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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 礼部 工部 兵部 吏部 户部 与当今部门
2009年06月24日 星期三 00:28 A.M.
刑部
中国古 代官署。东汉尚书置二千石曹掌刑狱,三公曹掌决案。魏、晋以后,尚书之三公、比部、都官等曹均关刑狱,南朝之宋、梁、陈、北朝之北齐,均设都官尚书。隋文 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齐置都官,开皇三年(583)改称刑部,主官为尚书;次官,炀帝定为侍郎。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惟 元代只设刑部,无大理寺。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 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 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清代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 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此外,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 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物件,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律例 馆,掌修订法律。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刑部改称法部。刑部之称遂撤。
刑部一般设有: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律令、刑法、徒隶、按覆谳禁之政。其属有四:一曰刑部,二曰都官,三曰比部,四曰司门。
刑部郎中、员外郎,掌律法,按覆大理及天下奏谳,为尚书、侍郎之贰。凡刑法之书有四:一曰律,二曰令,三曰格,四曰式。凡鞫大狱,以尚书侍郎与御史中丞、大理卿为三司使。凡国有大赦,集囚徒于阙下以听。
刑部主事四人,都官主事二人,比部主事四人,司门主事二人。龙朔二年,改刑部曰司刑,都官曰司 仆,比部曰司计,司门曰司关。光宅元年,改刑部曰秋官。天宝十一载,改刑部曰司宪,比部曰司计。有刑部令史十九人,书令史三十八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 都官令史九人,书令史十二人,掌固四人;比部令史十四人,书令史二十七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司门令史六人,书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
礼部
中国古代官署。南北朝北周始设。隋唐为六部之一。历代相沿。长官为礼部尚书。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原设之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礼部。礼部内部机构中添设承政、参议二厅,仪制、太常、光禄三司及礼器库、礼学馆。宣统三年(1911),将礼部改为典礼院,成为清政府专管朝廷坛庙、陵寝之礼乐及制造典守事宜,并掌修明礼乐、更定章制的机关。
各朝礼部的基本设置
唐朝礼部:礼部尚书一员, 正三品。侍郎一员, 正四品下。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礼仪、祭享、贡举之政令。其属有四:一曰礼部,二曰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客。总其职务,而行其制命。其科有六:一曰秀才, 试方略策五条。此科取人稍峻,贞观已后遂绝。二曰明经,三曰进士,四曰明法,五曰书,六曰算。
宋朝礼部:元丰改制后礼部有3个下属部门祠部、主客、膳部。尚书、侍郎各一人,郎中、员外郎四司各一人。元佑初,省祠部郎官一员,以主客兼膳部。绍圣改元,主客、膳部互置郎官兼领。建炎以后并同。
明朝礼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正统六年增设仪制、祠祭二司主事各一人。又增设仪制司主事一人,教习驸马。弘治五年增设主客司主事一人,提督会同馆。所辖,铸印局,大使一人,副使二人。万历九年革一人。
清朝礼部:礼部尚书,左、右侍郎,俱满、汉一人。其属:堂主事,清档房满洲二人,汉本房满洲、汉军各一人。司务,满、汉各一人。笔帖式,宗室一人,满洲三十有四人,蒙古二人,汉军四人。典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郎中,满洲六人,典制、祠祭,各二人,馀俱一人。 蒙古一人, 主客司置。 汉四人。 司各一人。 员外郎,宗室一人, 主客司置。 满洲八人,典制、祠祭司各三人。馀俱一人。 蒙古一人, 祠祭司置。 汉二人。 典制、祠祭司各一人。 主事,宗室、蒙古各一人, 精膳司置。 满洲三人,典制、祠祭、精膳司各一人。 汉四人。 司各一人。 印铸局,汉员外郎、满洲署主事、汉大使, 未入流。 各一人。堂子尉,满洲八人。七品二人,八品六人。
工部
1.官署名
工部,中国封建时代中央官署名,为掌管营造工程事项的机关,六部之一,长官为工部尚书,曾称冬官、大司空等。
工部起源于周代官制中的冬官,汉成帝置尚书五人,其三曰民曹。后汉以民曹兼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之事。西晋以后置田曹掌屯田,又有起部掌工程,水部掌航政及水利。后周依《周官》,置冬官府,长官为大司空。隋代开皇二年始设立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与吏、民(度支)、礼、兵、刑并称六部。
唐代工部一般设有: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山泽、屯田、工匠、诸司公廨纸笔墨之事。其属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中各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各一人,从六品上。工部郎中、员外郎掌经营兴造之众务,凡城池之修浚,土木之缮葺,工匠之程式,咸经度之。屯田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屯田之政令。虞部郎中、员外郎掌天下虞衡、山泽之事,而辨其时禁。水部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川渎、陂池之政令,以导达沟洫,堰决河渠。工部主事三人,屯田主事二人,虞部主事二人,水部主事二人,从九品上。
