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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7 17:53

杭州一女大学生被指殴打室友罚其裸站唱国歌

2009-11-06 04:59:00 来源: 浙江在线(杭州) 跟贴 728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前一段时间,上海“90后”女生“熊姐”暴打同龄人的手机视频在网上疯传,引起广泛讨论,近日,杭州有网友发帖称,杭州也有熊姐,手法甚至更极端,她殴打室友,并罚其裸站唱国歌。目前,当事人班主任表示,已让打人女生写检讨。

视频说明:前不久在网上疯传的上海女生“熊姐”殴打同学视频

浙江在线11月6日报道 抽耳光、踹头踹肚子、拽头发、辱骂、助跑10米飞腿踢后腰……最近,一则约5分钟的上海“90后”女生“熊姐”暴打同龄人的手机视频,在网上疯传。

随后“熊姐”被“人肉”,个人与家庭信息公诸于众,更有网友集结在其学校门口,要求学校和“熊姐”出来道歉,引发了公众对校园暴力和网络暴力的探讨。

昨天上午,网友“ddrddrddr520”在杭州19楼论坛中发布了一则帖子:《杭州广播电视大学(文一西路校区)打人事件,比熊姐更畜生》,不到一天时间,帖子就引来900多人次的点击率。

网友发帖:杭州也有“熊姐”

昨天,记者在19楼论坛上看到了这则帖子:

“我是杭州广播电视大学(文一西路)校区的一名学生,本人平时比较喜欢管点闲事,喜欢打听别人的事。

当我听说这件事后,才领悟这年代什么样的人都有。

事情是这样的,有一天晚上在我们学校女生寝室,有两个女生吵架,一名叫潘某(涉及当事人隐私,两女生均隐去姓名)的女生与一名叫赖某(经记者核实,“赖”应为“来”)的女生发生口角。两人就很快打起来了,潘某把那个叫赖某的女生吃(打)了17个巴掌,然后让他(她)脱掉衣服,跪在地上唱国歌……潘某故意T(踢)她的肚子,接着把赖某的被子有(用)水浇,让他(她)晚上就这样光着身子站到天亮。

发帖人称,此事“无视频但绝对真实。如果不信自己去杭州广播电视大学(文一西路校区)求证。”

同学:吵架双方曾是好朋友

帖子一出,引来了众多网友议论,网友“一手扶墙”说,真没想到,现在的学生也这么横,而网友“shijiagang”则说:“现在什么人都有。”

事情果真如“ddrddrddr520”所说吗?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昨天下午4点,记者来到位于文一西路的杭州广播电视大学打听此事,很多学生表示并不知情。当记者来到女生宿舍4楼时,有两名女生表示知道帖子里说的事情,当事人是她们的同班同学,她们都是杭州广播电视大学中专部08(1)班的学生,在一个星期前,两女生还住同一个寝室。

两名知情女生表示,来某和潘某都是从杭州广播大学原校区——湘湖校区搬过来的,并曾主动向老师要求住同一个寝室,“其实她俩平时跟我们相处还不错。不知什么时候她俩之间有了矛盾,那次打架是矛盾集中爆发。”

根据同学回忆,来某和潘某的床是紧挨着的,上周三晚上熄灯之后,来某一直在打电话,潘某叫她声音轻一点,说了6遍之后来某还是在打电话。潘某火了,就拿起一本书扔了过去,然后就打了起来。

“潘某打了来某两三个巴掌,来某的脸被打得乌青。后来潘某还推了来某一把,来某摔倒了,碰倒了饮水机,之后来某的肚子又被踢了一下。听来某说,被踢了之后例假晚来了几天,其实例假晚个一两天也挺正常的吧。”一位同学说,“脱衣服,唱国歌应该是没有的。”

“一脚就把她(来某)踹到地上了,接着再打。”隔壁班一名自称当时在现场的学生说,潘某打架很厉害。

“老师对我们不太了解”

同学们反映,潘某的脾气比较火爆,人很直爽,“傻大姐一样”,来某则比较情绪化。潘某不太喜欢学习,上课除了看杂志就是吃零食。而来某则跟很多社会上的人有来往,“其实她以前不是这个样子的,高中之后才慢慢变成这样。”

隔壁班的那名学生说,事发生后来某接连换了3个寝室。其中一次搬到了他们班的寝室里,跟一名舍友也发生过冲突。

“我们班一名同学的衣服不见了,就问她(来某)有没有看到。”这名学生说,之后来某叫来了家人,质问那个丢衣服的同学为什么冤枉人,还骂了很难听的话。

这些事情发生后,来某萌生了退学的念头。

“我们都劝她,不要这样。”来某的同学说。

“其实如果老师能好好了解一下这些事,跟她们好好沟通一下,这些事就不会发生了。”同班的同学说,“老师对我们不太了解。”

班主任:已让打人女生写检讨

记者联系了学校中专部08(1)班班主任李某,李老师表示此事正在处理中,已经让潘某写检讨,下个星期还会根据校纪校规进一步进行处理。

“潘某跟我说,上星期三晚上10点半熄灯之后,来某在床上打电话,她叫来某下床,对方不肯,于是两个人就发生了冲突。”

李老师一直强调,两个女生不是打架,只是一个女生欺负另一个女生,“打了几个巴掌,踢了肚子。”

李老师说,这两个学生都是从萧山湘湖校区过来的,过来才一个多月,两人纪律和学习成绩都不是很好。而他在上周五才知道这件事,之后进行了调查处理。

“以前她们两个关系很好,每天在一起学习。现在为了一点小事情就闹成这样,都是一群未成年的孩子,十六七岁,不懂事。”

不过在向李老师核实事情的过程中,他又表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了处理。

“我每天晚自习都要去管她们,以后还要加强同学间的团结。毕竟学校是教育人的地方,不是打架的地方。以前我们学校都没有这种事情发生的。”李老师再三强调。

(本文来源:浙江在线 ) netease
 
2009-11-05 09:07
2009-11-05 01:40:21 来源: 华龙网-重庆晚报(重庆) 跟贴 221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重庆潼南原副县长谭新生因涉嫌受贿被诉。庭审中,谭新生承认收受“礼金”、“奖金”的事实,但他辩称收钱是在履行职务,是为了发展经济。同时,谭新生当庭申请人身保护,称自己收到过“恐吓信”、“死亡威胁书”等。


谭新生(资料图)

重庆晚报11月5日报道 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潼南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谭新生涉嫌受贿一案。庭审中,谭新生承认收受“礼金”、“奖金”的事实,但他辩称:“我没有受贿动机,所履行的是正常职务行为,是为了发展,体现了发展才是硬道理。”

公诉机关指控,现年55岁的谭新生,在2001年到2006年期间曾担任潼南县委常委、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规委会副主任等职务,分管过工业、乡镇企业、建设、规划、市政等工作。在任职期间,谭新生利用手中职权,接受多人请托,在工程招投标、小区规划调整、企业兼并、调低企业人防费用等问题上为他人谋利,并通过低价购买门面、收“礼金”等形式,接受邓某、吴某、王某等人“馈赠”共计83.99万余元。案发后,谭新生及家人已退还赃款50万元。

公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谭新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名请托人谋利,并多次收受他们钱财,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昨天庭审中,谭新生承认收了钱,但他辩解自己没有索贿意图,是在履行职务,是为了发展经济,没有损害国家利益。邓某、吴某等人都是他几十年的朋友,互相之间礼尚往来很正常,不应算受贿。谭新生的辩护人则对部分事实、受贿金额等提出异议,认为谭新生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且体弱多病,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做事的不如捣乱的!”在最后陈述中,谭新生当庭申请人身保护。他称,自己在县里工作了几十年,难免得罪过一些人,他还收到过“恐吓信”、“死亡威胁书”等。

由于案情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低价买门面算不算受贿?过节收钱算不算礼尚往来?……昨天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这些问题针锋相对。

法庭交锋5大焦点

焦点1

低价买门面

是“投资回报”?

2001年,邓某找到谭新生,表示想接下潼南县江北新城一建设工程,但错过了招投标报名时间,想请谭通融。在谭新生帮助下,邓某顺利报名并拿下该工程。为感谢谭新生照顾,邓某将公司开发的门面,以每平方米800元的低价卖给谭新生,而此处门面均价在2000元左右,谭为此少支付12万余元。门面记在谭新生女儿名下。

律师:谭新生以优惠价格购到门面,这是投资回报,不是受贿。邓某在开发项目时缺乏资金,谭及时给予了投资帮助,而他也正想要一处门面,便以此种方式成交。在房地产业,这种回报并不算高。

公诉人:谭新生应该知道,他能得到这个低价门面是因为他借用职权,在工程招标、建设方面,给了邓某关照,为其谋取了利益。谭新生购买门面,少支付了12万余元,这是变相受贿。

焦点2

18万元

是借款还是受贿?

