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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了解的《财经时报》记者熊川“敲诈”橡果国际一案
2006-12-09 21:40
  熊川7月27日(星期四)下午“失踪”,其姐姐7月28日(星期五)在老家通过电话联系我,问是否知道熊川下落,我说虽然同住通州,但有些时日未曾见面了(不过,印象中他27日在MSN上和我说过话——给我发了一个网络笑话的网址)。同时,我们多方寻找熊川下落,包括联系在京同学、好友以及熊川所在的《财经时报》社及其同事。

  7月29日(星期六),仍然没有熊川的任何消息。鉴于其失踪已超过24小时,于是,熊川所在单位《财经时报》社前往朝阳分局报案,这才得知熊川已被关押在看守所,涉嫌罪名“敲诈罪”。

  得知熊川的确切下落,我长吁一口气,心中的石头终于落地。毕竟人还在,人活着就好。因为熊川写过一些揭露性报道,尤其是对搞电视购物的“橡果国际”的系列影响极大的揭露性报道,他曾对我说:真是黑良心,这样赚家长和学生钱,暴利啊!他的报道影响越大,我心中隐隐的担忧越甚。所以,当他姐姐告诉我说联系不上时,我的心“咯噔”一下:熊川不会遭遇不测了吧。橡果国际计划7月28日上市,写了系列批评报道(并被新浪网做成专题《橡国国际的暴利谁来管?》,广泛传播,影响较大。新浪网该专题在县调查有11476人参加,其中,认为电视直销产品不可靠的比例高达91.9%;认为电视直销产品存在暴利的比例高达97.42%;表示“看到报道后你不会购买电视直销产品”的比例高达92.17%)的记者熊川却在7月27日神秘“失踪”,让我不得不深为忧虑。(橡果国际28日没有如期上市,因为相关报道的影响甚大,美国方面要求橡果给予合理解释。)

  后来辗转得知7月27日发生的事情:27日晚,熊川应其原《21世纪经济报道》同事茅以宁的要求,前往大望路某酒店与橡果国际的两个老总见面,他们在一个包间里坐下来,橡果国际的老总先是与之寒暄,后厉声问:你为什么揪住我们不放?是谁在背后指使你?!熊川说,报道是自己发现问题之后经过深入采访,实事求是写的,报社也按程序审稿了,不存在谁“指使”的问题。后来,橡果国际的人说见面了认识了就是朋友了,初次见面,送点礼物,然后递给熊川和茅以宁一人一个手提袋,说里面是三星手机各一部。

  出门时,安贞桥刑警队的警察(据说,他们就在熊川与橡果的老总吃饭的包房的外面那一桌进餐)拦住他们,问手提袋里是什么,熊川说是手机,刑警队的现场检查:手提袋里除了三星手机,还有现金——人民币若干万元。安贞桥刑警队说橡果国际打电话报案称有人敲诈。熊川和茅以宁当场被抓。

  熊川7月27日(星期四)被刑拘,大约是28日(星期五),警方通过邮寄平信的方式知会报社(平信自然是几天后 才到报社),这也是熊川所在的单位、以及其父母以为其失踪的原因。

  8月2日(星期三),熊川父母质问《财经时报》X总,随后橡果国际浮出水面,开条件称:报社公开道歉或开报道失实证明。很显然,橡果的目的是通过抓熊川来要挟报社,为上市扫除障碍,消除负面影响。报社则要求先放熊川再谈条件。
  …………

  了解到所谓的熊川“敲诈”事件的来龙去脉后(当然,这些只是我了解到的情况),我将一切希望都寄托在司法公正上,相信有关部门会秉公办理。于是,我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因为,如果所谓“敲诈”“商业贿赂”被证明是“莫须有”之事甚至是“圈套”,这件事知道的人是越少越好,以免不明真相的人误以为作为《财经时报》记者的熊川真的做了什么违法乱纪之事。我之所以如此,既是为保护熊川的名誉计,也是为了案件的顺利进行,避免舆论影响司法,同时,也为了同学、朋友不必要的担心。

  尽管在网上也看到一些关于《财经时报》记者熊川因“敲诈”被捕的以讹传讹的消息,我还是隐忍不发(实际上,我8月30日曾在《关于诲淫诲盗之另类红包的联想--谁来支持媒体与记者》一文中含糊其辞、语焉不详地评论过熊川“敲诈案”)。真相终有大白之时,而且,我了解的未必是全部事实,还是静侯法庭的审判结果吧。

  可是!竟然!!

