了“违法”的叙事表现。如《大雪无痕》中,公安人员方雨林与案件的主犯周密事实上构成了情敌关系,这在实际办案中是不被允许的,刑事诉讼法第三章二十八条“回避”中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显然,方雨林与丁洁、周密情感之间的实际三角关系符合第二条的规定,属于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该回避对案件的调查。再如热播的电视剧《黑洞》中,刑警队长刘振汉是走私贩私重大嫌疑人聂明宇的父亲聂大海的义子,如此切近的关系如何能担任该案的刑事侦察?再如号称“中国第一法庭剧”的《暴风法庭》中,案件的公诉人童涛爱上了受害人的妹妹,又与辩护人乔杰栋是多年的挚友、同学,这种“利害关系”还不够厉害?它几乎可以左右整个案件的走向,又谈何法律的公正与严肃?另外,较近播出的《荣誉》中为了增加情节冲击力、表现主人公忠诚于事业的执著个性以及地域、场面带来的视觉效果,林成栋借出差到美国明查暗仿逃逸到此地的罪犯。这种情节设计太过虚假,创作者是完全置外事纪律、美国法律、国际刑警组织的合作等常识性约束于不顾了。与此前作品所致力追求的现实主义品格差距甚远。

未完……



[i] []鲍温:《小说家的技巧》,转引自伍蠡甫、胡经之主编:《西方文艺理论名著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ii] 郝建:《影视类型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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