因规划问题,邓某修建的门面项目面临停工。2006年,他找到谭新生帮忙,在谭的帮助下,邓某拿到临时规划许可证,完成工程。随后,在谭示意下,邓某将一个40多平方米的门面“赠送”。2008年,该门面拆迁,邓某又将18.5万元的拆迁款存入谭指定的账户。

谭新生:我和邓某是多年的朋友。平时有借款往来,几十万我也帮他借。因为关系好,基本不用打欠条。今年1月,他说要还我钱,我便叫他存在银行了。我不知道是门面拆迁费,主观上也没有索贿故意。

公诉人:是借款就应该有凭证,但对方并未提供。证据显示,在送钱时,谭和邓某有充分联络,对钱的来源是知道的,对如何处理、安排、存款途径也有约定。这根本不是借款返还。

焦点3

过节收钱

是“礼尚往来”?

2003年底,张某为使开发的楼盘升值,希望由自己出资修改附近道路。张某找谭新生提出要求,很快,谭便带领规划、市政、堤防等部门到现场勘察,并通过方案。事后,张某在2005年和2006年春节期间,以拜年名义分两次送给谭新生5万元,并希望他继续关照。

律师:张某的请托事项发生在2003年,而送礼则在2005年和2006年,和感谢请托没有联系。事实上,谭新生和张某是老朋友,遇到节日,他也会送礼给张某。因此,这些钱只算“礼金”。

公诉人:行贿发生在传统节日就能算“礼金”?要是这样,所有的行贿人都会选择在国庆、中秋、春节行贿,而刑法的规定就是一纸空文。邓某、张某等人之所以给谭送礼,是因为谭新生利用手中职权,为他们谋利,借拜年之名,行受贿之实。

焦点4

财政局在茶楼

给县长发奖金?

2006年2月,蒋某为尽快启动“打靶场”项目开发,通过该县财政局代某,在一茶楼找到谭新生,希望得到关照,并当场奉上两万元。事后,谭很快在报告上签字同意。

谭新生:“打靶场”项目的启动是县规委会决定的,30多个代表都要发表意见,我一个人作不了主。另外,代某说这两万元钱是财政局发的奖金。

公诉人:谭新生的辩驳是苍白的。奖金的发放需要有正式的手续、文件,财政局凭什么以私人名义发奖金给谭新生?一个财政局领导,能在茶楼内给副县长发奖金?

焦点5

收了赃款

不用就没事?

2006年,县林业局要对一块苗圃进行开发。老板尹某找到与谭新生相熟的田某,让田某找谭,争取在手续上开绿灯。经过田某一番工作,谭同意帮忙,苗圃开发问题顺利解决。为感谢谭新生出手。尹某委托田某,趁外出游玩之机,送给谭20万元。

律师:谭新生在收受20万元后交给妻子单独保存,3年来一直未使用。他曾想退还赃款,但不知道请托人是谁,这充分证明谭没有受贿意图。

公诉人:作为县里领导,谭新生应该清楚,收受这些赃款应该怎样处理,但他并未上交纪委,而是存在私人账户。他是想用这笔受贿款,但还没来得及用就案发了。

谭新生还涉嫌收了这些钱

1、2002年8月,李某的公司想收购潼南县中药材公司,在谭的关照下,收购顺利成行。为表示感谢,李某送了谭10万元。

2、2005年,退伍军人邓某某想要安置工作,找到了谭。在谭的帮助下,他的工作得到落实。谭因此得到4万元回报。

3、王某的公司想要减免人防费用,她通过关系找到谭新生,顺利下调人防费。事后,王某托人送上两万元。

4、吴某想要调整小区规划,增加楼层指标。在谭新生的关照下,规划顺利修改。之后,他送给谭2万元。

5、郑某想调整楼盘容积率,找到谭新生。之后,顺利将容积率从2.2上升到2.7。事后,他给了谭5万元。

 
2009-10-19 08:32

这几天没什么事就在手机上<看拉贝日记>,目前看到日军进入南京城那几天(1937.12.13-1937.12.21),正是日军散漫无人管的"一周自由活动", 在日记中全充斥着奸淫掠杀等毫无伦理道德的暴行,日军完全无人性可言.

这就是为什么在中国民间有这么浓的抵日情绪,中日之间远期内都不会有真正的友好的原因.试想这样的暴行要是当年发生在日本,日本人会怎么想?不过话说回来要是真发生在日本,死这么多人日本早灭亡了......希望不要再发生战争了,受苦受难的可都是老百姓啊.............

谢谢您,拉贝,让我们能了解你当时所处的环境...

 
2009-10-14 13:31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09年5月21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自治县)价格、规划、土地、建设、市政、公安、工商、民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入物业服务行业协会,交流物业管理经验。物业服务行业协会作为物业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制定行业行为规范,调解物业服务企业纠纷,推动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召集,由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等各方代表组成。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下列事项:

(一)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提前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问题;

(五)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物业管理问题。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第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有或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有、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八条 新建物业在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建设单位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不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应当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重新划定。

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将经备案确认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九条 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但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需要实施物业管理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在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报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定有异议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在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业主、居(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后确定。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十一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并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二)选举、补选或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必要经费及来源以及经费管理办法;

(四)撤销或者变更业主委员会超越权限的决定;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确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

(六)决定提出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申请;

(七)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征求该住宅区业主意见并取得过半数业主书面同意后,指定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本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业主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于会前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四条 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书面要求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

第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告知或者申请后三十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报送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时间、业主清册等材料,并负责核实材料和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知后十日内报送材料,并协助成立筹备组。

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派员共同组成。

第十六条 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人数和业主所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四)拟订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确定候选人名单;

(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三十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候选人一名。筹备组应当审查委员候选人资格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对业主身份、业主人数或者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提出异议者复核结果。

第十七条   业主拥有物业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按所持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对已出售但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物业,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业主人数按房地产权证数计算,一个权证计为一个业主人数。对已出售但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物业,业主人数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数计算,一个合同计为一个业主人数;对未出售的物业,建设单位计为一个业主人数。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若干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提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的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应当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时如实反映。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对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事项作出决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对其他事项作出决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并邀请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参加。

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以书面形式要求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不组织召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逾期不组织召开的,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召开。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成员人数由业主大会决定,但不得少于五人,应当为单数。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三名,业主委员会主任是业主委员会的代表人。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并由业主委员会罢免。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实行候补委员制。候补委员的名额和产生程序由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确定。

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但不具有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组织能力;

(三)按期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

(四)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工作;

(五)具备履行职务的健康条件和文化水平。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同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一)业主委员会名称和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管理规约;

(四)业主委员会办公场地、联系电话。

业主委员会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备案和公示。

第二十五条业主认为业主委员会公示(备案)事项的产生过程违反程序或者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要求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根据核实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业主委员会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持备案证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单位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并按照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规定使用印章。

第二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公示业主大会决定;

(三)代表全体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四)组织并监督管理规约的落实;

(五)公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组织或者参与物业共有部分维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

(六)每半年公示一次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等使用情况;

(七) 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协调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九)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全体业主参加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的诉讼或者仲裁;

(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的相关工作;

(十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每季度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要求召开时,业主委员会主任应当组织召开。

业主委员会主任可书面委托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并作好书面记录,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签字同意。决定作出后三日内,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七日以上。

未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签字同意并公示的业主委员会决定无效。

第三十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

(二)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

(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减免物业服务费;

(四)泄露其他业主的信息;

(五)其他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或者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业主委员会成员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中止其成员职务,并提请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终止其成员职务。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成员职务自行终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三)任职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的;

(五)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受业主监督。业主有权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

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罢免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作出是否予以罢免的决定。业主委员会逾期不组织召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

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被终止资格或罢免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告,业主有权查询相关资料。

业主委员会成员被终止资格或被罢免的,其担任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相应终止,并应在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将其保管的印章、账簿、文件资料以及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集体辞职的,应当按照组织首次业主大会的方式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成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业主委员会成员经递补仍少于五人的,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补选。

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两个月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逾期未换届的,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换届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保管的物业档案、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因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解散的,解散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做好业主共同财产清算工作。

第三十七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全体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八条 新建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参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拟订临时管理规约,并报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首次业主大会通过管理规约后,临时管理规约即行失效。

第三十九条 物业中有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标投标。

对于物业中有住宅的预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前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于物业中有住宅的现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建筑面积少于三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参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签订后十五日内报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时将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给物业买受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予以书面承诺。

第四十二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物业交付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出售物业交付之日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应当由建设单位按照不低于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的比例且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无偿配置。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

市和区、县(自治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按前两款的规定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建设单位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交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面积等相关资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时,应当注明物业服务用房位置。建设单位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公布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和面积。

