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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母亲泣血呼救:谁来为我寻回公正?!
2007-09-17 11:02

一位母亲泣血呼救:谁来为我寻回公正?!

我叫胡丽英,女,1957年7月18日生,现在黄山市飞峰旅游分公司上班,是“4·25”暴力抗法案受害人曾祥志母亲。现怀着万分悲愤的心情就休宁县司法部门对此案错误定性、司法不公泣血申诉:

2006年4月25日,我儿曾祥志遵组织安排,持《交通执法证》例行检查非法营运车辆。上午,一台无合法营运证照、无有效行驶证、无国家交通规费、无保险等违法事实的 “黑车”为逃避处罚,无视执法人员的生命安全,径直强行闯关,将我儿撞辗近二十米,致使我儿壮烈牺牲,这位毕业于长沙交通学院年仅二十三岁的共青团员为国家献出了宝贵生命。

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对我儿曾祥志因公牺牲善后事宜进行了安排,县司法部门进行了立案侦查,使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性质如此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县司法部门竟作为交通事故认定,对严重暴力抗法、致执法人员死亡的犯罪分子判刑仅2年。如此错误定性、司法不公,是对和谐社会的公平和法律正义的践踏!令人感到无比的震惊和愤慨。

无独有偶,同年的4月15日,与黄山市相邻的泾县也发生一起暴力抗法案件,交警刘荣寿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被疯狂司机强行驾车冲卡撞轧身亡。事件发生后,省、市、县高度重视,省公安厅崔亚东厅长亲自参加追悼会,县委向全县发出向刘荣寿学习的通知,省法制报等报刊宣传了追记刘荣寿同志因公殉职的先进事迹,民事方面,被害者亲属得到赔偿50万,省政府授予其“烈士”称号,刑事方面,犯罪人金多升被宣城中院判故意杀人罪,于2007年1月25日执行枪决。“4.15”案善后各方面均得到了妥善处理。

然而,对“4·25”案,县主要领导指示“低调”处理,县、市新闻不做宣传,司法部门民事判肇事方四被告赔偿23万元,刑事判犯罪人有期徒刑2年。县领导答应民事赔偿就高不就低、积极向上级申报“烈士”两项承诺至今尚未兑现,与“4.15”案善后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不仅仅是“4·15”案,在全国类似的暴力抗法及恶意撞辗公民死亡案例中,各地司法机关均以故意杀人(伤害)罪定性、量刑。难以置信的是,在今天“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时代,同样的国家公民、同样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被暴力抗法司机撞辗身亡案件,却同案不同判,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处理、量刑悬殊如此之大,这背后究竟还隐藏着什么黑幕呢?

据查,肇事“黑车”自4月上旬至下旬在休宁县区域运营二十余天,每天运营三至四趟,且该车存在无合法营运手续、未年检、严重超载等多项严重违法事实。这样一台无上路资格的“黑车”是不是路面执法部门未发现呢?不是,仅公安交警大队就检查过三次以上。按《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相关规定,发现以上违法事实必须依法记分、处罚、扣车等违法状态消除后方可归还车辆。但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置国家法律而不顾,不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执法,在未消除违法状态的情况下,屡屡放其通行,纵容“马路杀手”上路杀人。可以说如果县交警大队按照《交通安全法》履行职责,依法处理,那么“4·25”案件完全可以避免。正是他们的违法不究,执法违法,纵容了“黑车”的丧心病狂、肆无忌惮,酿成了“4·25”案件严重后果的发生。这不是明显的失职、渎职的行为又是什么?

就该案“黑车”的多项违法事实,按照法律、法规相关处罚规定,查获一次处罚金额共计可达十四万之巨。从该案犯罪人的招供与证人证词表明,在“黑车”数次被扣车、扣证期间,都是由崔、窦老板出面到执法部门拿回被扣车、证的。老板有此能耐“摆平”路面执法部门关系肯定非同一般,这里面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与贿赂腐败行为?有待上级查明真相。

