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文章 |
太虚大师全书 第一编 佛法总学 概论| 四佛乘宗要论T01_260.pdf Page 60,61,62
2010年03月01日 星期一 3:23
相(此种谬想以中国人为最,其余各国亦有之)。充是意之所至,虽谓世界坏时人畜生物均皆死绝,不过皆变之成鬼,可笑孰甚。世之明达之士或倡无鬼之论以反对 之。未征其实故不足以破惑,兹依佛法言:佛法不言灵魂,若随世间之语以为解说则补特伽罗一语仿佛似之。补特伽罗者、一切有情之业识,死后随业牵引、流转生 死而不断灭者,即是此识。但此识绝不如鬼之可以离人物而有独自存在之身体。故其解释决与鬼异。至所谓鬼、乃为五趣之一,与天人畜生地狱同居此娑婆世界,有 身体、有动作、有生死、有行事、略与人同。然与人共处而吾人不之见者,业报不同故耳。人之不见天神,亦复如是。故鬼可称转生为鬼,而不可谓为已死之人,亦 不可谓为已死之畜类。故人或有转生为鬼者,亦如转生为天神为畜生之类,非必死即为鬼。盖由业识流转生死不出五趣耳。若明业识流转生死之理,则鬼义可明,而 鬼本位之迷谬破矣。 二 数命的迷谬 数命、如云天数天命,有一定不变义,有不可改易义,而世之占星拆字算命看相等术,因之以兴。一若人之一生,富贵穷通、寿夭生死、以至一举一动一饮一啄莫非 前定,而不可以逃遁。又以可卜可算可推测故,则欲于此不可遁逃之中勉求趋避,由是而生意外之想、徼幸之心,俨认业果之外别有操纵数命之势力存在。此种迷谬 信仰深入世间多数人心(中国最甚各国亦有)。则一切人事可废,而勤俭慈善均属无益,唯冀万一之徼幸,而正因果可以不信。盖一方认数命已定。一方又欲趋避, 推厥原因,或由借神权以惑众者之所造作,或由不明业果之所误会。若依佛法所明,人以夙生之业为因而受决定之果报,即误以业果为数命有限定而操纵者;不知佛 说诸法一切唯心,人生夙业亦由心造,既由心造改亦由心。是以人若不觉知必为业果之所缚系,既能觉知则可以从心改善而销除恶业,权在自心,非如数命主之于 天,正因果之义即在于是。世有信数命者,但使于正因果一究明之则迷谬自破,世道人心实有裨益也。 三 空定的迷谬 宇宙万有由意识发现(近代催眠术亦可证明此理),因意识之明了分别、故觉其有,无意识时一切皆空。依唯识理于五处无有意识,一、睡极熟时,二、晕绝时, 三、无想定,四、无想报,五、灭受想定。空定即为上述之无想定。以世间言、空定之程度甚高,但因世人往往因此而生空执,故不可不辨明之。空定是暂断意识令 其不起,于此定中觉宇宙万有竟一无所有,即一切皆空。定中真得如是,出定之时,念宇宙万有之本体我已实证,原是虚空(如道家所谓虚无道体)。如此执着便为 迷谬。须知空定能伏第六意识暂令不起,本心未明昧为空晦,着此虚无非为究竟,因意根中之无明烦恼全在故,学者如得此定,当了虚假,不可住着,庶免于过。如 执此虚无为本体,于意识忽动万有重现处取作妙窍,则堕落外道矣。 四 神仙的迷谬 中国人最好神仙,自古已然(外国人亦有,但不如中国人之甚),兹特依据契经略为说明,庶使世人不为无益之勤苦,盖神通变化谓之神,生命长久谓之仙,如大佛 顶首楞严经所言之仙趣是。故神仙亦众生之一,天之下而人之上耳。仙趣因修色阴坚固妄想而得,谓色受想行识五者皆以妄想为本,如人修色阴坚固妄想以为因中之 业,则其成功可得仙果。其生命虽较人类业报为长久,较诸欲界之天已属不及、况复色无色天,况复超出三界之果。故神仙亦随业受报未得解脱,仍有生死,虽寿至 万岁业尽则在轮回中。如人以此为究竟即属迷谬,不可不知。 第二章 佛乘与人世的关系 上章既于世间各教各学略加批判,兹请观察佛法流行于世其利益关系为如何,然后知佛乘之可大可贵,非如世间其余宗教学术仅为有关于人世之行为生活,而犹不免于猥杂疵谬者比也。 第一节 佛乘与法界一切众生 须知佛乘之义在使法界一切众生离苦得乐,本不限于人类。如言宗教为多人宗仰之义,则其范围仅限于人。若从法界众生观之,唯佛法为能普遍随类应化妙用无穷, 为法界众生之所归依,故知佛乘为法界真正宗教。佛乘之义,既普遍十法界,仅就人间世以观察之,所见亦小矣,虽然,在人言人复何伤。 第二节 在人间现证于佛乘之利益 兹就人间世说可以现证于佛乘之利益者,非谓神奇变化可以致利。盖神通变化,妖魔鬼怪亦善能之,不必上求于佛法。今所说之利益,谓人依此正法心身修行,上智 利根之人则可销疑惑、去怖畏、而得心地清明意志强固;不为世界一切理论事变之所迷乱、动摇、牵引、烦扰,有真快乐。且可以自所修者,依于慈悲、发为方便, 以利他人,如此则在世与出世无异矣。其次、虽非上智亦可尊信佛法,所谓因信生解、因解起行、依正理之因果修行人天十善,亦得心地安乐,仰不愧、俯不怍,而 为人中贤圣。夫人世功名圣贤为最,而修行十善在佛乘本非甚高,而现前所得之利益已如是,则佛法与人世之关系岂浅鲜哉。