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调压站(箱)与调压装置
3.6.1 调压站(箱)与调压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调压装置可设在地面上的调压站、调压箱或建筑物的专用调压间内。
2)干燃气且相对密度小于0.75的燃气调压装置若受地上条件限制,经有关部门同意可设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地下专用调压装置内。
3)干燃气且调压装置的有关设备耐环境温度时可以设在调压箱内或露天安装,露天调压设备应设置围墙、护栏或车挡。
3.6.2 调压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调压站适用于规模较大、进口压力较高且需要遥控调度的调压装置。一般高压一次高压、次高压-中压调压装置宜设在调压站内。流量大于2 000 Nm
3/h的中低压调压装置,且有建站条件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设在调压站内。
2)调压站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表3.6.2的规定。
表3.6.2 调压站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m)
|
设置形式
|
调压装置入口燃气压力极制
|
建筑特外墙面
|
重要公共建筑物外墙面
|
铁路(中心线)
|
城镇道路
|
公共电力变配电柜
|
|
地上单独建筑
|
高压(A)
|
18.0
|
30.0
|
25.0
|
5.0
|
6.0
|
|
高压(B)
|
13.0
|
25.0
|
20.0
|
4.0
|
6.0
|
|
次高压(A)
|
9.0
|
18.0
|
15.0
|
3.0
|
4.0
|
|
次高压(B)
|
6.0
|
12.0
|
10.0
|
3.0
|
4.0
|
|
中压(A)
|
6.0
|
12.0
|
10.0
|
2.0
|
4.0
|
|
中压(B)
|
6.0
|
12.0
|
10.0
|
2.0
|
4.0
|
注:当达不到上表净距要求时,采取有效措施,司适当缩小净距。
3.6.3 调压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区域性调压箱为地上落地式调压箱,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表3.6.3的规定。落地式调压箱应单独设置在钢筋混凝土基础上,箱底距地坪高度宜为0.3 m。箱体体积大于1.5 m3时应有爆炸泄压口。箱体均应设自然通风口。
表3.6.3 区域性落地调压箱(柜)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m)
|
调压装置燃气入口压力级制
|
距一般建筑物的外墙面
|
距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外墙层
|
距铁路或电车轨道
|
距道路路边
|
距公共电力变压器亭
|
|
次高压A
|
7.0
|
14.0
|
12.0
|
2.0
|
4.0
|
|
次高压B
|
4.0
|
8.0
|
8.0
|
2.0
|
4.0
|
|
中压A
|
4.0
|
8.0
|
8.0
|
1.0
|
4.0
|
|
中压B
|
4.0
|
8.0
|
8.0
|
1.0
|
4.0
|
注:当受到地形条件的限制,落地式调压箱两侧(非平行)可贴靠无门、窗洞口的建筑物外墙设置,贴靠的建筑物外墙应为实体墙,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楼栋式调压箱的调压器管径不应大于DN 50,进口压力不应大于0.4 MPa,可安装在用气建筑物的外墙壁上或悬挂于专用的支架上。调压箱到建筑物的门、窗或其他通向室内的孔槽的水平净距应不小于1.5 m,且不得安装在建筑物的门、窗及平台的上、下方墙上及阳台的下方,不应安装在室内通风机进风口墙上。安装调压箱的墙体应为永久性实体墙。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3)用户专用调压箱调压器口径大于DN 50时,调压箱距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可按表3.6.3执行。用户专用调压箱调压器口径不大于DN 50时可按楼栋式调压箱要求安装在建筑物的外墙上。但当调压器进口压力大于0.4 MPa时,调压箱到建筑物的门、窗或其他通向室外的孔槽的水平净距就不得小于3.0 m。
4)安装调压箱的位置应能满足调压器安全装置的安装要求。
5)安装调压箱的位置应使调压箱不被碰撞,不影响观瞻,并在开箱作业时不影响交通。