不少人同我讲,你儿子是为执法单位履行职责献出生命的,对侵犯交通执法人员执法权益的错误定性、不公正判决,所在单位责无旁贷要为他维权,并向上级党委与政法部门反映呈报,不能对此不管。怎么让你受害人亲属在经受巨大打击的状况下还要东奔西跑为儿维权?这话讲的不无道理。但提起这个话题,则引起了我的酸楚与寒心:我儿牺牲后,我做为母亲曾两次跪在县交通局长面前泣求为儿主持公道,其情景令人悲恸;之后,我丈夫也要求县交通局维权,局长曾答应叫人写材料,但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未见维权文件的只言片语;去年6月,县法院对“4·25”案件开庭,县交通局知道开庭日期,但在偌大的法庭里,仅见被害人亲属几十人,却不见交通部门一人;在我儿追悼会未开之前,县领导信誓旦旦承诺积极向上级申报“烈士”称号、民事赔偿就高不就低至今没有下文,等于是无法兑现的“政府白条”;我儿因公牺牲后,市运管处立即向省运管局几位领导作了汇报,省局不仅未派代表来慰问,甚至连个唁电都不发,近一年时间内对该案件无动于衷、置若罔闻……很难相信这些都是整天喊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口号的人民公仆的所为。这些领导们如此漠视为国家献出宝贵生命壮举的种种行径让我们受害人亲属感到彻骨的寒心与悲愤!禁不住要呼喊:党在哪里?人民政府的公信力在哪里?起码的道义良心在哪里?!

为了维权,寻求公平正义,为捍卫国家利益而献身的独子讨回公道,我与年过半百的丈夫从去年5月起不间断到县、市、省相关部门申诉至今已一年多,均如泥牛入海音讯全无。我真不明白,中央多次强调重视信访工作,并把“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做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为什么我们要求对案件复查、重审这么难?投诉为何无人理会?更使我感到心急如焚的是,仅有几个月时间,“4·25”暴力抗法案中杀害我儿的凶手就要逍遥法外,一旦脱离法网,势必给案件复查造成极大困难。为此,寄希望在媒体和舆论的关注下正义能够得到伸张。现怀着滴血的心、伤透的情和百般的无奈泣血呼救,请帮帮我这位寻求公正而无助的母亲吧!

胡丽英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北海路147号

电话:13855973695      2113016

邮箱:beyiogm.2006@163.com

2007年8月29日

注:请在百度搜索“曾祥志被撞死亡”即可看到案件发生过程

   http://blog.ifeng.com/index.php?action=home&uid=1119798 凤凰博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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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读者:
 
网友评论:
1
2007-09-17 11:38 | 回复
关注中......
 
2
2007-09-17 13:15 | 回复
关注中
 
4
2007-09-17 17:48 | 回复
相信有正义力量的存在的
 
5
2007-09-18 11:02 | 回复
如果情况如你所说,属实,我深信你的申诉,法律是会还你一个公道的!
 
6
2007-09-18 11:57 | 回复
支持
 
8
2007-09-20 16:02 | 回复
相信一定会看见曙光!
 
9
2007-10-04 16:30 | 回复
阿弥陀佛
 
10
2007-10-05 13:15 | 回复
支持你!相信你门的努力会有满意的结果!
 
11
2007-10-07 17:43 | 回复
好久没看望朋友,但我无时无刻不在惦念朋友!
 
12
2007-10-26 02:11 | 回复
我怎么没有听说呢! 什么时候的事情? 关注下~~~
 
13
2007-10-30 18:55 | 回复
支持你。
 
14
2007-10-31 16:43 | 回复
胡大姐你好,没想到你在百度上有博客。我建议你把你的所有博客网址都写出来!
 
15
2007-11-04 09:21 | 回复
人跟人的差别为什么这么大
 
16
2007-11-05 11:23 | 回复
你的年龄和我父母差不多,胡妈妈,可以把他们一帮子混球告倒中央去,要不然,他们是不会理睬你的! 要不就直接往中央跑,只要有人肯帮你,你一定会有一个公道的说法的!
 
17
2007-11-05 11:49 | 回复
你说的这些如果属实,我支持你。我相信你儿子的英魂会得到告慰的。总会有人伸张正义的。
 
18
2007-11-05 12:33 | 回复
阿姨. 请放心,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如果情况真如您所说,总会给您一个圆满的说法.
 
19
2007-11-05 12:40 | 回复
相信社会 不如相信自己 阿姨 祝您早日为您的儿子挣到公平
 
21
2007-11-05 20:36 | 回复
支持
 
22
2007-11-06 13:14 | 回复
法律是公正的,正义会得到伸张!支持!
 
