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叶之都状告百度恶意排名一审败诉 (一篇老贴,挖出来晒一下)
2008-04-08 15:55
| 枫叶之都状告百度恶意排名一审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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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报讯 日前,枫叶之都网站状告百度搜索引擎网站恶意排名案件一审败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没有证据证明百度降低枫叶之都排名位置具有主观故意和过失为由,驳回枫叶之都索赔10万元的诉讼请求。
该案原告是北京枫叶之都旅游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北美旅游文化交流、北美路线旅行信息发布代理业务的企业。被告是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是百度搜索引擎网站的共同经营者。枫叶之都称,其公司的商务性网站自2004年初设立以来,被许多门户网站和相关业界网站收录、链接。公司自2004年7月起至今持续使用百度搜索引擎网站“百度竞价排名”作网络推广。至2005年年底,“加拿大旅游”、“加拿大旅行社”等关联度较高的关键词在包括百度在内的主要搜索引擎搜索结果中,其公司网站网页信息条目的自然排序位置几乎均名列前10位甚至前5位。
2006年3月起,原告发现公司网站网页信息条目在百度相关关键词搜索结果列表自然排序页面中前十页全面消失,均被排在倒数第一或第二页中。原告于2006年6月20日给百度发出异议函。后被告重新对枫叶之都公司网站权值进行评估,并于2006年6月28日通过“回捞”机制恢复了枫叶之都公司网站在百度搜索引擎网站相关关键词搜索结果的自然排名位置,均位于正数第一页或正第二页之内。
原告认为,百度搜索引擎网站恶意采取非正常的技术手段人为地降低原告公司网站网页信息条目的自然排序位置,应构成一种歧视性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和财产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讯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被告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讯公司则称,枫叶之都公司网站排序位置的降低原因是其网站存在针对搜索引擎的大量垃圾链接,被百度搜索引擎算法规则系统识别,并调整其网站权值所致。请求法院驳回枫叶之都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枫叶之都公司提出的百度在线公司和百度网讯公司曾降低其网站网页在百度搜索引擎相关关键词搜索结果中自然排名位置的行为侵犯其名誉权、财产权,构成不正当竞争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郭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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