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用作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在房地产登记簿中注明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和面积以及物业的其他共有部分,业主有权查询。

第四十四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房屋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移交物业档案,并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档案包括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档案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从事物业服务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六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

提倡业主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参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并移交物业档案。

物业服务合同需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在提交业主大会审议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充分听取业主意见。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订立或者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四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在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时,对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措施的建立、公共秩序的维护;

(三)共有绿地、花木等的养护与管理;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的维护;

(五)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六)其他物业服务内容。

物业服务合同只能约定属于民事服务内容的事项,不得约定由物业服务企业行使应当由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责。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合同,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应当树立既为全体业主服务,也为每一个业主服务的观念,不得侵犯或者越权限制业主权利。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行政管理事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行使属于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责,但应当协助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管理职责。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秩序维护制度,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业主对人身、财产安全有特殊保护要求的,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第五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供水、供电、供气事故,物业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进行具体规定。

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紧急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报告,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人完成物业管理区域内机电设备维修养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五十四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续聘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配合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

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并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没有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原物业服务企业自愿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续聘决定为止。

第五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移交物业档案、物业服务相关资料和物业服务用房;

(二)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人员;

(三)结算物业服务费用和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特约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五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最终用户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其中,属物业专有部分的费用,由业主缴纳;属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缴纳。

专业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拒绝代收而停止提供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单位委托代收有关费用的,可以根据双方约定向委托单位收取代收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五十八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存业主信息资料,不得泄露。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九条 业主、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占用地上或者地下空间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三)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

(五)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六)将卫生间、厨房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的上方;

(七)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八)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九)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十)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十一)乱丢垃圾,高空抛物;

(十二)损毁树木、园林;

(十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上述行为时,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管理规约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相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积极配合。因上述行为导致权利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十条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业主、使用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依法申请。在设立(开业)或者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及其他登记所需材料。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

第六十一条 业主、使用人对物业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将装饰、装修的时间、范围、方式等口头或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告知事项进行登记并将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提醒业主或者使用人以及装饰、装修人员。

物业服务企业对违反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 可以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获取的收益归业主共有,业主可以约定将该收益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其他合理用途。

第六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使用需要。

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可以向业主出售车位、车库。拟出售的车位、车库数量等于或低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

车位、车库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业主以外的单位、个人。但是,每次租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六十四条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以及相关收费和管理事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临时停放,不得收费。

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

第六十五条 物业专有部分出现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时,专有部分所有人应当及时修缮或者采取防范措施。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修缮或者采取防范措施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修缮或者采取防范措施,其费用由专有部分所有人承担。

物业共有部分出现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时,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修缮或者采取防范措施。

第六十六条 物业共有部分由于人为原因损害的,相关责任人应当及时修缮,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合理期限内相关责任人未进行修缮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修缮,其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六十七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十八条   物业专有部分、共有部分进行维护、更新和改造时,相关业主负有协助的义务。

第六十九条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七十条 拥有两户以上业主的物业应当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管的原则。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与监管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十一条 物业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专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专有部分业主承担;

(二)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部分共有的业主分担;

(三)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

因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导致物业共有部分未到维修、更新年限而需要维修、更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与其责任相当的费用。

第七十二条 业主、使用人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告知投诉人向相关部门投诉。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中有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由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未移交物业档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送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泄露业主信息资料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未将物业服务合同报送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制定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业主大会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原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责令限期退出;逾期不退出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并由颁发其资质证书的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取消其资质;

(四)退出服务时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在一年内不得参加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五)泄露业主信息资料的,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限制或者侵犯业主权利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取消其资质。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未履行相关职责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的,予以通报。

第八十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区县(自治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规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给业主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按约定申请仲裁。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区县(自治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二)违反第三项规定的,由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违反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四)违反第八项规定的,由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五)违反第九项规定的,由区县(自治县)公安、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六)违反第十项规定的,由区县(自治县)规划、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七)违反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八十三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履行相关职责或者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监察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物业,指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业主,指房地产权证载明或者其他法定文件确定的物业所有权人。

使用人,指物业的承租人或者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前期物业管理,指物业出售后至业主大会成立之前进行的物业管理。

本条例使用的数字含本数。

第八十五条对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项目,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物业使用与维护的相关事项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八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2002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2009-10-13 18:44

字写的太好了,可以看出温总理为人也如其字一样!

 
2009-10-06 14:12

"XXX培训学校,差生恶补专家...." 这是今天在谢家湾看到个一块广告牌上写的,觉得这样写很不好.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学习成绩好,但是我们就该以成绩来区分差生和优生吗? 尺有所长,寸有所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长处,也有自己的短处,因此我们不应该简单的以成绩来说这个孩子是差生或是优生. 这都是些唯利是图的培训机构为了迎合家长的心理而打出的广告,他们不是真正的教育孩子,而是在误导社会........真希望教育机构,市场广告投放管理单位好好规范下如今的庸俗广告. 让孩子找回自信,正确对自己定位.

 
2009-09-24 08:19

重庆市潼南县太安中学QQ群号码

34611485   

390374355

 
2009-09-22 07:45

前几天在一个论坛里看到很多人在讨论老公是否应该给老婆洗内裤的问题,觉得非常可笑,居然很多人都认为不能给老婆洗内裤,洗了会走霉运! 姑且不讨论这些人迷信一说,我到认为都是一家人还有什么不能共同面对?况且老婆每个月都会有不舒服的几天,难道作为男人的你就不能体谅下老婆吗?这些人完全是大男子主义,男权主义思想在作祟. 我是个男的,也经常给老婆洗内裤,从来没有这方面走霉运之类的想法,不知道这些人的这种想法怎么好意思想得出来.............

 
2009-09-21 16:40

英文名: Northern Bluefin Tuna

  俗名: 北方黑鲔

  产地及产期:

  分布在北半球温带海域,栖息的水温较低,主要渔场在北太平洋的日本近海,北大西洋的冰岛外海、墨西哥湾和地中海。

  介绍:

  中国大陆名称:蓝鳍金枪鱼

  中国台湾名称:北方黑鲔

  日本语名称:クロマグロ

  英语名称:Northern Bluefin Tuna

  蓝鳍金枪鱼是生长速度最慢的金枪鱼种类,寿命长达20年或以上。成体的蓝鳍金枪鱼长度可以达到3米,重量达到400千克,是金枪鱼种类中体形最大种类。鱼体呈黑色而胸鳍小的特征。分布在北半球温带海域,栖息的水温较低,主要渔场在北太平洋的日本近海,北大西洋的冰岛外海、墨西哥湾和地中海。高脂肪期的蓝鳍金枪鱼味道最好,价格最高。该品种捕捞量不到全球金枪鱼总捕捞量的1%,也称真金枪鱼。主要适用于作高档生鱼片,其市场全部在日本。

 
2009-08-25 11:17

没搞懂,既然咱们口口声称那是咱们的领海,为什么还要和他们共同开发? 是心虚吗? 南海也是这样,人家都不鸟我们了. 希望政府还是重视国人的要求:对外态度再强硬些! 不然我们自己都觉得自己好像理亏似的.

2009-08-25 09:04:26 来源: 环球时报(北京) 跟贴 12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日本外务省官员薮中24日表示,本月中旬又有中国船只出现在白桦油田。日方希望中方勿做出引起误解的行为。薮中表示,中国政府的说明是,为了进行油田的维修,并未进行实质的变更。

环球时报8月25日报道 日本外务省官员昨天表示,本月中旬又有中国船只驶抵东海油气田当中的“白桦”(中国称为“春晓”)油田。日方声称,这一油田是中日两国同意共同开发的区域,希望中方勿做出引起误解的行为。

据《每日新闻》报道,日本外务省事务次官薮中三十二当天在记者会上表示,继7月之后,本月中旬有中国船只出现在白桦油田,虽未确认中国船只是否在油田周边海域进行违反双方政府达成协议的行为,但日本政府已向中国政府反映勿做出引起误解的行为。

日本政府相关人士指出,本月中旬,日本观测到中国船出现。薮中表示,中国政府的说明是,为了进行油田的维修,并未进行实质的变更。

 
2009-08-25 11:14

看了老毛子的绝活,感觉咱们空军和他们的差距不是一点点而已啊,首先对战机的要求就应该是很高的. 希望我们能加油争取赶上他们!!!!

 
2009-08-21 22:56
要了解涡扇10的性能,就必须了解其研制的背景、技术基础等情况。为此,先分析涡扇10产生的背景。据信10号工程是1984年启动,估计与之配套的涡扇 10应当也应该是启动于1984年。以中国当时的技术,要独立自主地生产一种先进的高推重比、高推力的涡扇发动机应是相当不容易。当时中国已拥有的技术有哪些?