3.6.4 用户专用调压装置设置在建筑物内或其附属设施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调压装置进口压力不大于0.4 MPa(工业用户、锅炉房不大于0.8 MPa)时,可设置在用气建筑物专用单层毗邻建筑物内:
(1)该建筑与相邻建筑应用无门窗和洞口的防火墙隔开。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水平净距应符合表3.6.2的规定。
(2)该建筑物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的不低于“二级”设计的规定,并应具有轻型结构屋顶、爆炸泄压口及向外开启的门窗。
(3)地面应采用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
(4)室内通风次数每小时不应小于2次。
(5)室内电气、照明装置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1区”设计的规定。
2)调压装置进口压力不大于0.2 MPa时,可设置在公共建筑的顶层房间内:
(1)房间应靠建筑外墙,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面或毗邻,并满足本条第1)款的(2)、(3)、(5)项要求。
(2)房间内应设有连续通风装置,并能保证每小时通风次数大于3次。
(3)房间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监控仪表及声、光报警装置,该装置应与通风设施和紧急切断阀联锁,并将信号引入该建筑物监控室。
(4)调压装置应设有超压自动切断保护装置。
(5)房间内应有可靠的防爆、消防措施。
(6)室外进口管道应设有阀门,并能在地面进行操作。
(7)调压装置和燃气管道应采用法兰连接和钢管焊接。
3.6.5 调压装置进口压力不大于0.4MPa,且调压器进出口管径不大DN 100时,可设置在用气建筑物的平屋顶上,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屋顶承重结构受力允许的条件下,且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2)建筑物应有通向屋顶的楼梯。
3)调压箱或露天调压装置与建筑物烟囱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 m。
3.6.6 调压装置进口压力不大于0.8MPa,且调压器进出口管径不大于DN 80时,可设置在单独、单层建筑的生产车间、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气房间内,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1)该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并应具有轻型结构屋顶、爆炸泄压口及向外开启的门窗。室内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小于2次。
2)调压装置应用非燃烧围板围起或置于铁箱内。
3)调压装置与用气设备净距不应小于3 m。
4)调压装置除在室内设阀门外,还应在室外引入管上设置阀门。
3.6.7 调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调压器应能满足进口燃气的最高、最低压力的要求。
2)调压器的压力差,应根据调压器前燃气管道的最低设计压力与调压器后燃气管道的设计压力之差值确定。
3)调压器的计算流量应按该调压器所承担的管网小时最大输送量的1.2倍确定。
4)调压器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的规定。
5)锅炉等用气量变化差值较大,且有自动压力切断装置的设备用调压器应选用适应上述条件的调压器。
3.6.8 调压站(或调压箱)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压管网不成环的区域调压站(箱)和连续生产使用的用户调压装置宜设置备用调压器,其他情况下可不设备用。调压器的燃气进出口管道之间应设旁通管,用户调压箱可不设旁通管。
2)高压和次高压燃气调压站外进、出口管道上必须设置阀门。中低压燃气调压站室外进、出口管道上应设置阀门。当通向调压站的支管阀门距调压站小于100 m时,室外支管阀门与调压站进口阀门可合为一个。调压站外进、出口阀门距站不宜小于10m。落地式调压箱与毗邻建筑物的进、出口阀门距调压箱或建筑不宜小于5m。
3)在调压器燃气人口处应装过滤装置与清除杂质装置。
4)调压站内、外燃气管道为绝缘连接时,调压器及其附属设备必须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0 Ω。
