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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花钱合同!!
2009年07月02日 星期四 9:33
1、妈妈每个月发工资的日子给丹丹20元零花钱,由丹丹自行支配,提前花光不能够再向父母及其他家里人索要; 2、零花钱包括平时买零食的费用,买文具的费用,如需买费用较高的课外读物时,妈妈可以赞助一部分; 3、分数达到95分以上或竞赛获奖可以特别奖励; 4、花不完的零花钱可以存起来,年终结算时如果积攒下的零花钱超过100元,妈妈将再会奖励同等金额的零花钱; 5、零花钱的每项支出都必须清楚、确切地被记录; 6、每月末核对账目,如果当月财务记录让妈妈满意,下月的零花钱上浮2元。 以上条约自签字起生效,如违背条约中的任一条,零花钱将终止。 这是姐姐和小外甥女的零花钱合同,很有意思,与友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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