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国家阳光工程技术培训
享受政府补贴减免学费1500元
阳光工程明白纸
一、“阳光工程”概念:
“阳光工程”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简称。自2004年伊始,连续四年中央发布的“一号文件”中都明确指出:要加强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将这项工作视为提高农村就业能力、增强中国产业竞争力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阳光工程”是一项政府行为。其中,职业技能培训是以定点、定向和订单培训为主。
由国家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开展的“阳光工程”,是一项造福于民的工程。中央财政给培训基地一定数量的资金补贴,地方财政也将给予配套补助。有培训意愿的有志青年可直接到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参加培训。
二、“阳光工程”的培训对象
1、农村初、高中毕业后没有升学的应往届毕业生;
2、中、高校毕业且未能就业而滞留在农村的人员;
3、农村未转移就业的复员军人;
4、有创办企业愿望或已领取工商执照、但有发送企业愿望的人员;
5、其他有意识接受培训的农村富余劳动力。
三、“阳光工程”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培训补助资金是国家设立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开展短期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的专项资金,对农村劳动力参加培训给予的学费补助。2009年,保定市十方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对参加培训者补助和减免学费1500元。
四、对“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的要求:
1、建立公示制度。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要向农民公布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就业去向等内容。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推行“第一节课”制度。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在培训开班的第一节课必须通知保定市阳光工程领导办公室和财政局,积极配合阳光工程办公室、财政局工作人员上好阳光工程第一节课。
3、规范台帐制度。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必须建立培训转移台帐,台帐必须写明学员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助金额、收费情况、就业单位、联系方式、学员签名。
4、接受检查验收制度。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在每个班次培训结束时必须通知阳光工程办公室并接受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