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首页 | 百度空间
 
查看文章
 
生活用水将实行阶梯水价
2007-10-02 15:10

商报讯 从今天起,《浙江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开始施行。1993年7月12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该旧法同时废止。

  根据新法规,今后的企事业单位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都将纳入节约用水规划,统一执行节约用水标准。对于使用公共供水的大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户要于每年11月15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请,报所在地城市主管部门,由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和经贸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共同核定;发展改革、经贸、外经贸、城市节水、水利、工商、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大耗水企业的引进和大耗水项目的建设。居民生活用水将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另外,新规定还对洗车行业有了明确的要求,对于日洗机动车规模50辆以上的单位要求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

  根据温州市2006年水资源公报数据显示,2006年温州建城区用水量为4.1637亿立方米,而我市全年城市节水量达758.68万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还只有59.68%。此外,今天开始实施的《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凡是直接从江河、地下等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农业生产取水量超过限额部分的取水,都要缴纳水资源费。


类别:默认分类 | 添加到搜藏 | 浏览() | 评论 (0)
 
最近读者: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姓 名:
网址或邮箱: (选填)
内 容:
验证码:
 

     

©2008 Bai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