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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争议的判决书
连日来,一篇名为《史上最糊涂的审判——现代版葫芦僧断葫芦案》的帖子,在各大论坛转贴。帖子称,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人民法院在具体作案时间都不清楚的情况下,判定三名男子在“2008年2、3月份的一天下午”犯下了强奸罪。
找人介绍嫖宿变强奸
根据帖子所述,2008年2、3月的一天,东至县查道友、许再进、张林军等三名男子商议嫖娼。随后,由查道友打电话给“妈咪”占冉梦,让她介绍女人过来嫖宿。占冉梦于是带着女子沈某于晚上11时赶到宾馆。随后,徐文胜因寻找查道友,也来到了宾馆。
2008年6月24日,也就是事隔四个月 后,沈某因觉得自己分钱少、吃亏了而“报案”。
2009年6月5日,东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其中,以“介绍卖淫罪”判处占冉梦有期徒刑两年,缓刑四年,以“强奸罪”判处查道友、许再进、徐文胜各5年有期徒刑。判决理由为,三人趁沈某酒醉之机和其发生性关系,构成了强奸罪。
律师:此案漏洞百出
发帖者——广州律师刘先生说,他十分怀疑当案法官、检察官的法律水平,仅仅从判决书来看,这个案件就错漏百出,是一起重大的错案。
第一,犯罪的时间居然是“2008年2、3月份的一天”。
第二,介绍卖淫的人构成“介绍卖淫罪”,嫖娼的人却构成“强奸罪”。
第三,起诉中对该案的定性是“轮奸”,而轮奸罪,三名被告人最低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死刑。可在法院判决中,三名被告人却又是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是“量刑畸轻”了。
刘先生说,他发现除了查道友承认当晚和沈某发生了性关系外,另外两名被告人许再进、徐文胜均多次明确否认与沈某发生了性行为。
只要认了
交5000元就可走人?
被告人徐文胜的哥哥徐满黄说,在派出所时,办案民警跟徐文胜说,只要他认了,交五千元就可以走人;但如果不认,就通知他家人带三万元来领人。徐文胜担心名声不好,当时只能按民警的意思来说。
在一审审判时,徐文胜就为此专门提出抗辩,但却没有得到法官的采纳。对于弟弟的案件,徐满黄大呼冤枉,并认为,这是当地公安机关为了出成绩办下的错案。
法院承认事实未查清
东至县人民法院办公室的傆主任在接受采访时说,“2、3月份的一天”这样的表述,以前也有类似的。当然,严格从法律来讲,是不恰当的。
至于为什么在判决书中出现这样的表述?傆主任解释,这是因为公安局没有查清楚,就只能这样表述了。
而此案的审判长,东至县人民法院的法官高贵伟则不愿意对案件多谈,只是说,“这个案件已经上诉,当事人有不同意见在庭审时可以提出。”
法律专家:基层司法生态令人忧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认为,案发时间这一基本事实都不清楚,刑事审判程序根本不应启动。这宗“强奸”案,公安机关居然能够移送起诉、检察院居然照样起诉、法院居然照样判决,这不能不令人担忧我国基层地区的司法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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