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一个月前收到县的法院来的一封信,说今天让我去当陪审员。我的号码是 59。
公民有权利,也有义务。说起来,纳税是公民的义务,可是赚钱的非公民也要纳税,不赚钱的美国人不纳税。对吧?说明纳税是赚钱人的义务,不是公民的。
在大多数国家里,当兵打仗是公民的义务,在美国好像也不是。1973 年美国取消了征兵制,实行 "自愿兵役制",所以当兵也不能算是公民的义务了。
选举是公民一种权利,也是义务?反正参加不参加选举我自己决定,都不犯法。
唯独当陪审员确确实实是美国公民的义务:不是公民还不要你当呢,如果你是公民,抓阄抓到你你不出席?那么送你去被告席。
好像只是英国和美国有这样的制度:被告可以要求又陪审团判决(认定事实),而不是由法官裁判。理由还是对政府的不信任,对执政者腐败的钳制。英国一定有过政府和法院串通的历史故事,使得老百姓有冤无处伸:有权的人未必公道。所以公民如果有权力要求通过 “普通人” 的判断来断定自己有没有犯罪,那应该被允许。
陪审团就是随机抓阄找来的 “普通人” 们。
陪审员不懂法律没关系,你只要说,根据双方提出的理由,“我看被告有罪”,或者 “我看被告无罪”。法官执法,陪审团判认事实。
九点半到那里,被领到一个休息室,让等。今天的案子如果需要陪审团,就在我们这些人里面挑,法官或者某方律师觉得不合适的,就回来休息。合适的就坐在法庭的陪审团席位上听案子。

要是被选中,就坐在这个 “陪审员席” 内
10点,广播喇叭说今天有两个案子,可能需要我们,可能不需要,大家安心等待。还说,等,也是贡献,也是行使公民的职责。。。
休息室是个弧形大房间,大窗户外是个湖,还有两只天鹅在游。房间里不少沙发,靠窗的桌椅,还有三台电脑,一些杂志,免费咖啡,供大家消磨时光。

这个就是我们的县法院,相机不许进。右边绿屋顶下面的就是那个陪审员休息室
很快就消磨到了12 点。广播说了,吃饭时间一小时一刻钟。于是我开车出去兜了一大圈,吃了麦当劳,回来。继续等。
吃晚饭,坐在沙发里看了会儿装修装饰的杂志,困了,打盹。心想,总共就是两个案子,到这时候都不叫人,今天恐怕轮不到了。谁让我们生活在太平盛世的呢?犯罪的少。
两点钟,广播果然说了,今天无事了,可以回家。四十个人哪!一天时间。我们将会收到一张支票。刚才查了查,支票应该是 $10 + 路费补贴。
虽然法律其实并没有规定工作单位一定要照发工资,但是一般单位都爱国,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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