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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罗伯特议事规则》
2007-07-01 15:11

今天有幸拜读北大法学院贺卫方教授的博客,其中有一篇文章袁天鹏先生来函谈《罗伯特议事规则》看完后觉得挺受教的,故将本文中关于《罗伯特议事规则》的一些文字摘录下来以供学习。

Robert’s Rules of Order是美国广受承认的议事规范(parliamentary law)。一百三十年来,它为美国带来了议事规则的和谐与稳定,成为民主和法治的基础,规则中的理念和原则早已成为美国人民的常识和习惯,广泛应用于政府、企业、NGO等各种各样的组织。议事规则规定了民主制衡的程序细节;rule of order本质上就是会议上的rule of law,其精神和原则,当然也是法治;罗伯特议事规则主要是用于非立法性组织的,但实际上与美国国会、州议会的议事规则并无本质的区别,而很多city counciltown meeting就是采用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所以它也是议会的根本基础;在市场领域,议事规则是透明、高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石,是自由市场和企业责任的保证。2000年的第十版进行了大量的修订,对所有术语都给出了详尽的定义,对于提议(motion)的类型、投票和表决的流程、章程的条款、董事会/委员会的运作、代表大会等等大量的细节都非常清晰具体

中国今天的发展变化实际上对议事规则提出了强烈的诉求。这些变化概括起来主要来自四个方面:(1)享有宪法保护的房产业主的大量增加以及业主维护自身权益意识的提升;(2)股份制公司的普及以及广大中小股东维护自身权益意识的提升;(3)中国NGO的蓬勃发展以及对于加强自身组织效率的要求;(4)农村里面,政府进行新农村建设希望农民能自己管理自己。无论哪一方面,本质上都是要求最基层的草根民众能够以组织的形式维护和发展自身的权益。

从全局的角度,推广议事规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根本措施。中国目前高速发展的最大问题是“不平衡”,各阶层、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妥协、平衡和制衡是政府“建设和谐社会”目标的实质。要想建设一个平台,使得人们的不满有倾诉的渠道,同时也理解其他人的不满,从而共同想办法折中,就必须引入议事规则。因为“民主”不是政府建设的,“民主”必须是每个草根民众都具备了做主的意识和素质,懂得用民主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尊重别人的权益,而实现这些目标,最根本的就是要懂得遵守并使用议事规则。所以我认为对于中国民主建设来说推广议事规则是必经之路和当务之急。

http://blog.sina.com.cn/u/4886632001000a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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