一是涡喷-15,源于苏联的米格-23飞机,当时中国以20多架歼-6飞机从埃及换回了一架米格-23飞机,自然也掌握了其P-29-300发动机(中国编号WP-15),该机推力12500公斤,自重1923公斤,推重比6.5。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二是从英国引进的斯贝军用发动机技术,推力9325公斤,自重1857公斤,推重比5.02。

  三是从美国引进的CFM-56民用发动机,推力10886公斤,自重2005公斤,推重比5.4。四是中国自行研制的WS6G发动机,推力14000公斤,自重2000公斤,推重比7。这几种发动机都在10000公斤级,重量也在1900-2000公斤左右,都可以做为涡扇10的核心机。这是还要特别介绍一个CFM-56民用发动机。

   1982年3月29日,美国《航空和空间技术周刊》刊登了发自华盛顿的一篇报道,标题是《中国等待批准向它出口CFM-56II型涡轮风扇发动机的许可证》。文章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正等待批准向它出口两台CFM-56II型涡轮风扇发动机,然后再开始核准一项计划,根据这项计划,中国可能将更换它的多达30多架的霍克?西德利飞机公司生产的三叉戟运输机的发动机。……国防部官员对可能向中国出售CFM-56II型涡轮风扇发动机表示关切,因为这种商用发动机的核心技术,同罗克韦尔国际公司制造的B-1B轰炸机所采用的通用电气公司生产的F-101-GE-102发动机是相同的。正是由于可能进行这种技术转让,以及中国人可能运用逆工程技术取得把同样技术应用到其他方面的能力,所以国防部官员建议不要批准颁发出口许可证。”尽管有人反对,但在中美蜜月的 80年代,美国政府最终还是批准了这项计划。  

   在上述四种基本型发动机中如何选择核心机,可以有多种方案:

  一是在仿制P-29-300制成的WP-15上进行改进设计,由于是涡喷机费用应该最低,时间也最快,但技术较为落后,估计不会采纳;

  二是在掌握斯贝发动机技术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技术,将其改型设计为12500公斤的发动机,但由于我国去年才完全掌握斯贝的制造技术,肯定轮不到斯贝做涡扇10的核心机。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三是我国自行研制的WS-6,由于该机80年代中期就下马了,自然不在考虑之中。  最后就剩下 CFM-56。该机全长2430毫米,直径1828毫米,全重2005公斤,最大推力10886公斤,总压比25,涡轮前温度1260度,推重比约 5.44,是当时一种比较先进的民用发动机(与之同时代的军用发动机F100-PW-100(F-15和F-16的发动机)全长4851毫米,直径 1180毫米,全重1371公斤,最大推力11340公斤,总压比25,涡轮前温度1399度,推重比8.27)。由于其核心技术与美国F-101-GE -102军用发动机相同,最可能成为涡扇10的核心机。

  该机可能有两个方案:一是仿制其核心机,在此基础上研制我们自已的涡扇10,但由于技术差距大,风险和投资均很大,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建国以来,我国完全是走的一条仿制之路,缺乏自己全过程研制的经验,结合“昆仑”走自己全过程研制道路的情况来看,完全仿制肯定不受有关部门的支持。

  另一种就是在我国已有技术的基础上(已有研制推重比7的涡扇6的经验),借鉴CFM-56的部分先进技术,研制自己全新的发动机。这种方案虽然有一定的风险,但由于已有WS-6的经验,估计难度会小于完全仿制CFM-56,而且由于有一定的技术基础,资金和时间也会少于仿制CFM-56。因此,这最可能就是涡扇10的技术来源吧。 

   对涡扇10的评价,综合WS-6G和CFM-56的技术和该试飞员的“坐骑”被人为安装了两个不匹配的发动机的情况来分析,涡扇10的推力应大于AL- 31F的12500公斤,估计在13000公斤左右,推重比应在7.5以上,技术上相当于国际上70年代中期的水平。估计比F-16、F-15早期型的 F100-PW-100要好。从“昆仑”研制成功到短时间内又研制成功“昆仑II”的情况来看,涡扇10定型后,估计两年内又会研制出性能更好的涡扇10 -II,推重比会大于8,推力可能会达到14000公斤左右,其生产型的涡扇10-II可望达到国际上80年代中期的技术水平。

  歼十定型后的发动机乃是涡扇10A,不是什么AL―31F,所谓进口AL―31FN之说,是为沈飞歼11生产之用。歼十装备涡扇10A后,无论空战推重比、载弹量还是飞机的机动性、灵活性方面,其综合飞行性能要大大高于装备AL―31F的歼十。今后,国产歼11也要装备涡扇10A,涡扇10A将成为我国歼十、歼11的标准发动机。涡扇10A经过严酷苛刻的国军标试验,其性能、寿命、可靠性要远远高于俄制标准的AL―31F,606所再彷制AL― 31F已没什么意义。

606所对涡扇10A的评价,涡扇10A的研制成功将使中国航空动力事业达到发达国家的八十年代中期水平,在中国航空发动机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中国军工战机“心脏”研发动向 “十五”期间,是中国一航面对新世纪的历史机遇,迎接挑战,超常奋战,走向振兴的五年,也是航空发动机行业调整、整合、前进,收获甚丰的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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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来,航空发动机行业稳步发展,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航空发动机科研生产成果显著,取得历史性的突破,燃气轮机和转包生产取得重大进展,各项基础性建设大力推进,经济规模与效益快步增长。“十五”期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333.3亿元,实现利润7.8亿元;2004年,经济指标大幅增长,全年完成销售收入71.7亿元,同比增长17.5%;实现利润2.17亿元,同比增长11%。 航空发动机是飞机的 “心脏”,是高难度,高技术含量的产品。为了使中国制造的飞机能有一个健康、强劲的“心脏”,几代航空人奋力拼搏,经过几十年的努力,逐步走向自主研制的道路,满足了各个历史时期国防建设的需要。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关系发动机行业发展的一些关键性问题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航空发动机的研制生产未能满足中国制造飞机的需求。

“航空要发展,动力需先行”。1999年中国一航成立后,这种理念越来越多地为业内外人士所认同。集团成立之初,即采取组织措施,强化了发动机行业管理;2003年在实施“整合、凝聚、创新、卓越”大集团战略过程中,对发动机研制、生产厂所进行整合,成立了集团发动机事业部。针对过去形成的“大而全”、“小而全”问题,将航空发动机管理部门、研究单位、生产厂家聚合成一个团队,统筹调配资源,增强内部合力,为形成专业化强势,提高整个发动机行业的生存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搭建了平台。

“十五”期间,军用航空发动机取得历史性突破,标志着我国航空发动机实现了三个跨越,在自主研制航空发动机的道路上迈出了历史性的步伐。

2002年5月20日,“昆仑”发动机通过国家设计定型审查。这是我国第一台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航空发动机,也是我国第一型完全按照国家军用标准和发动机型号规范研制的航空发动机。历经18年的奋斗,“昆仑”发动机的研制成功标志着我国航空发动机研制进入了自主发展的新阶段,翻开了我国航空发动机以及航空工业发展史上崭新的一页,使我国成为美、英、俄、法之后第五个能够自主研制航空发动机的国家。

2003年7月,“秦岭”发动机通过国产化工程技术鉴定。这是我国生产的第一台国产化中等推力的双转子涡轮风扇混合加力式发动机。中国一航成立后,“秦岭”发动机研制被列入重点项目,在引进生产专利和"八五"已完成部分国产化的基础上,继续完成整台发动机国产化,基本形成国产材料和成件生产该型发动机的能力。“秦岭”发动机研制成功是继“昆仑”发动机后我国航空发动机制造领域的又一重大突破,填补了我国自主生产涡轮风扇加力型发动机的空白。 在自主研制新型航空发动机的同时,对涡喷系列发动机不断进行改进改型,通过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改进发动机部件,提高发动机总体性能。2002年某新型涡喷发动机完成了长期试车,2003年,配装改进型涡喷发动机的新型高级教练机试飞成功。“十五”以来,该系列发动机成为我国空、海军主战机种的动力装置,满足了我国现役主战飞机的需求。

2005年,某重点型号发动机通过初始寿命试车考核,标志着该发动机顺利完成设计定型的全部考核试验。这型发动机研制历时18年,凝结着两代航空人的心血。特别是中国一航成立后,该重点型号发动机被列入重点工程,各参研单位激情进取,受挫不馁,超常拼搏,突破重重难关,终于实现了我国航空发动机研制能力质的突破。我国航空发动机制造技术继“昆仑”、“秦岭”发动机之后又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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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转包生产的数量和品种不断增加,已经由最初的几种低压涡轮盘发展到现在包括发动机各种盘、环、封严圈和隔圈在内的几十种零件,与美国GE公司、普惠公司、英国罗罗公司、加拿大普惠公司、法国斯奈克玛公司、德国MTU公司等国际上知名的航空发动机企业及10多个国家的客商建立了稳固的加工贸易关系,转包生产创汇额逐年上升,2004年已突破1亿美元,2005年将达1.2亿美元。