  2006年11月25日晚上9:30,央视二台“经济半小时”竟然公然播出了一期违法的节目,该节目对尚在刑侦、审判阶段的案件进行倾向性较强的报道。

  我愤怒,我无语。

  橡果国际的电视购物广告在央视的“垃圾时段”不知疲倦的“轰炸”消费者,央视与橡果本身有着经济业务关系,现在竟然公然以国家之“公器”的面目出来,在法庭未宣布审判结果之前,“自行”“自觉”“自愿”地,对揭露橡果国际利用电视购物虚假广告欺骗顾客的记者熊川进行“媒体审判”、进行定罪!多么荒唐啊!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堂堂国家级电视台的知名节目竟然犯了如此低级的错误。是因为对于法律的无知,还是因为其他,不得而知。我只知道,这期节目对记者熊川是极其不公平的,对熊川案件的审理也是相当不利的。

  在法制日益走向健全的今天,“媒体审判”是一种公认的违法行为,其与“无罪推定”、“罪刑法定”的原则严重相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在案件结案之前,抢先作出倾向一方的报道,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诉讼当事人平等的原则。1996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司法部和新闻出版署等部门下达的关于法制新闻的意见要求:“不对正在审理的案件作倾向性的报道”。防止“媒体审判”,维护司法公正,在国际国内新闻界已形成共识。

  可是,“经济半小时”栏目组竟然无视公道人心,无视法律法规,公然滥用其媒体监督权,进行“媒体审判”。

  熊川的父亲说,你们作为同学、朋友,出于好心,不愿意在就这件事进行评论、发言,现在橡果国际不按牌理出牌,试图影响案件的判决,你们作为同学、作为好朋友,我希望你们能站出来说话。

  是啊。尽管我了解的不多,但是我可以肯定的是,“经济半小时”的11月25日晚上9:30的节目是违法的,而且是对熊川不利的,任何懂法的人都知道“媒体审判”是违法的。

  尽管我对相关部门按程序、按法律办事有所冀望,但是,我觉得我还是有必要将我了解的一些情况写出来。希望相关部门早日查明真相,希望该案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判决。

  我始终相信,谎言即使说10000遍仍然是谎言,漂白的乌鸦仍然是乌鸦。

  期待阳光!期待公正!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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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1
2006-12-11 08:38 | 回复
沙发先做了
 
2
2006-12-12 02:20 | 回复
支持!!! 熊熊是我的好朋友,只是我后来从北京回到了杭州。
 
3
2006-12-14 19:48 | 回复
偶然看到这篇文章 对央视早就失望透了 支持你们 希望熊兄早日冤情得雪!
 
4
2006-12-17 01:14 | 回复
居然现在还有人在看西西提为的那些"法制节目",居然还相信.......服了你们了...够執著的...
 
5
2006-12-31 16:22 | 回复
熊川出事时,我正巧在北京出差,当时只知道他失踪了。林涛说熊川家里人都来了,报社也不知道他的下落,惟独肯定的是,邦果国际脱不了干系。我们挺担心的,生怕对方报复伤人,熊川遭遇不测,不想事情又是这般。我给同事们,还有一些媒体朋友说起此事,他们要么见怪不怪,要么视之为前车之鉴,全然不放在心上,即便生成出一些愤慨或者诸如同情,我想也难以束成合力,继而有管道对庭审产生足够影响。至于《经济半小时》在其中扮何种角色,不敢瞎揣测,在其网站上也没看到这期节目。记得《南方周末》几月前有个对邦果国际的置疑报道,力度还行,不过对CCTV只是轻轻搔了一下,这样的权贵谁惹得起呢?我很想为之做点什么,更感力有不逮,能宽慰他也是宽慰自己的唯有:留得青山在。
 
6
2007-02-10 17:51 | 回复
熊川现在生活状况和精神状态很好!!!!!!!!! 请放心!!!!!!!!!!
 
7
2007-02-13 22:59 | 回复
这。。。实在是。。。
 
8
2007-05-18 00:04 | 回复
为什么现在还听不到来自<财经时报>官方的声明,熊川的报道是公正的。无论如何,他们应该声援他.但是,现在为什么失语了。真是让记者们寒心
 
9
2007-08-22 19:09 | 回复
大快人心,再不修理一下这些记者他们更该为了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胡作非为了,支持橡果的正义行为,替大多数不敢站出来说话的企业出了一口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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