23
2007-11-07 09:19 | 回复
亲爱的网友:您们好,我署真名真姓的文章,是完全真实的泣血文字,绝无半点虚假,目的只是想唤起富有正义感的人们及新闻媒体关注、帮助,以寻求公正、匡扶正义。衷心感谢您们的帮助与支持!
 
24
2007-11-08 09:18 | 回复
看到黄山这位母亲的泣血呼救,心情久久难以平静。泾县交警刘荣寿因公殉职后,在党和政府各级领导的重视下,得到了妥善处理,刑事上凶手已经依法枪决,民事上赔偿、烈士待遇也得到了兑现,当地政府部门的善后工作是尽职到位的。 为何曾祥志同刘荣寿一样在执勤中殉职,善后工作处理差距如此悬殊?同案不同判的背后肯定有阴谋,必须要揭开黑幕才能看到事实真相。坚决支持上访、申诉! “4.25”案凶手竟只判两年?!令人震惊!不仅如此,县太爷不讲诚信,承诺不兑现,竟然“忽悠”被害者父母,难道党性、良知泯灭了吗?这是人民公仆的作为吗? 相比较之下,刘荣寿案因刑、民事得到妥善处理,其家人遭受的是一次性打击,而曾祥志案因刑、民事均未得到妥善处理,其家人仍在忍受巨大痛苦煎熬的折磨,遭受的是双重性的打击,令人寒心! 在此希望英雄父母在忍受巨大的痛苦打击面前一定要坚持住,保重身体。广大有正义感的网民做你的坚强后盾,只要坚持到底终将会看到公平正义的曙光!
 
25
2007-11-08 20:25 | 回复
支持
 
26
2007-11-09 00:45 | 回复
关注事情的进展......
 
28
2007-11-13 16:35 | 回复
应该让这些漠视别人痛苦的人体会一下别人受到的痛苦.
 
29
2007-11-16 11:11 | 回复
支持你!
 
30
2007-11-17 01:43 | 回复
小农我会关注事情进展,期待有个公平的结局 你可以向法院提取诉讼
 
31
2007-11-18 20:08 | 回复
有没有天理了,这个社会主义社会怎么了,让不让人活,国家管不管啊,老百姓要造反也是天经地义的,真让人心痛,当官的就他妈的只为钱啊,你们的良心被狗吃啦!还是你们跟本就不是人,为什么撞死的不是你们这些狗官啊,什么社会主义社会,这事不解决还为什么国家建设奋斗,全他妈是当国的工具。说真比唱得好听,法网恢恢,全他妈是对穷人说的吧!
 
32
2007-11-23 16:18 | 回复
今天看到10月26日《安徽商报》载,2004年11月13日上午,20多岁的女青年苏凤乘坐黄山市一台旅游车参加港澳游,不料途中在黄山市休宁县境内遭遇车祸重伤。经黄山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结束,苏凤获赔125万元的赔偿。 令人惊讶的是,同样发生在黄山市休宁县的一起案件:2006年4月25日上午为捍卫国家利益执行任务被不法歹徒用车辆恶意撞辗牺牲的烈士曾祥志,年轻20多岁的宝贵生命献给了国家。当地法院竟判被告赔偿23万元,数额不及苏凤的五分之一。生命权不及健康权重要?岂有此理? 想讲三句话:一、为忠于职守、壮烈牺牲的曾祥志悲哀!二、为交通执法部门悲哀!三、为法律的公正悲哀!
 
33
2007-11-23 16:21 | 回复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刑律,现今《刑法>》也有犯多大罪判多大刑的罪刑相适应原则,此案罪大恶极怎么只判两年?!这背后存在什么黑幕? 前年,黑龙江省某女孩被电击而失去双臂,获赔167万元。今年10月8日《中国剪报》载,“市民李秀忠见义勇为受伤法院判决获赔89万元”,今天的《扬子晚报》载“被火车撞残状告铁路局及施工单位中年男子获赔130万元”。上述受害者均是健康权受到侵害,而“4.25”案中曾祥志连宝贵的生命权都丧失了,却只获赔20来万元?不是说人命大如天,生命至上吗?要质问办案人员,执行的是什么法律?
 