预先研制与技术验证取得了重大进展,基础条件建设力度空前。航空推进技术验证计划成效显著,初步形成我国航空发动机设计体系;发动机电调数控系统研究工作进展顺利;WS500发动机原始型亮相珠海航展,并完成了地面台架试验。同时,通过国家对航空发动机基础条件建设、研制保障条件建设和生产线技术改造的大量资金投入,航空发动机的研制、试验、测试、加工能力大大提高。 发动机行业各项管理工作不断向前推进,取得卓有成效的成果。

调整与改革稳步推进;“精化主业,分离辅业”工作继续深化,基础管理不断完善;质量文化和一流环境建设成效显著,2005年一航黎明一次通过集团公司银牌检查验收,成为行业内唯一一家获得“一流环境”建设银牌单位;2003年一航贵州集团红林和新艺机械厂获得一流环境建设铜牌,使发动机行业成为集团内获此殊荣最多的行业,有力地提升了企业形象。六西格玛培训成绩突出,五年来,通过六西格玛培训,发动机行业已有240余人取得了集团“绿带”资格、40余人获得“黑带”资格,一航黎明、一航西航通过自己培训已有600余人取得“绿带”资格,使发动机行业成为集团公司内绿带和黑带人数最多的企业。

中国一航发动机行业“十五”期间发扬“激情进取、志在超越”的精神,自强奋进,在多个领域实现跨越,为完成“十一五”更加艰巨的任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发动机行业全体员工将在继续高举“航空报国”的旗帜,团结一致,攻坚去难,为实现中国航空工业走向世界,奉献一颗强劲的“心”。

(中国一航发动机事业部)“ 太行”比“昆仑”推力提高了大约5000公斤

“太行”发动机是我国自主研制的第一种大推力涡轮风扇发动机。“太行”发动机研制成功, 使我国自主研制的航空发动机实现了从中等推力到大推力、从涡喷发动机到涡扇发动机、从第二代发动机到第三代发动机的历史性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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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般的跨越

  “太行”发动机实现了从中等推力到大推力的跨越,与先进的涡喷发动机“昆仑”相比推力提高了大约5000公斤,超过1万公斤。这种数以吨计增长的推力不仅是量的增加,更是质的变化;不仅满足了我国研制第三代作战飞机的需要,也使我们继美、俄之后,进入了大推力发动机研制领域。   “太行”发动机实现了从涡喷发动机到涡扇发动机的跨越,提升了中国航空发动机行业的技术水平,提高了我们自主研制的能力,提升了我国空军的装备水平,是我国航空发动机行业实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果,为中国航空发动机行业攀上原始创新的新台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太行”发动机实现了从第二代发动机到第三代发动机的跨越,使中国航空发动机行业完成了由仿制、测绘仿制向自主研制、自行发展的转变过程,为推进航空发动机预先研究积累了经验,为掌握高科技核心技术增强了能力和信心。

  “太行”发动机实现“三大跨越”,表明中国航空发动机事业从此具有与世界一流对手同场竞技的能力,从而改变我国军用飞机在动力上受制于人的不利局面。

  今年90高龄的吴大观是新中国航空发动机事业的创始人之一,他对“太行”发动机研制成功感到特别高兴。吴老说:“‘太行’发动机通过设计定型的喜讯传来,我无比高兴。因为我从1956年开始参加探索自主研制喷气式发动机到今年已经50年,半个世纪了。‘太行’发动机研制成功,标志着我们国家在自主研制航空发动机的道路上实现了重大跨越,对今后加速我国航空发动机事业跨越式发展打下了基础,创造了条件,对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我这个参加航空发动机研制的老兵来说是个特殊的喜讯。”

研制航空发动机难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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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代设计师共同努力,克服种种难以想像的困难和曲折,矢志不渝,创新超越,历经18年,完成了“太行”发动机自主研制的全过程。

  18年在人生岁月中是一个相当长的时间。18年足以让呱呱坠地的婴儿成长为朝气蓬勃的青年,足以把初出茅庐的小伙儿锤炼成支撑大厦的顶梁柱,足以使风华正茂的学科技术带头人变成令人肃然起敬的老前辈。

  完成一个发动机型号研制要用18年,航空发动机研制为什么这么难?

  航空发动机是所有动力装置中技术含量最高、制造难度最大的。二次大战末期诞生的喷气式发动机将人类航空事业推进了超音速时代。通俗一点讲,喷气式发动机就是一个两端开口的圆筒,通过圆筒中压气机、燃烧室、涡轮的工作,将前端吸入的空气压缩、燃烧,推动涡轮驱动压气机工作,最后高温、高速的燃气从后端喷射出去,产生向前的推力。要让流动的空气经过几米长、直径不到2米的发动机产生几千公斤甚至上万公斤的推力,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喷气式发动机的工作特点是高温、高压、高转速、高负荷。发动机燃气温度越高,发动机推力越大;通过发动机的空气流量越大,发动机推力也越大。在喷气式发动机中,最关键的压气机、燃烧室、涡轮组成发动机的核心机。涡轮驱动压气机以每秒上千转高速旋转,进入发动机的空气在压气机中逐级增压,多级压气机的增压比可达25以上。在涡扇发动机中往往采用双转子压气机,由高压涡轮和低压涡轮分别以最佳的转速驱动高压压气机和风扇,以达到更高的增压比和工作效率。

  增压后的空气进入发动机燃烧室,与燃油混合、燃烧。要保持燃油火焰在以每秒100多米高速流动的高压气流中稳定燃烧,就好像要在狂风中保证手中火炬不灭一样困难;同时要保护燃烧室火焰筒壁不被高温燃气烧蚀,光靠选择耐高温材料和耐热涂层还不够,还要通过燃烧室结构设计,采取冷却手段,降低燃烧室筒壁温度,保证燃烧室正常工作。   从燃烧室出来的高温、高压燃气流驱动涡轮叶片以每分钟数千转甚至上万转的转速运转,通常涡轮前温度要超过涡轮叶片材料的熔点。要让涡轮叶片在这种极端苛刻的工作状态下保持足够的强度正常运转,除了选择新型耐高温材料、采用定向结晶精密铸造工艺外,还要通过精细设计制造出多通道空心涡轮叶片,利用气膜冷却降低叶片表面温度,以便发动机上千片叶片在极端苛刻的工作环境下满足发动机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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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空发动机综合了多学科和多种专业的技术成果:喷气式发动机上大量使用高强度材料和耐高温合金,零部件精度要求达到微米级,叶片型面复杂,燃烧系统和加力系统薄壁焊接零件多,大量使用定向凝固、粉末冶金、复杂空心叶片精铸、复杂陶瓷型芯制造、钛合金锻造、微孔加工、涂层与特种焊接等先进制造技术。

  航空发动机设计中有些地方是常人难以想像的。比如发动机减重,设计的时候就要把材料用得恰到好处还不出问题,几乎达到毫克必争的地步;因为通常发动机增加1公斤重量,飞机就要增重5公斤。比如发动机冷却设计,要让所用的材料在比熔点温度还要高的环境里正常使用,就要采取许多综合的技术措施。对一般人来说,18年确实太长了;可是对发动机设计、制造人员来说,要完成如此精细的设计、制造,大家在漫长的18年里总是恨不得把一天当作两天用。

  正常的发动机研制程序应该是通过预研建立技术储备,开发出先进的核心机,然后根据市场需要派生出涡喷、涡扇等多种型号发动机,或是发展燃气轮机用于陆用、船用等多种型号,一机多用,系列发展。压气机、燃烧室、涡轮等核心部件以及加力燃烧室、燃油系统、附件传动系统、控制系统都经过验证是先进的、可靠的。这样到型号发展阶段,设计师才能在成熟、可靠的技术基础上进入整机研制,减少研制中的风险,避免遇到颠覆性的问题。

  新中国航空发动机事业是从修理起步的,曾经长期处于仿制阶段,缺少对发动机研制规律的认识,预研起步较晚,缺乏经过验证的可靠的技术储备,因此在型号研制中经常是遇到问题再攻关,这样做不仅增大了研制风险,往往还因为拖长了研制时间、事倍功半,甚至失去发展时机,无果而终。

  “太行”发动机研制突破了过去仿制和测绘仿制的模式,瞄准国际航空发动机先进技术和高性能核心机,探索、总结航空发动机研制规律,在我国自主研制先进航空发动机的道路上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

