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电动车06年下半年没全面禁摩托车时就被我们`敬爱`的交警收缴,并且强制在扣留单机动车一栏打勾!和执勤的警员理论这不是机动车,得到的答复是:我说你的是机动车你的就是机动车,你签不签名今天扣定你的了,并且就此没收!老天!这是什么世道???
虽然07年8月15日政府明令全面禁止电动自动车上路,但仍有相当多的人还是会骑电单车,"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没办法,生活所逼,工作所需,做为小商小贩的这一群人、每天奔波于客户间寻求生意并为之服务的这一类人,如果没有一个助力和代步的工具,生意怎么开展,平时低成本高效率地办事,现在动不动请车、坐公车,成本高了,效率低了,为了生活,所以不得不明知故犯。
本来电动自行车是科技进步的产物,节能环保,低成本投入,高效率产出的工具,只是因为部分人交通规则意识的淡薄,只是因为它处在东莞这座要追求现代文明的城市,被我们的政府一刀切,强行要把它扼杀,为什么我们的政府不可以拿出管的政策,不可以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因为市区和镇区,镇中心和镇郊区的交通便利环境毕竟是不同的。而且,我们不妨在十字路口驻足一下,我们会发现,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闯红灯是很普遍的事,为什么我们的政府不把自行车也一并禁了,甚至把闯红灯的人也规了,我们再不妨设想一下,如果是一个懂交通规则的,甚至是持有摩托车驾照的人骑在电动自行车上,我们的政府怎样去定义这样的一件事,依哪条法律法规去判定他是违法违规的,于是乎,人是无罪的,是车有罪,它不该有进化,它不该有新的动力源—电池,于是乎,我们的执勤人员只要看到有带着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没二话可说,车电池要充公了,也不用扣你车,也不用罚你款,只看到你吃力咬牙地踩着那辆失去灵魂,远比踩普通单车来的吃力,来得慢的时候,他们这时只感觉了政令强制实施的快感,而不是向上面反映、反馈,此举是否符合民心民意,是否符合追求合谐社会的宗旨,科技老人此时也会惊叹地看到科技进步带给人们的不是省时省力,而是费时费力。
任何一项目政策的出台,都会受到有人反对,有人拥护,这项政策的出台只是代表着有钱人的意志!政府根本就没有体察一下低层公民的感受和痛苦!我们也没有机会政府也没有让我们参与否决的权利!最初禁外地牌的时候,本地人拍手称快,因为外地摩托车滋生的飞车抢夺事件已严重威胁到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大多数是支持的这项实质是政府无能整治安的政令。后来的禁本地牌及电动自行车的则有很多阶层划分了,目前依东莞的经济水平完全有实力动员摩的司机不去以搭客为职业,但带来的结局是(以镇郊区为例)正规的摩的是没有了,游击队是到处可以看到的,而且以风险因素为由被堂而皇之地把价格抬上去了,以前三块可以打到的地方,现在要五块了,对于在很多工业区公交线路未到或者班次不及时的情况下,忍痛多花几块钱远比耽误办事的时效性来的值得。当然,摩托车对环境的污染以及行车的安全性保障问题,迟早会退出历史的舞台,但是是不是现在强制退出,还是以不新增新牌照,待其自然报废后逐步退出,这有待于我们的执政者重新审视。东莞有急于追求高度文明,高度合谐的意向,但是忽视了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法宝,我们党不是有“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惨痛教训吗?禁摩禁电这一地方性很浓的政策是显然是基于四个轮子之上制定出来的,诚然,改革开放的富裕让绝大多数的东莞本土人能拥有四轮车,但多于数百倍的外来人员只能坐在两个轮子上思考生计问题。当然如果咬紧一下牙,这当中确也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人把两个轮子的换成四个轮子的工具车是没问题的,但随之而来的汽车污染激增及道路拥挤压力是不是我们现在就要开发始考虑呢,不要到时连汽车都要分个三、六、九等加以禁止。
我不知道政府是否已把权限下放给了巡逻的治安员,巡逻员的独自查车是不是容易滋生一些不为明示的交易呢,我朋友就反应说有一次治安员要扣他电池,他拿出一百元给治安员就免于被扣了,这使我想起以前查暂住证的时代,有些治安员借独自查暂住证的机会而趁机捞取外水的例子,而且很奇怪的是,只要治安队有熟人,又可以把电池领出来,法律面前是无人情可言的,难道地方政策就可以大讲人情,这就是当初人性化治摩、禁电的本意吗?
我知道长安镇政府只是上面政策的贯彻者,但我也希望镇领导能把禁摩禁电带来利与弊反应上去,要树立文明的旗帜可先从东莞市区做起,毕竟东莞的城市化水平还无法渗透到每一个镇、每一个村,天天都在倡导和谐社会,现在有相当多的一部分人感受到这一政令带来的不和谐,因此希望政府能重新审视这一问题,不要因噎废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