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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2007年接收应届毕业生的基本原则 1、 尽量考虑急需专业、新办专业且专业对口,应考虑师资队伍的结构优化(特别是学缘结构和学历结构)和学科学术梯队的建设。 2、教学科研系列应接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其中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石油工程、土木工程、地球物理学、核工程与核技术、地球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法学专业等以接受博士研究生为主。 3、党政机关原则上不进人。 4、思政系列应该接收硕士及其以上毕业生,原则上考虑从重点大学和兄弟院校吸收,面试、试讲必须合格。 5、实验、教学教辅系列根据工作需要和从紧的原则可接收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原则上考虑从重点大学和兄弟高校吸收,面试、试讲必须合格。 6、所有接收的毕业生必须保证毕业时能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且政治表现好,思想素质高,身体符合高校教师的健康要求,学习成绩优良。 7、凡拟接收的毕业生,从事教学科研和实验教学、教辅工作的必须参加由各单位组织由副教授以上的同行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业务能力测试,并通知教务处、督导组、人事处参加,各单位还应对该生的政治表现、思想素质进行了解考核并提出意见。 8、试讲、面试合格后,填写《成都理工大学接收毕业生审批表》报人事处,同时还需向人事处如实报送毕业生的以下材料:①自荐书②学习成绩(须盖红章)③学校推荐意见(须盖红章④获奖证书(复印件)。 学校审查合格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合格后,再由人事处按省教育厅的规定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9、各单位上报的《2007年各部门人才需求调查表》,经学校研究同意后下达各单位的2007年毕业生需求计划。 10、关于新进人员的有关补充规定请查阅“成理校人[2006]36号”文件,并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执行。 人 事 处 200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