探索发动机研制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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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太行”发动机设计定型以后, 记者采访了为“太行”发动机研制呕心沥血作出重大贡献的航空发动机老领导、老专家。

  90高龄的吴大观是我国研制的第一台喷气式发动机——喷发1的设计师,是新中国航空发动机事业发展的建设者和见证人。当年他领衔签名、9位专家上书中央领导的《关于加速航空发动机发展的建议书》为“太行”发动机尽快立项起了重要作用。

  周晓青是老一代航空发动机专家,曾任航空工业部发动机局总师、航空发动机公司副总经理,参与了“太行”发动机研制的酝酿、启动以及前一阶段的工作。他是当年9位专家建议书的起草人,为“太行”发动机诞生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劳。

  刘孝安是航空发动机行业老一代领导人之一,曾任航空发动机公司副总师、航空工业总公司发动机局局长,主抓“昆仑”、“太行”发动机研制工作;他深感欣慰的是这两个他经手主抓的研制项目最后都通过了设计定型。

  航空发动机行业的老专家、老领导回顾新中国航空发动机发展和“太行”发动机研制时分析了发动机事业发展的经验和规律。

  发动机老专家吴大观以自主创新为标志将航空发动机研制发展分为三个阶段:   1951年至1956年第一阶段,中国航空发动机事业从修理起步开始走向仿制。新中国航空工业在苏联帮助下从无到有,从修理发动机开始,逐步掌握制造技术,为过渡到制造整机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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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6年至1986年第二阶段,仿制、测绘仿制与探索自主研制并举。从1956年开始自行研制第一种喷气式发动机——喷发1起步,中国航空发动机事业开始了一段长达30年在曲折中艰难拼搏的奋斗时期。这个阶段开发研制的发动机达几十个型号。在这个阶段,从高层领导到一线研究、制造、管理人员对“自行研制”和“仿制”的区别、对研发产品与改进改型的区别以及对航空发动机研制规律的认识不尽一致,行动也不协调,冒了很多风险,取得不少成果,也遇到了许多问题。在这个阶段,航空发动机行业对发动机研制规律有了比较明确的认识,培养了大批人才,为新阶段发动机大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1986年以后进入第三个阶段,在改革开放形势下,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正确运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分步实施,开始走上自主研制先进发动机的道路。这是航空发动机行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随着“昆仑”、“秦岭”、“太行”发动机设计定型,中国航空发动机行业研制、设计、生产、工艺、装备的技术水平大大提升,涌现出一大批经验丰富、素质过硬、作风顽强、业务精湛的优秀人才,形成了创新意识强、技术基础扎实、善于攻关克难、勇于拼搏进取的创新团队。

  “太行”发动机总设计师张恩和谦虚地说自己很幸运,一到沈阳航空发动机研究所就接触了涡扇6发动机这样的大项目,跟着老同志走完了研制全过程。他说自己在“太行”发动机策划、酝酿时还是个“小兵”,最后把他们这些“大兵”的想法具体接过来往下干。张恩和说,这是我们几代人完成的事情,这些老同志功不可没,如果最开始时的想法、方案搞错了,最后发现这个型号不能用了,那损失就非常大;所以这些老同志都是有功之臣,我对他们都非常佩服。

正确决策是成功的前提

  老专家们介绍说,开始酝酿研制“太行”发动机是在上世纪80年代初。当时国外推重比8一级的先进发动机已经从70年代起陆续装备部队了;我国空军迫切需要新一代先进战斗机,飞机工业也迫切需要先进的航空发动机。

  上世纪80年代初,航空工业部科技委在北戴河召开发动机专业会议,讨论研究发动机下一步发展。会上拿出几个方案进行论证,请专家分析,按照技术可行性、技术路线、技术风险、投资强度、研制进度等六七个方面打分、排队。专家论证的结果,“昆仑”、“太行”名列榜首。当时尽管参加会议的人很多,但大家意见是一致的;对“太行”发动机方案评价更高,认为其技术水平、推力等级、技术难度比其他方案都要高出一个层次。   在此基础上,当时的航空工业部党组根据国内、国际形势和航空工业现状,力排众议,确定了“打基础,上水平”的方针,以自力更生为主,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正确运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在抓紧完成已经开始仿制的飞机和发动机机种的基础上,分三步走出我国自主研发先进发动机道路的发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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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步是独立研制中等推力、推重比6~7一级的“昆仑”涡喷发动机,走完自行设计的全过程,既锻炼了我国发动机设计队伍,打好基础,又可作歼七、歼八飞机的后继动力。第二步是利用国外成熟的先进技术,自主开发大推力、推重比8一级的“太行”发动机,既要技术“上水平”,又要解决国防建设迫切需要的先进装备问题,实现跨越式发展。第三步是对当时国际上也刚刚起步的高推重比发动机预研计划加大力度,坚持到底,打下稳固的技术基础。

  如今,当年老一辈专家、领导绘制的蓝图正在一步步实现,中国航空发动机事业迎来了迅速发展的大好时光。

  当年“太行”发动机在启动及研制工作中曾几度举步维艰、面临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出现这种局面不仅仅是因为技术方面的探索和失败,更主要的是由于航空工业长期仿制和测绘仿制束缚了人们的头脑,模糊了改进改型与研制的区别,在风险面前不相信我们自主创新的能力。每当这样的时刻,航空工业的老领导、老专家都挺身而出,坦陈利害,在中央领导高瞻远瞩的决策下取得使用方和上级主管机关领导大力支持,推动“太行”发动机研制一步一步走向成功。

  谈起当年这些令人感慨的事情,老同志们首先提到的是1985年年底9位发动机专家上书中央领导挽救“太行”发动机。那时“太行”发动机研制的前期工作已经展开,准备为我国新研制的下一代歼击机配套。这时有专家提出国外一种涡喷发动机可以满足新歼击机动力要求。一时有关方面在是否继续自主研制“太行”发动机的问题上出现了一些动摇和彷徨。就在“太行”发动机命悬一线的时候,1985年年底,吴大观、程华明、宁愰、袁美芳、周晓青、张世英、王宏基、康毅、枉云汉9位航空发动机专家联名向中央领导呈上《关于加速航空发动机发展的建议书》,提出搞仿制不是发展的好办法;反映研制先进的带加力的涡扇发动机的必要性,陈述研制大推力涡扇发动机对提升航空工业技术水平、提高我们自行研制能力、提升空军装备水平的意义;同时也解释了所需研制经费安排情况。   1986年1月8日,军委主席邓小平在9位发动机专家《关于加速航空发动机发展的建议书》上批示:“我认为所提建议很重要,近期花钱也不算多,似可同意。”9位专家的《建议书》和邓小平同志的批示结束了退回去仿制涡喷发动机还是坚持自主研制涡扇发动机的争论,为“太行”发动机“起死回生”尽快立项起了很大作用。

  还有一件令航空发动机老专家们感动的事情是1990年在决策引进新型战机问题上,空军、国防科工委领导对航空工业自主研制先进涡扇发动机的信任和支持;这些信任和支持使中央军委领导下定继续研制新型歼击机和“太行”发动机的决心,为后来“太行”发动机“一发配两机”创造了条件。

  当时在决策引进新型战机的时候,“太行”发动机研制处于经费没有保证、时间拖后的境地。面临引进飞机和发动机可能造成的影响,航空工业部的领导和主抓“太行”发动机研制的周晓青总师担心引进发动机又会导致滑到测绘仿制的道路上去。为了这个型号的生存和发展,他们在中央军委领导面前力陈坚持研制的必要性,表示愿立军令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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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空军副司令员林虎明确表示,我们买飞机还是为了促进自己发展。他说,科学是允许失败的,立军令状解决不了问题;国内发展一定要抓,这是牵涉国家安危的大事。时任国防科工委主任丁衡高在会上明确表示:我主张在保证国内研制费的条件下,如果还有钱,可以买;如果保证不了,就不买。我们已经耽误了,动力再不抓是不行的;现在这代科技骨干如果不用,以后都老化了,再也接不上茬了。当时的中央军委副主席杨尚昆也在会上表示,空军要依靠自己的航空工业;应付急需、少量购买飞机不要影响自己研制。   如今,当年作出决策的这些高层领导都已退出领导岗位,有的已经作古。谈到他们为发展自主研制飞机、发动机作出的贡献,航空工业的专家都认为,正是当年这些领导人在位时的决策使“太行”发动机研制得以稳步进行,最终实现了“三大跨越”,让中国航空发动机事业迈上一个历史性的新台阶。

观念转变推动跨越

  “太行”发动机研制过程充满了矛盾和斗争, 其中既有技术创新的风险,也有进度落后于计划带来的危机,还经常遇到在创新中转变旧的思想和思维方式的问题。

  按照航空工业历来的做法,飞机决定发动机;换句话说就是发动机是为飞机配套的,如果飞机下马了,发动机的生命也就终结了。“太行”发动机研制初期遵循的也是“新发动机配装新飞机”这样的思路。实际上,这样做往往使飞机和发动机研制中的风险叠加起来,增大了最后定型时的难度。

