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四川广安市广安区法院,民事庭孙刚,办人情案、金钱案,乱用职权,一个一审法官在2010年居然将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了(2007广法民终字第102号)三年的案件重新改判,改判内容“原中院认定的公司债务行为。孙改成个人行为”。严重干扰了司法公正,同时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请网友评评:在中国的法律上有没有下级推翻上级的道理?中国的法律是维护公正还是法官的赚钱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