34
2007-11-23 16:24 | 回复
向为运管事业献身的战友致敬!我说的并不包括“官兵一致”的某些上级领导,因为他们对牺牲在一线打黑现场的战友不闻不问,冷漠天性,不配做我们的上级领导。由于他们高高在上,任务下达后自有我们基层为他们去干活,所以他们毫不理解基层运管人员的幸苦劳累与艰难付出。 黄山殉职战友善后的境遇给了我们沉重的思考,战友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它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我们某些上层领导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态度”,运管战友们该清醒了!大家都来支持这位战友的母亲寻回公正吧!不仅仅是为逝去的战友,而是为了我们自已!
 
35
2007-12-02 15:18 | 回复
阅完胡丽英女士《一位母亲泣血呼救:谁来为我寻回公正?!》一文:使我看到了一位意志坚强、浩然正气的英雄烈士母亲的血泪控诉!更令人发指震惊愤慨的是:安微省休宁县“公、检、法”职能机关草率办案,对罪犯王甲红驾车故意撞辗轧死执法交管员曾祥志一案,定性不准袒护包庇放纵罪犯,这不仅仅是个不公正的枉法办案判决的问题,也是一个法与理公正与腐败的较量、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我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有责任也有义务来帮助天下弱势群体伸张正义,我要向全中国所有良知和正义的人们呼吁:不要再让英雄烈士的父母流血又流泪!
 
36
2007-12-05 14:32 | 回复
这里面一定有着某种关系网,我们关注着。
 
37
2007-12-06 20:43 | 回复
从古迄今,中国的贪官污吏不少,但也有主持正义的好官,普通老百姓对他们十分崇敬,得以千古流芳.可是在这贪赃枉法横溢的现实社会,即便有支持正义的好官也不敢直言,否则,他将遭到各种打击和报复,遭到暗算,含冤入狱,甚至丢了性命,这些情况,媒体多有报道.那些为非作歹的贪官总是上下勾结,狼狈为奸,横暴一方.这些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要解决问题,就要找出根源,否则,普通老百姓还有啥出路。记住毛泽东他老人说的一句话: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我们百姓只有团结起来跟他们斗争,维护我们的正当权利,否则,我们就没有出路!
 
38
2007-12-06 20:48 | 回复
请网主随时把所得到的答复和进展告诉网友,以便大家了解并提供参考意见!
 
39
2007-12-09 06:25 | 回复
昨天,我到汽车站大厅购票时,见有几名司机在争论不休,我听了一下,争论的内容是,一方讲有一个上海开黑车的摩的司机死亡获赔90多万;另一方讲他是乱讲,开摩的是国家法律禁止的工种,哪有这么高的赔偿?于是,我带着疑惑到图书馆查阅了相关报道: 2007年12月4日〈江淮晨报〉载,王东是我省定远县池河镇人,三年前携妻子女儿来到上海打工,从事摩的司机工作。11月24日早晨,王东当时在加油站对面街上,不幸被蒲三路加油站爆炸产生的石块砸中,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上海方面与王东家属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一次性支付王东家属人民币93万元。 2007年11月1日〈新安晚报〉载,黄山市休宁县五成镇农民祝某在浙江某企业打工才5天,不幸从5楼摔下身亡。日前,祝某家属获得90万元老派的巨额赔偿。 2007年8月31日,〈新闻信息报〉载,2004年9月21日中午,江苏连云港市赣揄县青口镇初中三年级学生孙某上学途中遇车祸失去右腿,日前,经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判决,该女生获赔111万元。 看过以上报道,有了司机争论的答案,我对宝贵生命逝去与致残的善后赔偿没有异议,因为在世间唯有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再多的金钱都挽救不了逝去的生命。 此时此刻,不由使我想起黄山那位年
 
40
2007-12-11 23:40 | 回复
会不会另有隐情?
 