盖其利益之高尚者,为各教各学之所不 能有,其浅易者、乃能统各教各学之所长也。 第三节 佛乘与人天善法 兹所说者系佛乘与人世关系。何故须说天乘善法?须知人是业果,随业受报本乎一心,可以为人亦可以生天类,且可以成菩萨乃至成佛。况古今圣贤虽同是人类,而 其行为必不止于人乘善法。如孔子之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孟子之四十不动心,其诚于中者如此,故其本因地已超乎人类之上。即今西欧哲学亦有「超人」之语。 可知同是人类之中而有常人、善人、君子、圣贤之不同。故今兼说天乘善法,实非远离人类故作高谈,且人天乘善法仅佛乘之初阶耳。 一 人乘善法 人乘善法首在修行十戒,继则修行十施,十戒须能生忍,十施须能正勤。十戒者、人有十恶业须当戒之,故云十戒。一、杀,二、盗,三、邪淫,为身之三恶业, 四、恶口,五、两舌,六、妄言,七、绮语,为口之四恶业,八、贪,九、瞋,十、痴,为意之三恶业,戒之使无,谓之十戒。戒之之道,在能生忍,生忍者、于生 活上能忍耐也。盖人不随生活习惯起贪造恶,而能安顺于理,即为安分守己,纵使分内有苦以能忍故十恶不作,而戒行以备,此为一己之根本。根本既立,继行十施 以利人。十施者、即由十戒增进一步,譬如戒杀仅谓不杀,施则不但不杀而且救他之生。又如不但不盗而且以财与人,不但不邪淫而且化人以礼,以下类推。惟修行 十施须知正勤,正勤者、谓合于正理之勤劳,不为无益之辛苦耳。 二 天乘善法 天乘善法首在修行十定。十定通于三界,谓欲界二、色界四、无色界四。如下: ![]() 修行十定须法忍以为助行,谓不为色声香味触等五尘之所烦扰牵引,心无动故。如是而存十舍,舍、谓舍离,不自满足故,譬如舍五欲(人类粗五欲即财色名食睡) 而得薄欲定,舍动扰而进未到定,舍欲界所有而进初禅,复舍初禅而进二禅。如是迅舍迅进而无有住,其要则在精进。精进者、精纯专一,有进无退也。 第四节 人间圣贤须修证天乘善法• 如上节言,人天善法当可明了。吾人既为人类,必以人乘善法为本所有事,先修行之。能戒则不害,能施则利人,戒施并修、善根自立。又进而修行天乘善法,为作 圣之基。定舍兼行,善根深厚,则可常在人天不堕恶趣。所谓人希贤、贤希圣、圣希天,可见向上之心人所同具,唯在修行之何如。是故说法非以悦耳,在使闻者如 实修行,而得法利耳。 第五节 世间善法须有出世善法为本 以上所说人天乘善法,均为世间的善法,以其未明一心真如本不生灭而有我执故。就世间言说名之曰善,究属有漏之福业。若明出世法者,则此世间善法可为修行之初阶,不明出世法,则此世间善法仅在人天之中受诸福果。故有出世法为本,而后人天善法之为用乃大也。 第六节 圣者之应化不可思议 如上节言,佛法流行于世应化众生·须有出家之人修行出世之法以为根本,而后世间法乃可净善,譬如源清则流洁也。依于此义,故学佛者首须皈依佛法僧三宝。然 圣贤之在人类中,或为菩萨化身、或为如来应世、实未易知;但形式虽同为俗人,而能以世出世间诸善法化导人者,即为行佛菩萨之道矣,圣者之应化于世,其不可 思议如此。 第三章 佛教与中华民国的关系 如上章诸节所言,佛乘与人世的关系既深且切,闻斯说者必于其本国关系联想及之。今吾与诸善士诸信女皆中国人,当必联想于吾人之依报国土而作是言,佛教于中华民国宜乎不宜乎?其关系又何如乎?故本章即对此疑问而解说。 第一节 佛教本超脱于国族的封蔽 于此有须先明者:即佛教之流行于世本非以国家为范围,亦无有民族之界域,盖超脱于国家民族之封蔽,一切平等,非依国家民族习惯义理上而立教义故也。如释迦 牟尼佛之舍国出家,即首先示人不以国家民族为范围。昔时民族之阶级(如婆罗门族、刹帝利族、毗舍族为征服者,首陀族为被征服者),一律破除,在佛法上均皆 平等,盖即此意。 第二节 佛教适应于国族的治化 上节所言超脱之义,非谓与国家民族断绝关系。诚以我佛立教广大无碍,既不以一国家一民族为范围,即能适应于任何国家任何民族而显其功用。国家民族各各不 同,亦不妨碍其普遍圆融之乐利。譬如日光照耀遍满天下,就其光照而言不限方所;不论何人何地皆可取为益我之资。佛教之以正法流传于世,亦复如是。依于斯 义,而佛教与中华民国之关系可以见矣。 第三节 救中华民国须有借乎佛教 今日中国际此内忧外患离乱纷扰之时,国内贤豪之士日夜忧思往来奔走,无非为救护国群,然而乱靡有定也。兹言救护须有借乎佛教者,岂谓佛教具何强大权力而可 定乱弭兵乎,亦唯推查乱源基于人心之无所归宿(参看序论)。东奔西突未得南针,是以导正人心即为根本之救护。而导正人心之道,须有借乎佛之法门也。 第四节 吾国问题即人世问题 况乎吾国治乱,非仅关于吾国自身,而为全世界之所系。试观最近之欧洲大战, |
最近读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