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三十多年前,光天化日之下,两江总督马新贻突然遇刺身亡,朝野为之震荡,疆臣人人自危,举国侧目。慈禧太后惊奇的问道:“马新贻这事岂不甚奇?”曾国藩诚惶诚恐地回答:“此事甚奇。”李鸿章也曾表示:“谷山近事奇绝,亦向来所无。”由于案犯供词闪烁,主审大员含糊其辞,清廷曾一天连下四道谕旨,前后审案官员多达五十余人,长达半年之久不能结案。于是各种传言风闻迭起,飞短流长,更使得案情扑朔迷离,后人将之列为“清末四大奇案”之一。
话说1870年8月22日(同治九年七月二十六日),两江总督马新贻来到督署西边的校场,循例阅射。(由于原总督衙门被太平天国改为天王府,太平天国失败后,天王府被曾国荃一把火烧为灰烬。马新贻调补两江总督,总督衙门尚在修建中,故而只好暂借江宁府衙门作为总督衙门。当时阅射的校场实际上是江宁府的校场。江宁府衙门在现今的南京内桥南首,中华路北段西首。校场即在衙门的西边,也就是现今的南京市第一中学一点地方。)马新贻身着黼黻袍褂,头戴翎顶朝珠,大摇大摆地迈着靴步,煞是威风。校场有箭道直通督署后院西便门,来往皆可步行,无需乘轿。上午10时左右,马新贻首先阅毕,先行从督署后院西便门步行回署。旗牌在前引道,后有众多扈从随侍。每年一度的总督阅射,是当时江宁的一大盛典,允许百姓参观。因此马新贻回署的箭道两旁,挤满了围观的百姓。就在总督回衙途中,只见一人快步走至马新贻面前,打千请安,忽然右手就从靴筒中取出匕首,亮光一闪,便刺进了马新贻右肋。马新贻啊呀一声,声音未落,已扑倒在地。跟随差弁方秉仁迅速上前抓住刺客的辫子,夺过匕首,其他差弁一拥而上,将其扭住。中军副将喻吉三听到呼喊,急忙赶到,喝令将凶犯捆缚。刺客却是并不逃跑,操着北方口音高声嚷道:“刺客就是我张汶详。养兵千日,用在一朝。大丈夫一人做事一人当。”说毕仰天狂笑,从容就缚。家丁张荣急忙扶起马新贻,见其面如土色,双手紧抱胸部,萎缩着身子,众差弁忙将其抬进督署。江宁将军魁玉、江宁布政使梅启照以及司道各员闻讯后,即刻飞奔督署探视。伤口深至数寸,血迹模糊。此时马新贻已经呼吸困难,精神萎靡,生命垂危。马自知命不能保,便口授遗疏,令其子毓桢代书,请魁玉代呈朝廷。他悲哀地说:“伏念臣身经行阵,叠遭危险,俱以坚韧固守,幸获保全。不意戎马余生,忽遭此变,祸生不测,命在垂危,此实由臣福薄灾生,不能再邀恩眷。而现当边陲未靖,外患环生,既不能运筹决策,为朝廷纾西顾之忧,又不能御侮折冲,为海内弥无形之祸,耿耿此心,死不瞑目。”23日下午,终因伤势过重,救治无效,马新贻命丧府衙。
马新贻(1821-1870),字谷山,号燕门,别号铁舫,回族,山东菏泽人。道光二十七年进士。历任安徽建平、合肥等县知县、庐州府知府,以勤明称。咸丰三年随袁甲三,翁同书镇压太平军,累迁安徽按察使。同治二年任安徽布政使。次年任浙江巡抚。其在任期间,修筑海塘,奏减杭嘉湖等七府浮收钱漕,复兴各府书院等。不久任浙江巡抚。同治七年,马新贻擢任两江总督兼通商大臣。
张汶详,河南人氏,其他情况不明。至于这个名字,有的资料写作“张文祥”,亦有写作“张汶祥”的。 有种观点认为,“张文祥”应是刺客本名,旧时官府往往会在犯人名字上加三点水或者草字头,以示山贼草寇。本文所引均依资料情况而定。
历史上关于马新贻被刺的原因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一般说来,大致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说马新贻“渔色负友”,张汶详为友复仇,刺杀马新贻。
第二种是说马新贻因审理江苏巡抚丁日昌之子丁慧衡致死人命一案,造成督抚不和,从而招致杀身之祸。
第三种是讲因为马新贻力剿海盗,张汶详为友出头,刺杀马新贻。
第四种则是马新贻私通回匪,张汶详为之不平,决意刺杀。
第五种是由于政治原因,马新贻被湘军集团设谋而杀。
