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者的哲学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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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0 00:21

结构哲学之层次与制衡(人类思维与行为的始终形式)

引言:结构哲学是以概念定义间的一定组合方式作为认识形式,以此方式认识所联系概念的表达倾向,并由确立的倾向作为再联系再阐述的起点,直至形成对现实事物的整体认知,甚至达成以主观意愿通过所认识的概念,进行对现实世界的可能性改造.结构哲学的作用不是定义概念的结论,而是将概念作为认识的途径,发现在概念组合时所有可能的现实对应结果,完整人对现实世界表象的认识.泛元论是我对结构哲学中概念的原理认识,并由已存在的理论哲学做认识元素,经由对两者的综合思考,我形成了以层次结构和制衡结构为结构哲学形式内涵的认识.如有不周请哲友客观斧正,敬谢.

  对结构形式的认识就代表了对结构中各元素必定联系的认识,然后以此认识形成对结构中元素关系的认识,进而认知和确定所隐含的“概念的定义词语”和“作用影响的认识”.经由对元素的定义概念和一定的结构必然联系,就会以必然联系和自在事物对比出两元素的概念差异,并由此差异就形成了对元素的层次感认识.层次感认识是对两个不同元素自在而又联系着的认识统称,也可称做对两事物的对立统一认识.作为层次认识有一点要认识到,纯粹的“层次关系”认识开始是无差别的相联系,而不能先验的定义两事物的主次关系,所谓的差别是经由有联系的第三方元素对联系的两事物的主次关系辨认,形成由其中一种事物作用于另一种事物的关系确立.
  层次结构的意义在于定义两事物间存在必然作用,而作用表现则是通过有联系而无作用的第三元素概念来认识,从而认知所存在的作用表现.层次结构虽然是一事物作用和影响另一事物的结论认识,但影响和作用的存在只有在另一事物接受时才能产生,而在拥有同等影响的两事物间不具有完全的接受可能,因为各自影响能力等同所以作用结果有限.层次结构的一般表现为整体与个体间的关系,而作为拥有精神意识的人则存在认识程度的层次结构,这里之所以用认识而不是知识作为层次区分,是因为知识的隐含行为是人通过已知确定未知的表现,而认识本身的表达是已知的存在表现,所以层次结构的表现只能通过已知的表达来体现而非未知的假定.认识事物的层次结构是人明确事物运动方向的理解,只有认识了现实事物的层次结构才能明确行为的起始,从而开始付诸实践.层次结构并不能独自支撑“运动现实”的存在,因为以层次为唯一方式的“事物运动”必将走向最后的枯竭和衰败,而现实的层次体系存在是杂和的共存形式--制衡结构.
  制衡是保持“独立”、“联系”、“运动”、“作用”这四种认识共存的概念组合形式.作为制衡结构中概念的相互关系是表现为相互作用而各自独立,运动着而又保持着概念的定义联系.制衡结构的概念组合是稳定的运动存在,并且由这种稳定表现为静止表象而被认识忽略,因为在认识中层次结构中的结果表象更容易表现出来,并且呈现出从起因到结果的必然联系和必定所得,人由对所得的执着所以更容易接受一切以层次结构体现的事物.如果说制衡结构有结果存在,那么制衡结构的结果并不是结果表象本身,而是由结果的相互作用认识存在着的运动,表现为“隐象联系”认识或是说对次要联系的综合以形成结论,直至形成与主要联系相平衡的关系存在.因此,制衡结构可以说是联系所有层次结构的“统一层次结构”,但又使各层次结构体系自我独立存在,以相互的作用和运动着的存在为认识结论.作为被认识的制衡结构所保持的是运动本质,但往往体现的是静止的表象,因为不存在可定义的结果所以忽视了整个体系的联系关系的存在.

  层次结构和制衡结构作为理解世界的认识方式,首先定义的是作为理论必须拥有动态本质认识,由此才能做到与动态世界的现实契合.层次结构的运动性是以处在不同层次的概念必然作用于另一层次,并产生必定结果的实现过程为层次结构的动态性表现.制衡结构虽然是以运动为本质的概念组合,但作为运动的体现则是以制衡结构中结果的再联系和再作用为运动性体现的认识过程,也就是说这种联系是结果制衡联系的运动存在,同时这样的联系也好象是起因的制衡联系,但注意的是作为起因的静态稳定组合,它的再联系已经不是向内而是向外的再联系,而结果静态组合则是内部的再联系运动,这就是起因制衡组合与结果制衡组合的差异.
  如同一切人对世界的认识.作为层次结构与制衡结构这一认识组合,对世界而言是包含了层次与制衡的统一,但作为人理解世界的途径只能以单个结构来理解现实存在.层次与制衡是以这样的方式相联系的:作为层次结构的联系必须以制衡的稳定为前提,才能体现出相互的作用联系,经由联系定出主次.人在认识层次表现时有时是不完整的认识,或是说是在排除层次中的次要联系之后只以主要联系作为认定表达的认识,而作为现实则是主要联系与次要联系间的运动交替体现唯一区别的是“时间条件”差异.层次的本质是层次在保持自身主体制衡的稳定时,以有限的作用去联系另一层次的关系表现,而区别主次的是每一个层次所涉及的再联系事物和所包含事物的多少为区别.而当一个层次完全作用于另一层次时,它们所体现的应该是制衡结构而不是层次结构.所以作为层次结构的存在虽然是整体对个体的作用影响,但所表现的是对个体的有限影响,而不是对个体的限制作用,是允许个体自由的关系存在,当整体只以限制作用为表现时,是因为个体的存在已经形成了与整体想制衡的存在关系.制衡结构是多个事物间关系的唯一联系组合,它之所以稳定是因为制衡中的事物是在一定的外在条件下,其内在相互之间保持作用与被作用的关系,作为表现它可以是内在间无限的相互作用以保持稳定存在,体现为整体的“单体静态”存在表现,同时也是以这种稳定使得制衡在与外界相作用时就会体现出制衡整体的绝对作用表现,所以一切表现为绝对存在的表象之后是有一个制衡的整体为依托的有限绝对认识,制衡结构的内部所规定和限定的内部元素意义和作用表达,是体现绝对表象的本原所在,如果要理解绝对存在的内涵和产生绝对的认识,就需要认识和组成一个限定规则的制衡体系结构加以理解和使用,但同时又由这种绝对所产生的作用结果体现为层次结构的表现.因此,制衡结构与层次结构之间是相互的演变存在,是运动的交替认识.作为认识的层次与制衡是理解现实的开始途径,再经由这种层次与制衡关系的意义便可发挥认识的实践作用.

              非主流哲学者--步社行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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