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5月14日讯10日晚,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与女员工邓玉娇发生争执。邓玉娇用一把水果刀将对方两人刺伤,其中一人被刺中喉部,不治身亡。经证实,死者是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协调办公室主任,案发前要求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并拿出一沓钱在邓玉娇面前显摆,还两次将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http://www.cec365.cc/html/20150.htm
随后,巴东县公安局就案情发布了通告。
该通告中用词之精妙,堪称维护官员脱离职责的最佳典范,现在来赏析一下:
一:“陪他人”
通报称:“2009年5月10日20时许,邓贵大、黄德智酒后陪他人……”。这个“陪他人”说法,让人明显感到别有用意。 据媒体开始披露的情况,案发当日,除邓贵大、黄德智以外,“另一名工作人员也是邓贵大的同事,他们三人均在同一间办公室。”这样的3个人同去梦幻城消费,何来谁陪谁的问题?要说“陪”,也只能是下级(工作人员)陪领导(邓大贵)。但是,通报却把邓贵大和黄德智说成是“陪他人”。显然,这个“陪他人”的说法,在有意淡化邓贵大、黄德智是寻求特殊消费的“主体”身份。
巴东公安若想使“陪他人”的说法成立,那么巴东公安应该拿出“陪”的根据,即:被“陪”的这个“他人”是谁?是谁够得上由招商办主任来“陪”?否则,巴东公安的《通报》“陪他人”的说法不是个客观的说法,而是在有意歪曲事实。日后为邓贵大和黄德智开脱责任,“陪他人”的说法是伏笔之一。
*既然是"陪他人",那么作为一个重大刑事案件,这个"他人"理应有所交待.
二:“误以为”
*通报称:“黄德智进入水疗区一包房,……黄(德智)误认为邓(玉娇)是水疗区服务员,……” 这个“误认为”用得太好了,谁都明白,“误”字是开脱责任的最好理由,加了一个“误”字,《通报》的倾向性跃然纸上。再有,“特殊服务”变成了“洗浴服务”(谁知道这个洗浴服务都是什么内容)。 再有,“按倒”变成了“推坐”。不同的表述,足以显示着《通报》试图改变案件性质的意向。
三:“报警”还是“投案”?
通报开始承认邓玉娇“报警”,到后面则把“报警”认做是邓玉娇的“投案”行为,煞有介事地说“自首是否成立,应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认定”。这表明:巴东警方已经否定了那几个污吏的犯罪嫌疑,而单单认定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
(基本上盗版自刘晓原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