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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2007/11/30 上午 00:05
11月28日,《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在西安举行,该条例12月1日起将在我省正式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连生、副省长李堂堂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讲话。 潘连生在讲话中说,《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是继1998年《陕西省体育场馆条例》之后,省人大颁布实施的第二个体育法规,是我省积极适应全民健身工作发展的新要求,是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工作,努力提高群众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使全民健身工作走上法制化道路的重要举措。他要求有关部门抓好对《条例》全面、准确的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各级政府在开展全民健身工作中的领导意识,以人为本,重视民生。要处理好《条例》施行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的关系、政府统筹协调与公民自觉参加健身的关系;要抓好《条例》的落实工作,建立不同层次的责任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到全民健身工作中来;要发挥各级人大对《条例》的监督职责,将这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抓好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工作。 李堂堂在讲话中指出,《条例》的颁布施行,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促进我省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我省西部强省建设的需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提高依法组织和管理全民健身工作的水平,提升为全民健身提供综合服务的能力;以《条例》为契机,掀起全民健身热潮,共同开创我省体育事业新局面。(记者 王戈华 实习生 李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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