41
2007-12-15 21:24 | 回复
看了这篇文章义愤填膺,对安徽交通行政执法者刘荣寿、曾祥志被凶犯闯关撞击身亡感到痛心。但同样的相似犯罪,法院的判决量刑差距竟如此之大,究竟这背后是什么原因决定罪与罚?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早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就提出:“相似犯罪适用刑罚不能过于悬殊,”以维护司法的权威和统一。讲这话时,肖扬引用了《刑法》第五条的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他认为,这是量刑的基本准则,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时候“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不难看出,刘荣寿与曾祥志案中犯罪人判决量刑悬殊如此之大,背后肯定有一方法院司法不公,量刑错误,为法律的公正抹黑。至于是哪一方,广大网友心知肚明,但用官方语言讲,只能由上级机关调查复审案件后才能得出公正结论。
 
42
2007-12-16 20:45 | 回复
感谢你们的关心与支持,去年在我儿追悼会之前,休宁县政府领导信誓旦旦讲:你们要相信政府,你儿子是为国家牺牲,国家在赔偿方面就高不就低、积极向上级申报烈士荣誉称号。当时我们处在极度悲痛之中,这些话对我们是安慰,我们想诚信是做人的准则,连小小老百姓都会这样做,堂堂代表政府的领导怎么会言而无信呢?但近两年时间等来的是至今尚未兑现的“白条”。县领导所做的承诺都是“假话”。刑事方面当时我们认为法律是神圣、至高无上的,我省与外省执法人员被凶犯故意闯卡致死均被判处死刑。有很多相同案例为鉴,司法机关会依法办案,严惩凶手的。但这些都是我们善良、天真的愿望。现实证明,在县这块行政区域,毕竟权大于法,还由县太爷“定调”、说了算。司法部门领导为顾及自已利益,也要见他的眼色行事。某些政府领导把法律当做权力手中任意拿捏的泥团,想说重就重,想说轻就轻。加上还有肇事方老板在办案期间的“摆平”作用,由此,出现了对暴力抗法致执法人员死亡的凶犯轻判2年的量刑与其它方面低调处理的结局。以致我们受害人家属成了法律公正、政府诚信沦陷的悲剧人物、成为被公权力“忽悠”的弱势对象。
 
43
2007-12-18 14:17 | 回复
胡大姐你好! 看了你的文章,在为你心痛的同时,也为你的不公平而义愤填膺,我也是出过车祸的女人,我知道失去亲人的痛苦,我替现在社会的黑暗而感到悲哀! 没有什么公正而言,有权有实就有一切,希望你勇敢的站起来,相信好人有好抱,我们都会因为有你这位意志坚强、浩然正气的母亲而支持你的!
 
44
2007-12-19 20:09 | 回复
万家墨面没蒿莱,敢有歌吟动地哀。 心事浩芒连广宇,于无声处听惊雷。
 
45
2007-12-21 16:09 | 回复
据《人民日报》讯,2005年10月4日,北京市一名年仅14岁的少女晏继勤,因为一元的车票钱与公交车售票员朱玉琴发生口角,竟被售票员当众掐死。2006年5月,朱玉琴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缓。受害人家属不服提出申诉。2007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死缓原判,判决受害人家属获赔75万元。(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法院认为,世间最大的痛苦,莫过于眼睁睁目睹最爱的人从自已身边消逝,自已却无能为力。。。。。。法院相信这痛苦确实到了无法想象的地步。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即使再多的金钱也无法与人的生命等值。人们生活于生活之中,是对于社会的正常秩序抱有信心,也是对于善良的社会风俗抱有一定的信心,这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凶手的行为恰恰破坏了这种信心,侵犯了社会的和诣和稳定。因此,必须予以惩罚。以警示违法分子,昭示社会主义,这正是精神抚慰金所应起的作用之一。 看完这一报道,使人感到司法对生命的尊重,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对人文关怀的认同。毕竟,正义得到了伸张,凶手得以严惩! 在此,不由联想到2006年4月25日,安徽黄山一名交通稽查员曾祥志在执行公务遇“黑车”司机疯狂冲卡,被重达40多吨重卡碾轧致死的恶性案
 
46
2007-12-24 13:59 | 回复
休宁县公安局向来[白吃黑],不干正事,我想这个交通稽查员的家庭背景一定比不上那两个肇事者,或者说没有哪几个人有钱。所以黄山市的上级政府也不关心,不追查到底。公安局明知道是黑车也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你就可以想象黑幕到底是什么了。 穷安徽,穷黄山市,所以出了这么多的黑吃黑,白吃黑!
 
