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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第6章 著作权与著作权贸易 综合题
2007-04-12 23:33
《基础知识》第6章 著作权与著作权贸易 综合题

1.刘云原是某大学美术学院学生,他在校期间编著的《艺术》书稿电子版交给案外人胡某,并委托胡某联系该书的出版事宜。但未出具书面授权书。甲出版社出版的《poser 5 & photoshop 7动漫技法与人体彩绘艺术》(简称《艺术》)以“刘云”署名出版后,书籍发售情况良好,出版社与胡某签订图书出版合同,给了他9%的版税。后来刘云发现甲出版社出版了署名为“唯美科技”的《photosho pcs & poser 5人体彩绘造型与动漫绘制》(简称《绘制》),该书系对其作品内容的重新编排,且甲出版社在其网站上销售署名为胡某的《绘制》,亦属侵权,故诉至法院。
  第一次出版,甲出版社对合同中载明的作者“刘云”,并未要求胡某提供其授权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亦未审查《艺术》书稿电子版与刘云、胡某署名的实际联系。后甲出版社共向胡某支付稿酬23200元,并在其稿费通知单存根的收款人一栏中注明为“刘云,胡某等”胡某将上述稿酬中的约8000元交予刘云。
  再版合同签订之时,甲出版社并未要求胡某提供唯美科技工作室的授权证明或资质证明,亦未要求胡某说明唯美科技工作室署名与刘云或胡某的实际联系,只是向胡某支付稿酬19920元,并在稿费支付通知单的收款人一栏中注明为“胡某”。胡某未将上述稿酬交予刘云。

  现请你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版社有无过错?如有过错,错在哪里?
答案提示:有。错在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2)版社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案提示: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级》P213-223,第6章第7节)

2.孙某诉陈某、徐某和L出版社未经许可使用涉案图画作品“《女史箴图》中戴步摇的妇女”,且不署名,不注明出处,侵犯了其享有的署名权。在案件审理期间,L出版社证人宋某接受了询问,称其已就涉案图案的使用征得孙某的口头同意,并认可其为涉案《中国服饰通史》一书的作者之一。但孙某对其证言不予认同。同时,被告认为“涉案作品属于将文物图案进行简单的清绘而成”,孙某不享有著作权。

现请回答:
1)某对“《女史箴图》中戴步摇的妇女”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涉案作品属于将文物图案进行简单的清绘而成”一说有无道理,为什么?
答案提示:孙某享有著作权。没有道理,因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2)案中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是哪些人?
答案提示:陈某,徐某和L 出版社。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级》P213-223,第6章第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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