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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须知
2008-05-08 14:17

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须知


一、申请贷款条件: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购建住房;

1)在县城区购买商品房,已与房屋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且已付30%以上首付款。(时间自签定合同起一年内)

2)在县城区域内购二手房办理房产证、土地证过户手续6个月以内的。

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具有相应的房地产抵押。

5、组合贷款仅限于开发公司在建商品房抵押贷款

二、申请贷款提供资料:

1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 抵押物产权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 购商品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或预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

6 购二手房的需提供契证、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协议原件、复印件

7 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健身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原件、复印件。抵押的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复印件

8 配偶在衢州市区域其他市、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证明。

三、贷款程序

1 先把所需资料备齐到县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申请贷款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后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签定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组合贷款的到银行签定合同;

2 凭签定的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城建窗口、土管窗口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3 到指定的银行办理放款手续。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在5年内(含5年)月息3.45,5年以上月息3.825

五、还款方式:

实行逐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户只需在还款的存折上每月有足额的还款金额,银行便逐月自动扣款还贷。

解释: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一种贷款,是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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