  上世纪90年代初,由于“太行”发动机研制进度落后于新型歼击机进度,新机配装了国外成熟的发动机进入试飞阶段。在“太行”发动机完成地面试验进入飞行试验的时候,由于国内原有的发动机飞行平台寿命到期,一时找不到承担发动机飞行试验的平台。   张恩和在这为难的时候反推思索:既然我们的新飞机可以装上国外成熟的发动机试飞,那么我们的新发动机为什么就不能装进国外成熟的飞机试飞呢?张恩和组织所内技术力量进行了6个方面的可行性论证。1993年3月,一航动力所提出利用国外引进的飞机进行“太行”发动机试飞的报告。毫无疑问,这样试飞的新做法降低了新机研制中的风险,减少了两样新装备相互影响的干扰,能够更清楚地暴露新飞机或新发动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辟了新机研制的新方法和新途径。

  看似偶然的逆向思维带来的是史无前例的重大决定。1995年6月7日,时任副总参谋长的曹刚川率总部机关及有关军种领导到一航动力所宣布了中央军委的重要决定:“‘太行’发动机一是配装新型歼击机,二是做某型飞机的后继动力。”“‘太行’发动机是两种飞机成败的关键,空军下一步建设就立足这个发动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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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行”发动机的命运从这一刻发生重大转折;“一发配两机”,这在中国航空发动机研制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在场的航空工业总公司领导、总设计师张恩和与所有参加“太行”发动机研制的科技人员深深感到肩上担子沉重,责任重大,深切体会到型号研制成败与祖国安危密切相连,大家决心以扎实的工作推进“太行”发动机研制,以优异的成果让部队放心,让祖国放心,让人民放心。

矢志不渝求发展

  回顾“太行”发动机18年研制走过的历程,由于缺少足够的预研基础,研制过程中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有时候几乎到了背水一战的地步。总设计师张恩和对矢志不渝求发展有着深切的体会,他说:只要有坚定的信念,坚持到底就是胜利。发动机发展要有规划,规划制定好了不要变,按照规划往前走。现在大家对发动机发展看得更清楚了,“昆仑”出来了,发展下去可以装机一片;现在“太行”也出来了,还是要系列发展;后边还有更高推重比的发动机。我对发动机发展充满信心。

  张恩和认为,在航空发动机研制中没有解决不了的技术问题。1997年“太行”发动机大叶片断裂,这是很大的故障。我们1998年分析一年,1999年制定解决方案,到1999年10月发动机上台试验,问题解决了。碰到技术问题不要灰心,张恩和说,一般讲,定方案的时候大家都是比较慎重的,因此研制中碰到的问题都不是颠覆性的问题。

  谈到在“太行”发动机研制中的体会,张恩和毫不犹豫地说:关键技术突破应该在型号立项之前。这是从教训中得来的。他说,咱们国家过去是不立项就没钱,立了项就攻关。国外是关键技术早就解决了,立了项就是集成这些关键技术;我们则是立项以后拖后腿的、制约型号技术向前走的全是这些关键技术。立项以后才解决关键技术,一个周期不行再来一个反复,有的实在不行就只好先拿掉,以免影响整个研制进度。这样做对保证型号来说是对的,但是影响整个技术发展。

  再一个体会是重大型号研制培养了一支队伍,带动了材料、工艺,提升了加工和试验设备能力。张恩和说,通过重大项目研制,航空发动机行业提升了三个水平:一个是材料水平,特别是高温合金和钛合金;另外一个是制造工艺水平大大提高;第三个是提升了加工设备、制造设备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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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年“太行”发动机研制的行政副总指挥刘孝安在回顾“太行”发动机研制走过的道路时一再强调:正确决策是成功的前提。他说,航空发动机研制决策必须是国家行为,国家支持、政府支持,光靠企业是不行的;国家行为反映在决策者的决心、决策者的态度、决策者的行动上。“太行”发动机研制决策中几次反复都体现出国家行为的重要性,体现出工业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一致,体现出工业部门的决心和能力;如果上面摇摆不定,“太行”发动机研制就不可能取得成功。

  刘孝安说,正确的技术途径是成功的关键。技术途径决定项目成败,途径正确研制过程就顺利,技术途径不对就容易走弯路甚至失败。

  专家说话三句话不离本行。刘孝安说起航空发动机研制的关键,指出在发动机研制中,一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都要经过充分的实验验证。他说,航空发动机研制离不开部件试验、地面试车、飞行试验;试验越完备,就越能够早暴露问题,早解决问题。零部件试验累计要几万小时,整机试车累计要几千小时,这是最起码的。在管理上,“太行”发动机研制打破了一所一厂一个型号的传统做法,动员了全行业的力量;在分工的同时适度竞争,项目布点体现专业化分工,有的项目布两个点,鼓励适度竞争,保证进度、保证质量。

  刘孝安特别提到“太行”发动机研制充分利用了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培养和提高了两种本领。国内资源是我们的科技人员和技术基础;国际资源包括软件和硬件,比如请国外专家来做技术评审,国内做不了的试验拿到国外去做,等等。他说,充分利用两种资源的同时,锻炼、培养了我们两套本领:一个是自主创新的能力和本领,第二是开展国际合作、开展国际交流、开展国际合作研制的能力和本领。

  尽管刘孝安身患癌症正在治疗,但是谈起“太行”发动机研制成功,兴奋之情溢于言表。他将通过“太行”发动机研制取得的收获归纳为:

  坚定了一个方向——中国航空发动机必须坚持自主创新的方向,靠引进、购买、仿制、测绘仿制、引进专利都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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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证了一个途径——发动机研制一定要走部件→验证机→整机的途径。

  锻炼了一支队伍——培养了设计、制造(包括材料)、试验(包括试飞)、管理,方方面面的人才。

  培育了一种精神——百折不挠、忍辱负重、坚忍不拔、乐观向上。干航空发动机是一个悲壮的事业,研制过程中难免有失败,这是客观存在的;受到用户指责,受到上级批评,这都好说;而我们在失败面前能不能站起来,能不能战胜自己,这不是个人的问题,也不是单位的问题,是关系国家安危的问题,是关系民族自强的问题。

  打造了一个平台——“太行”发动机研制成功为航空发动机系列发展构建了新的技术平台,为第四代发动机技术提供了验证平台,打造了一个技术发展的平台。

  航空发动机专家周晓青结合“太行”发动机研制分析了我国发动机研制走过的几种不同道路。第一种是仿制、测绘仿制和专利生产,没有自主创新;这样做看似简单容易,实际上不可能提高自己的原始创新能力,我们即便能够引进也永远拿不到最先进的航空发动机技术。过去工厂习惯于这种做法。

  第二种道路是关起门来搞设计,什么都要自己干,实际上这样做也是误事的。在改革开放前,在国外对我们技术封锁的情况下,研究所也曾经走过这样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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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种道路就是我们现在所走的。总体上自己干,里面有些关键部件、关键技术如果自己能力不行的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引进自己缺乏的、能力不足的技术。我们要重视培养原始创新能力,重视基础研究,也要通过集成创新,利用国外成熟的技术提高我们自主创新的起点和水平,加快发展步伐,积累经验,逐渐增强我们原始创新的能力。

  航空发动机老专家吴大观在对航空发动机事业发展的展望和建议中提出:要着力自主创新,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后的再创新,提高我们航空发动机研制能力和水平;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创新体系;继续贯彻预研先行、动力先行的方针,发动机研制要走在飞机研制前面;放宽眼界,利用国内、国外资源和条件建立完善的科研体系,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培养、爱惜、尊重人才,这是航空发动机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

  航空发动机老专家们坚信,“三大跨越”必将为中国航空发动机事业开创更加辉煌的明天!  在十几年攻关中, 李保歧、曹斌升、张维琴这些老技术员都已经退休返聘,杜静、孔庆吉等年轻技术员也已成长为技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为了研究真空钎焊技术,他们苦心摸索,默默地做着他人看来枯燥无味而自己却偏偏喜爱的事情。数不清的白昼与深夜,记不得的舍弃与付出,他们以责任、追求、付出为荣耀,以梦想、超越、使命为目标。   1994年12月,航空工业总公司下达了“静子叶片组件真空钎焊研制”工艺攻关课题。这是应用在 “太行”航空发动机上的关键技术,由一航黎明为主组成攻关小组,焊接研究室进行技术攻关。

  “太行”航空发动机压气机结构与以往发动机结构不一样。以压气机静子结构来说,二代涡喷系列发动机的静子叶片带轴颈和安装板,靠螺丝连接或用点焊焊到机匣上;而“太行”涡扇发动机的压气机静子叶片组件是采用“掐头去尾”的叶片与薄壁结构内外环钎焊而成,叶片材料也从铝合金、不锈钢发展到现在的高温合金。

 
2009-08-20 17:01

我国政府应敢于同别有用心的国家说"NO",这是大多数国人都乐于见到的啊.