5)在调压器燃气出口处应设防止燃气出口压力过高的安全保护装置(当调压器本身带安全保护装置时可不设)。
6)调压器的安全保护装置宜选用人工复位型。安全保护(放散或切断)装置必须设定启动压力值并具有足够的能力。启动压力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调压器出口为低压时,启动压力应使与低压管道直接相连的燃气用具处于安全工作压力以内。
(2)当调压器出口压力小于0.08 MPa时,启动压力不应超过出口工作压力上限的50%。
(3)当调压器出口压力等于或大于0.08 MPa,但不大于0.4 MPa时,启动压力不应超过出口工作压力上限0.04 MPa。
(4)当调压器出口压力大于0.4.MPa时,启动压力不应超过出口压力上限10%。
7)调压站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调压站屋檐1.0 m以上。落地式调压箱(柜)的放散管管口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 m。设置在建筑物墙上的调压箱的放散管管口宜高出该建筑物屋檐1 m以上。当多层和高层建筑设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距建筑物门、窗洞口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 m、距地面的高度不小于4 m的远离建筑物任何门窗洞口处。
8)调压站内调压器及过滤器前后均应设置指示式压力表。调压器前宜设置自动记录式压力仪表,调压器后应设置自动记录式压力仪表。
3.6.9 调压站内工艺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艺设备的水平安装高度应便于维护检修。
2)两组以上调压器平行布置时,相邻调压器外缘净距应大于1 m;调压器与墙面之间的净距和室内主要通道的宽度均应大于0.8m。
3.6.10 地上调压站的建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的不低于“二级”设计的规定。
2)调压器室与毗邻房间之间应用实体墙隔开,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隔墙厚度不应小于24cm,且应两面抹灰。
(2)隔墙内不得设置烟道和通风设备。
(3)隔墙有管道通过时,应采用填料密封或将墙洞用混凝土等材料填实。
(4)调压器室的其他墙壁也不得设有烟道。
3)调压器室及其他有漏燃气危险的房间,应采取自然通风措施,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2次。
4)调压器室及其他有燃气泄漏可能的房间电气防爆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1区”设计的规定。
5)调压器室的地坪应采用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
6)调压器室应有泄压措施,其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的规定。
7)调压器室的门、窗应向外开启,窗应设防护栏和防护网;当门采用木质材料制成时,则应包敷铁皮或以其他防火材料涂敷。
8)重要的调压站宜设保护围墙。
9)设于空旷地带的调压站及采用高架遥测天线的调压站应单独设置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 Ω。
3.6.11 调压站的采暖严禁采用室内明火,可采用集中供热,或在调压站内设置燃气、电气采暖系统,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采暖锅炉可设在与调压器室毗邻的房间内;调压器室的门窗与锅炉室的门、窗不应设置在建筑的同一侧。
2)采暖系统宜采用热水循环式;采暖锅炉烟囱排烟温度严禁大于300℃;烟囱出口与燃气安全放散管出口的水平距离应大于5 m。
3)燃气采暖锅炉应有熄火保护装置或设专人值班管理。
4)采用防爆式电气采暖装置时,可对调压器室或单体设备用电加热采暖。电采暖设备的外壳温度不得大于115℃。电采暖设备应与调压设备绝缘。
3.6.12 调压站工程的抗震设计应符合本规定3.5.17条的规定。
3.6.13 调压站(箱)和调压装置施工安装的一般要求:
1)调压站(箱)的主要设备及附属设备(调压器、阀门、过滤器、波纹管、水封、检测仪表及其他设备)均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并保存好以备归档。
2)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检查、清洗、试验及调试。