马新贻“渔色负友”之说来源于地方戏文,最早见于《江湖奇侠传》。流传最广的就是张相文在《南园丛稿》中刊出的《张汶祥传》。此说构织了一个被民间津津乐道的桃色绯闻,塑造了一个侠肝义胆,为友复仇的刺客张汶详的形象。具体的情节是说马新贻在尚未发迹时,曾和张汶详以及另一个人结为兄弟,马新贻为老大,另一个人为老二,张汶详排行老三。原来老二和老三皆为绿林中人。马新贻的军功,颇得力于老二、老三。但马新贻对这两个人的进官入仕,并不出力,故而两兄弟对马早已不满于怀。又因老二之妻貌美,久为马新贻所占。马新贻为剪除后患,蓄意加害兄弟,每每以传递军书之类的疲劳任务,交与兄弟执行,最终使得老二抱病而卒。张汶详为替二哥报仇,动了杀机。案发以后,张汶详被凌迟处死,并被剖心,其死极为惨烈。故而一般舆论均同情于张汶详,对于马新贻背信弃义,强占人妻,因奸逼命的行为,众声愤恨,并宣扬张汶详为友复仇的义勇行为。1973年,台湾最先将其搬上银幕。到了八九十年代,马新贻“渔色负友”之说越炒越热,各种以此为底本的小说、电影、电视剧纷至沓来。
但这种说法却是破绽多多。如果说张汶详与马新贻有这等兄弟关系,则随时随地都有机会刺杀,何必非要在校场动手呢?当时马新贻的扈从众多,下手未必能得,并且自身不能逃脱。再说马新贻的四弟马新祐自幼跟在马新贻的身边,直到马新贻被刺身亡。马新贻的事情他最清楚不过,如果马新贻因为“渔色负友”遭刺,那麽他也应该接受最后的朝廷结案,而为何却终觉疑案未明,悠悠苍天抱恨终古。
至于第二种督抚不和之说,却有些许缘由。
1870年的那场较射,按照惯例总督和巡抚都要参加,但江苏巡抚却并不在场。当日,阅射分为四棚,马新贻亲阅头棚。本来应由巡抚检阅第二棚,但江苏巡抚丁日昌恰巧头天奔赴天津,协助曾国藩审理天津教案,故而只得改由洋务局张道台阅第二棚。总务巡营处杨道台阅第三棚。总理保甲局部郜道台阅第四棚。
所谓丁日昌之子案,原发生于1869年10月。当时有太湖水师哨勇徐有得、刘步标到苏州城闲游妓馆,正遇丁日昌族人都司丁炳、范贵等,双方遂发生争执。时值苏州亲兵营薛荫榜带兵巡夜,便将双方各责四十军棍。徐不服,复遭杖责,四天后因伤身亡。江苏巡抚丁日昌上奏将丁炳、薛荫榜斥革。其余人交马新贻审讯。事后,丁日昌查知侄子丁继祖以及时任知府的儿子丁惠衡皆在案内,上奏请将二人革职。马新贻奉旨接案后,委托江宁布政使梅启照以及江苏按察使应宝时等人会审。丁继祖投案,但丁惠衡传唤未到。此案因丁惠衡拒不到案,一直拖到1870年7月方才结案。经审讯定案,薛荫榜、丁惠衡、丁继祖以及丁炳斥革。因丁惠衡尚未归案,马新贻上奏请交朝廷议处。
当时马新贻被刺,据丁惠衡案结仅四十余天。故而朝野上下,多有督抚不和的流言。太常寺少卿王家璧上奏直接指出总督马新贻被刺与江苏巡抚丁日昌有关。他上奏说:“江苏巡抚丁日昌之子被案,应归马新贻查办,请托不行,致有此变。”还说,“闻此言者非臣一人,臣所闻者亦非一人所言”。他的话不假,当时不仅江南官员对此议论纷纷,就是远离江南的地区也多有“督抚不和”的传言。
而丁日昌眼看大火就要烧到自己头上,便急速赶回苏州。他迅速上奏请求朝廷敦促已经被任命为两江总督的曾国藩到任。丁日昌曾是曾国藩的幕府和亲信,属于湘军集团的人物。如果曾国藩到任,局势无疑会有利于丁日昌。故而,更给“督抚不和”的论调增添了层层疑雾。但刺马案是否果真为丁氏所为,历史上没有更多的资料给以证明,只是留下了上述影迹,供人猜测。
至于第三种说法,则可从当时审案官员上奏的案犯的供词中,找到一些根据。在1870年12月漕运总督张之万、江宁将军魁玉上奏的一个奏折中,审讯官员称:凶犯张汶详,以前曾为发捻,后来又同海盗相通。马新贻以前在任浙江巡抚时,曾经力剿海盗。张汶详的同伙多被马新贻捕获刑杀。而张汶详的妻子罗氏曾被吴炳燮诱拐。在马新贻巡游至宁波时,张汶详曾经拦轿呈控,但当时马新贻并未受理。因此张汶详更是怀恨在心。受海盗龙启沄的指使和鼓动,张汶详既要为同伙复仇,又要为自己泄愤,因此便有刺马一案。虽然这种解释也顺理成章,但就当时的朝廷,也不相信这种解释。认为刺马一案必然另有隐情,幕后必有主使。谕令已经调补两江总督的曾国藩,速回江宁府再次审理案件。并且再派刑部尚书郑敦谨作为钦差大臣,携员奔赴江宁复审。
新浪/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