环球时报8月20日报道 《澳大利亚人报》8月20日报道说,澳大利亚总理陆克文紧急叫回了该国驻华大使杰夫-雷比(中文名:芮捷锐)。有报道说,陆克文此举旨在解决日趋紧张的中澳关系。而澳外交部一位发言人表示,芮捷锐回国只是参加“例行会议”。

《澳大利亚人报》20日在其网站头条醒目位置刊出这篇报道称,总理陆克文在中澳关系“继续恶化”之际叫回了本国驻华大使芮捷锐,回国参加“紧急会议”。报道说,芮捷锐是在澳资源和能源部部长马丁-弗格森对中国进行同样的“突然”访问之际被“勒令”回国的。弗格森18日在京出席了中石油与埃克森美孚的一项价值410亿美元液化天然气协议的签字仪式。该报援引澳大利亚驻华使馆一位发言人的话说:“他(芮捷锐)已回到澳大利亚,将于下周返回(中国)。”这位发言人还补充说,芮捷锐经常在中澳之间来来往往。

报道还称,就在芮捷锐回国的前一天,澳外交部长斯蒂芬-史密斯为该国向“疆独”头目热比娅发放入境签证进行了辩护。

澳大利亚约翰-费尔法克斯集团也报道了芮捷锐回国的消息。报道说,芮捷锐19日紧急回国是为了处理日渐紧张的中澳关系。不过,澳大利亚天空新闻20日援引澳外长史密斯一位发言人的话说,这些由该国部长及外事司官员们参加的会议是“例行的”。另据美国彭博新闻社报道,史密斯20日在芮捷锐从北京回到堪培拉以“讨论紧张关系”后表示,澳中关系受到了一些“难题”的持续困扰。

近来,中澳关系因澳方向热比娅发放入境签证以及胡士泰案等事件充满了火药味。18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何亚非取消了原计划访问澳大利亚的计划,然而在同一天,两国又出人意料地签署了一项价值410亿美元的液化天然气协议。外界就此评价说,两国关系已有所回暖。

 
2009-08-07 09:45

保时捷撞人案马芳芳没走斑马线 承担部分责任

2009-08-07 09:21:00 来源: 广州日报(广州)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6日下午,杭州公安局就“8·4”交通肇事案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已于当天对肇事者魏志刚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根据案情通报,被害人马芳芳是在横穿马路时距斑马线南侧10米左右处被肇事车撞上身亡,当时,她并没有走斑马线。


肇事者接受询问


受害人马芳芳的生前照片
车内2个安全气囊全部弹开。曾瑞阳 摄

广州日报8月7日报道 昨天下午,杭州市公安局就“8·4”交通肇事案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杭州市公安局已经于当天对该起交通肇事案的肇事者魏志刚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发布会上,公安机关还公布了车祸当晚监控视频资料。根据案情通报,该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马芳芳是在横穿马路时距斑马线南侧10米左右处被肇事车撞上身亡,当时,她并没有走斑马线。

肇事车辆确认超速

8月4日晚9时26分左右,杭州市民魏志刚驾驶浙A892E9保时捷卡宴越野车,在市区莫干山路由南向北行驶到莫干山路111号附近时,撞上横穿道路的少女马芳芳,后者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交通警察局局长赵野松在新闻通报会上说,根据3名现场目击者(均系机动车驾驶员,其中1名是出租车司机)的证言以及肇事者魏志刚本人的供述,肇事车行经肇事地点的车速超过了该路段的最高限速。到底当时车速是多少,交警部门已委托质监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

有媒体报道称马芳芳在斑马线上遇害的。对此,赵野松表示,通过现场勘验、调取电子监控视频和询问现场目击者,证实被害人马芳芳在横穿马路距斑马线南侧10米左右处被肇事车撞上。也就是说,当时马芳芳并非行走在东西向的斑马线上。

马芳芳只有16岁

至于一些媒体报道的马芳芳年龄为17岁,公安机关查明的事实是:被害人马芳芳出生于1993年7月14日,实际年龄为16周岁。

有媒体报道称案件发生时肇事车内乘客共有3人,其中一位中年妇女坐在后座。对此,赵野松表示,公安交警部门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通过调查访问,确认事发时,肇事车内共两人,其中1人为驾车肇事者魏志刚,另1人为魏的女友范某某。

肇事车一年14次违法

案件发生后,关于肇事者魏志刚所驾保时捷卡宴越野车(车牌号浙A892E9)的违法记录众说纷纭。对此,赵野松表示,经查验“省统一版违法处理系统”,该车在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期间,共发生14次交通违法行为,其中11次已处理。未处理的3次,1次是在杭浦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违法行为,另2次是行政执法局查到的在人行道上违法停车行为。

魏志刚确认为醉驾

案件发生后,肇事者魏志刚酒后驾车酒精含量浓度也有多个版本。对此,赵野松说,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即对肇事者魏志刚进行了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验,酒精含量浓度为0.227毫克/毫升,涉嫌酒后驾车。公安交警部门将其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检验,检验结果酒精含量浓度为0.36毫克/毫升。

发布会上,赵野松透露,魏志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且超速行驶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马芳芳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刑事诉讼法》第66条、6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6日已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交警析案

无红绿灯人行道出事故机动车司机负全部责任

记者了解到,杭州“8·4”车祸现场旁的爱心斑马线两边并没有红绿灯。交通管理人士表示,虽然斑马线周边没有设置红绿灯,但是按照交通规则,机动车有义务避让人行道上的行人,一旦机动车和行人在没有红绿灯指示的人行道上发生事故,机动车司机要负全部责任。

“人行道就是非机动车道”,天河交警大队一位基层交警表示,广州也有类似的人行横道,机动车和行人一旦在这类非机动车道上发生事故,机动车司机肯定要负全部责任。该交警解释道,根据城市交通管理理念,行人优先是各个城市四大交通管理理念之首。如果人行横道上有红绿灯,行人应该按照红绿灯指示过马路,违规行人闯红灯过马路一旦发生事故可能要负担相应责任;而没有红绿灯的路口,机动车就有义务避让行人,一旦机动车和行人在人行横道上发生事故,机动车司机肯定要负全责。

马芳芳或承担部分责任

据了解,在杭州“8·4”车祸中,由于马芳芳没走斑马线,她自己或者将承担部分责任。

新闻回顾:杭州保时捷在爱心斑马线旁撞死17岁打工妹

8月4日晚,一名17岁的女孩在杭州市莫干山路上被一辆保时捷凯宴小型越野客车撞死。记者5日从交警部门获悉,该车的驾驶员涉嫌酒后驾车,警方已经决定对其刑事拘留。报道称发生事故地点在杭州市首条爱心斑马线上。 (本文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刘放 吴红林 裔士波)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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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6 15:19
转帖--这次事件真实贴切地反映了重庆出租车的龌龊现状:违章乱纪、唯利是图、道德沦丧。出租车强冲红灯、乱钻乱窜、绕道宰客、坑蒙拐骗等恶劣行径,严重破坏了重庆正在形成的良好社会道德和遵守规则的良好秩序,还带坏了诸如掰掰车乱窜、少量公交车强行卡位等毛病。
   当然不能一概打倒,要肯定,在一百个出租车里面,可能还是有一个不坏的。不过让人奇怪的是,例如CQWB等报纸媒体却总能挖掘放大报道这1%的偶然事迹,对99%的恶劣行径却睁眼瞎看不见,号称“
  主流媒体、责任媒体????”很像一种病叫,选择性失忆。。。只要管理部门拿出有力方式整治,对恶劣行径高额罚款、吊销资格,哪有治理不好的事哦,不负责而已。多安排些公交车就是了,出租车嚼也嚼不起来了
  多么怀念出租车罢工那短暂而美好的日子啊,道路通畅了,城市安宁了,秩序井然了,生活多么美好。。。。。真的希望有一天,道路上再没有了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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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楼 日本鬼子操的
 

三楼 白痴
 
 

回复匿名网友:放你妈的屁
 
太可爱了
 
哇~好可爱,全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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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如花,芳香心灵,绚烂生活。 友谊如河,洗去忧伤,留下快乐。 友谊如火,照亮黑暗...
 

我是05届的 啦 嘿嘿你呢
 

校友啊 看看
 

祝福妳---☆°☆心想事成∴°☆☆°°☆.★°夢想成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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