3)站内的地下管线应在站房施工时同步埋设;站内地上管线应在站房土建施工验收后再进行施工安装。
4)与调压器连接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仪表采集信号管可采用镀锌钢管。钢制弯头宜采用管道热煨弯头,弯曲半径宜为2DN~3DN。
5)管道安装前应进行站内平面尺寸的验收。如不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强行安装。
3.6.14 调压站的管道安装:
1)地下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管道一般为直埋,当选用环氧煤沥青防腐层时应采用特加强防腐。
(2)管道防腐应100%检验,防腐质量要求同外管道,不应进行破坏性检验。
(3)地下管埋设时,出地面和出站房外墙的管道长度应能满足再接管道的施工要求,并全部用钢板封死进行气压强度试验。
(4)地下管穿站房墙、基础、地面必须有钢套管,套管内壁与燃气管外壁净距不得小于20mm;套管长度高出地面最小50mm,长出墙、基础不小于50mm。套管内应堵满同管道防腐层一样的材料。
(5)地下立管应垂直地面,输送湿燃气时水平管应有不小于2‰的坡度坡向室外管。
2)站房内地上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除锈达到Sa2级后应进行防腐处理,不进行防腐的管道不能安装,管道安装前必须进行吹扫。
(2)主水平管道高程应根据不同型号调压器及不同管径而定,要求中心线与站内地面距离为0.4 m~0.7 m,但要有2‰的坡度坡向立管。
(3)站内燃气管道与站内墙净距不应小于30 cm。
(4)管道接口宜采用手工电弧焊接,第一遍焊接宜采用氩弧焊进行封底焊。焊缝与套管一端的间距不小于30 mm,焊缝不得嵌入墙壁。
(5)放散管阀门的高度距室内地面1.2 m~1.5 m,放散管出墙后,高出站房房顶1.5 m,放散管出口处应安装防倒风装置。
3)仪表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仪表管在主管的开口处,应焊钢质管箍后进行丝扣连接。
(2)悬空管道不宜过长,取压口应朝上方,并沿墙敷设。
(3)管卡应栽入墙中,用水泥砂浆栽牢。
(4)管道横平竖直,并坡向主管,与墙净距同民用户管道安装要求。
(5)调压器的呼吸管道应用角铁固定后引出室外。
3.6.15 设备与法兰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安装前必须进行进出口的清理和法兰面的再清理。
2)设备严禁倾斜安装。
3)仪表的安装位置应满足便于观察、检修的需要,高度要适宜,与墙面有一定的间距,仪表前的燃气管阀门高度以1.4 m为宜。
4)连接仪表的软管长度应不大于0.8 m。
5)放在靠墙面上的仪表应有稳定的托架、托盘。
6)水封可放在地面上,距地不小于15 cm,并用支架支牢。
7)调压站内设备、仪表,及其附件的安装应符合制造厂的要求。
8)法兰不得强行焊接,与设备法兰对准螺栓孔后,要放松螺栓,使法兰在自由状态下进行焊接。
9)安装波纹管时,其调节螺杆应放在对称位置,并应在螺杆放松状态下安装。
10)安装阀门时应注意其方向性和操作开关手柄的合理性。
3.6.16 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阀门、过滤器、调压器和水平管主管道的弯头处、长直管段的适当处,应加可移动的适当高度的钢支架。
2)设备管道支架自己应可以直立,支架与设备、管道的接触面尽可能大一些。
3.6.17 调压站内地上管道试压合格后应刷二道防锈漆。调压器、阀门、过滤器宜刷一道本色漆,管道支架刷一道防锈漆。阀门手柄或手轮应与不同压力管道刷色一致。
3.6.18 调压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区域性调压箱安装:
(1)调压箱的位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安装,施工作业应不影响交通。
(2)调压箱坐落的水泥台各边尺寸宜大出箱体10cm左右。
(3)调压箱四周宜设置防护栏,防护栏距箱体不小于30cm,上方宜设防雨罩。
(4)调压箱安装应在进出口管道吹扫、试压合格后进行。
(5)进出口法兰严禁强力安装,注意进出口方向。
2)楼栋式调压箱或用户专用调压箱安装:
(1)落地式调压箱的箱底距地面高度宜为30 cm,可以嵌入墙壁或置于庭院的台上。
(2)悬挂式调压箱的箱底距地面高度宜为0.3 m~1.8 m。可安装在用气建筑物的外墙上或悬挂于专用的支架上。
(3)悬挂式调压箱的每一个固定用螺栓栽入墙内后应能承受100 N的外挂力。
3.6.19 调压站(柜、箱)的设备和材料的检验应符合本规定第3.5.24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