47
2007-12-29 13:53 | 回复
新闻联播,你给我们带来了太多的喜讯,似乎我们是当家作主的主人;看了那么多的喜讯后,再来看看我们的周围,我们满心失望; 央视“站的更好,所以看得更远”,你看见了这个母亲的哭泣吗?央视那些名嘴口齿伶俐,听到这位母亲的哭泣后,我相信他们也会无语。 口号还在满世界喊,这位母亲还在哭泣;放声的哭吧,哭出来会舒服点,电视上不会出现你的身影,那些电视观众正在看小品呢,那些领导正在构建和谐社会呢;放声的哭吧,那些领导们在规划雄伟蓝图呢,你的哭声不会打断他们的会议。 当世界上的哭声聚在一起,就会迎来暴风雨,在暴风雨中迎来真正的和谐社会。
 
48
2007-12-30 16:26 | 回复
对您的遭遇深表同情。烈士英灵不死 !肇事者是杀人犯,应当枪毙!交通局的领导没有人味! 保重身体,生活还在继续。对敌斗争、对犯罪分子斗争、对腐败斗争,要斗勇,更要斗智。保重!可怜的父母。
 
49
2007-12-31 11:07 | 回复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呼吁,社会对他们在各方面不公平,甚至政府明令立法保护,这会起作用吗?歧视会消除吗!他们本来就是受害者,还给他们以沉重的打击公平吗?他们到底错在那里,我们是提倡"和谐人道"在那里体现出来,新的法律条文出来会管用用吗?值得思考?
 
50
2008-01-06 09:41 | 回复
希望有正义和良知的人,携手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人来到这地球上生活,应为别人和社会多付出,这样你会得到快乐和满足。人的生命有限的,如果你能将你的思想和精神延续一千年,你是强者、伟人也。希所有人能接受它的内涵,让世界充满快乐和爱心。
 
51
2008-01-06 21:33 | 回复
坚持!!!
 
52
2008-01-08 14:06 | 回复
在人民共和国的朗朗青天下,在依法治国成为国家基本方略的今天,这个地方的权力生态却处于这样一个难以置信的状态,令人震惊!应该要追问的是:这个地方的行政和司法部门是依法办事还是依领导的旨意办事?是袒护犯罪还是严惩犯罪?是弘扬正气还是助长邪气?
 
53
2008-01-13 17:36 | 回复
如果LZ所说的属实的 那么我请问你是 怎么知道是黑车(一台无合法营运证照、无有效行驶证、无国家交通规费、无保险等违法事实的 “黑车”)? 再问你怎么差这些数据(据查,肇事“黑车”自4月上旬至下旬在休宁县区域运营二十余天,每天运营三至四趟,且该车存在无合法营运手续、未年检、严重超载等多项严重违法事实。这样一台无上路资格的“黑车”是不是路面执法部门未发现呢?不是,仅公安交警大队就检查过三次以上。按《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相关规定,发现以上违法事实必须依法记分、处罚、扣车等违法状态消除后方可归还车辆。但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置国家法律而不顾,不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执法,在未消除违法状态的情况下,屡屡放其通行,纵容“马路杀手”上路杀人。可以说如果县交警大队按照《交通安全法》履行职责,依法处理,那么“4·25”案件完全可以避免。正是他们的违法不究,执法违法,纵容了“黑车”的丧心病狂、肆无忌惮,酿成了“4·25”案件严重后果的发生。这不是明显的失职、渎职的行为又是什么?) 共产党是有部分人很腐败,但是在典型的案例中,这些腐败的人是不敢乱来的。 再问 LZ 你又不是当事人 如果当时的情况和你儿子机关的调查结果是一样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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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4 06:55 | 回复
在本案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事实是,这个“黑车”老板与政府下属某些执法部门的关系不寻常。可想而知,一台无任何营运手续的、存在多项严重违法事实的“黑车”竟然长期堂而皇之地在道路上通行无阻?没有后台、保护伞,谁有这么大胆?就是有不知趣的交警依法扣车扣证,照样无碍,因为老板出面就可以“摆平”,取回车辆与证件。一个外地老板在异地能够神通广大、“牛气冲天”岂不使人深思与怀疑吗? 有两句话说得好,“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这里面有什么不法勾当与猫腻,有必要查个水落石出。我认为,这篇文章也给上级纪检、检察部门提供了清晰的线索,要根据此线索严查当中权钱交易、渎职腐败行径。以纯洁执法队伍,在反腐的利剑下,让人民唾弃的腐败分子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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