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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须取得营业执照才能经营”引质疑
2008-07-24 20:31

“网店须取得营业执照才能经营”引质疑

  北京工商:不强制推行新规

  晨报记者 张 源 实习生 詹佳佳

  日前,北京市工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一项新规定,要求自2008年8月1日起,北京地区所有的营利性网店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才能经营,否则将依法进行查处。此举一出,立即在网络及电子商务业界引起巨大反响,不仅多数网民明确表示反对,不少专家学者也纷纷对网店新规的内容表示质疑。

 网友质疑声此起彼伏

  北京市工商局公布的这条新规,全称为《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其中规定自8月1日起,北京地区的营利性网店,都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经营,而搭建在淘宝、易趣等大型购物网站上的北京地区卖家,也在此规定范围之内。



  最早在网络上炮轰这一网店新规的,大部分都是在淘宝、易趣等网站上开店的卖家。这部分卖家很多都没有实体店铺,平时只需要一台电脑,就可以跟来自世界各地的买家做生意。网店新规出台后,这部分卖家将何去何从,成为摆在他们面前的一道难题。网友“百鸽一声叹息”说,好不容易为自己谋了一个职业,但网店新规的出台,意味着他将再一次下岗。

  除了担心卖家的就业问题,对网店新规内容的质疑声也此起彼伏。一位网友发帖称:“网上办照不能按区域划分,网上购物跟区域没有关系。所以如果办照,应该全球统一要求,不应该出现所谓的‘试点’。”而网友“龙游海角”则认为,北京市工商局并没有针对网上经营的出台细则,就草率推出“新规”,首先就没有明确的依据。

  某网还针对网店新规进行了投票调查,结果显示93.56%的投票者都对“新规”表示反对。

  但也并非所有的网民都反对网店新规。网友“心梦星飞”表示,在工商局进行注册认证,是卖家一种信誉的保障。而一些经营实体店铺的商家也对“新规”表示了支持,他们认为如果网店都不需要登记认证的话,对实体经营者很不公平,还容易滋生偷税漏税等恶习,甚至在网上从事非法交易。

 归属地划分交给市场判断

  对于外界的强烈反响,推出网店新规的北京市工商局则显得尤为低调。北京市工商局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王靖表示,网店新规将不会强制推行,他们最初的目的还是为了规范电子交易市场,工商局更希望促进和呼吁网商办照登记。而对于网店的归属地划分,以及如何判断其是否属于“营利”性质等问题,王靖表示这些都将交给市场去判断。

  王靖还透露,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不需要办理执照。“当初制定这一条的初衷是为了保护互联网交易中非常活跃的这一部分,作为北京的工商管理机关,更多的是促进和呼吁北京网商按章办照。”

  对于网店新规可能牵涉到税收问题,王靖也给出了回应:“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是受到税法的保护和约束的。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网商也不例外,鉴于我国的电子商务监管现在仍处于起步阶段,税收问题暂时搁置,但不排除今后相关部门会推出关于电子商务税收的政策。我认为税收问题无可避免,它是电子商务市场成熟的标志。”

 专家:“新规是画蛇添足”

  “这个规定纯属画蛇添足!”对于北京市工商局出台的网店新规,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政策研究所所长阚凯力明确表示反对。阚凯力告诉记者,这项规定在执行上首先就有很大难度。“网上开店与传统开店有很大区别,大部分交易是跨地区完成的,而这次出台的管理意见只是一项地方性法规,因此管辖的属地性和互联网无疆域的矛盾,这个规定没办法解决。”

  除了面临地域性难题,阚凯力就“营利”该如何界定这一点,也提出了质疑。“闲置物品,个人置换,这些过程中也存在利益变化。哪些属于‘营利’,哪些属于‘非营利’,规定里面缺乏明确标准。”

  阚凯力告诉记者,网店新规缺乏合理的推行依据,目的性不明确,因此纯属画蛇添足。“最终的目的应该是什么?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这一点在淘宝、易趣等网站所现有的系统中,就已经可以做到了,为什么还要强加一个起不到完善作用的规定上去呢?”


类别:电子商务 | 添加到搜藏 | 浏览() | 评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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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1
2008-08-01 15:18 | 回复
目的?想收点税收点管理费塞,一看就知道
 
2
2008-08-02 10:37 | 回复
目的很明显。 让一部分更富起来,再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再让其它的人慢慢富起来。
 
3
2008-08-08 21:30 | 回复
呵呵,慢慢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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