龙朔二年改工部曰司平,屯田曰司田,虞部曰司虞,水部曰司川,咸亨元年复为工部。光宅元年改工部曰冬官,神龙元年复故。天宝十一载,改虞部曰司虞,水部曰司水。后历代相沿不改。
清代工部设于天聪五年(公元1631年),是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括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统一度量衡。明清工部下设四司:营缮清吏司,掌宫室官衙营造修缮;虞衡清吏司,掌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铸钱;都水清吏司,掌估销工程费用,主管制造诏册、官书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寝修缮及核销费用,支领物料及部分税收。除四司外,清设有制造库,掌制造皇帝车驾、册箱、宝箱、仪仗、祭器等;节慎库,掌收发经费款项;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数及稽核、供销京城各坛庙、宫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
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清政府在“筹备立宪”、改革官制时,将工部并入商部,改为农工商部。
2.部首名
工部就汉字索引来说,是为部首之一。工部归于部首三划。就部首言,字体主体可辨认为工部,且无其他部首可用者将部首归为工部,如左、巧、巫等字。
兵部
官署名。隋始置,六部之一,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源于三国魏五兵制。两汉尚书职务本不涉军事。曹魏始置五兵(中、外、骑、别、都)尚书,另有有关军事的驾部、车部、库部等曹。各曹设郎。驾部有时亦设尚书。隋始合为兵部,以尚书为主官,侍郎为次官。迄至清末,历代沿袭,职权则不尽相同。宋、辽、金、元兵部不辖兵政。明代兵部尚书号为“本兵”,权最重,凡武卫官军选授简练,均为其掌。清代兵部只管武职选授、处分及兵籍、军械、关禁、驿站等事,不涉兵权。光绪三十二年(1906),废兵部,改设陆军部。
《通典.职官五.兵部尚书》:“《周礼.夏官》大司马之职......即今兵部之任也。魏置五兵尚书。”又“后周置大司马,其属又有兵部......至隋乃有兵部尚书,统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曹,盖因后周兵部之名,兼前代五兵之职。”《新唐书.百官志一》:“兵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其属有四:一曰兵部,二曰职方,三曰驾部,四曰库部。”
兵部一般设有: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其属有四:一曰兵部,二曰职方,三曰驾部,四曰库部。凡将出征,告庙,授斧钺;军不从令,大将专决,还日,具上其罪。凡发兵,降敕书于尚书,尚书下文符。放十人,发十马,军器出十,皆不待敕。卫士番直,发一人以上,必覆奏。诸蕃首领至,则备威仪郊导。凡俘馘,酬以绢,入钞之俘,归于司农。
兵部主事四人,职方主事二人,驾部主事二人,库部主事二人。龙朔二年,改兵部曰司戎,职方曰司城,驾部曰司舆,库部曰司库。光宅元年,改兵部曰夏官,天宝十一载曰武部,驾部曰司驾。有兵部令史三十人,书令史六十人,制书令史十三人,甲库令史十二人,亭长八人,掌固十二人;职方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驾部令史十人,书令史二十四人,掌固四人;库部令史七人,书令史十五人,掌固四人。
吏部
中国古代官署。西汉尚书有常侍曹,主管丞相,御史,公卿之事。东汉改尚书常侍曹为吏曹,又改为选部,魏晋以后称吏部,置尚书等官。隋唐列为六部之首。长官为吏部尚书(一称大宰,冢宰),副长官称侍郎。历代相沿。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司的长官为郎中,副长官为员外郎,其属官有主事,令史,书令史等。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宣统三年(1911),清政府的责任内阁设立制诰、铨叙等局,吏部遂撤。
吏部设有: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
吏部主事四人,司封主事二人,司勋主事四人,考功主事三人。武德五年改选部曰吏部,七年省侍郎。贞观二年复置。龙朔元年改吏部曰司列,主爵曰司封,考功曰。武后光宅元年改吏部曰天官。垂拱元年改主爵曰司封。天宝十一载改吏部曰文部,至德二载复旧。有吏部令史三十人,书令史六十人;制书令史十四人;甲库令史十一人,亭长八人,掌固十二人;司封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司勋令史三十三人,书令史六十七人,掌固四人;考功令史十五人,书令史三十人,掌固四人。
户部
1.官署名
户部,中国古代官署名,为掌管户籍财经的机关,六部之一,长官为户部尚书,曾称地官、大司徒、计相、大司农等。
户部起源源先于秦《周庄》记载此职为“地官大司徒”;秦为“治粟内使”,两汉称“大农令”和 “尚书民曹”,三国至唐称“度支”“左民”“右民”等,唐永徽年初因避讳太宗皇帝世民名讳改称“户部”,五代至清光绪末年,改“户部”为“度支部”,管田赋,关税,厘金,公债,货币及银行等。
户部起源于周代官制中的的地官,汉成帝置尚书五人,其三曰民曹,主吏人上书事。后汉以民曹兼主缮依功作,当工官之任。三国魏置左民尚书,掌财政。晋初省之,太康中又置。惠帝时有右民尚书。东晋及宋、齐并置左民尚书,梁、陈并置左户尚书,并掌户籍,兼知工官之事。后魏、北齐有度支尚书,亦左民、左户之任。后周依《周官》,置地官府大司徒卿。隋初称度支部,开皇三年改为民部。唐太宗贞观二十三年改为户部,高宗显庆元年改为度支,龙朔二年改为司元,咸亨元年复为户部。光宅元年改为地官,神龙元年复故。后历代沿称。
唐代户部一般设有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掌天下土地、人民、钱谷之政、贡赋之差。其属有四:一曰户部,二曰度支,三曰金部,四曰仓部。 户部巡官二人,主事四人;度支主事二人;金部主事三人;仓部主事三人。龙朔年间曾改户部曰司元,度支曰司度,金部曰司珍,仓部曰司庾。天宝十一载改金部曰司金,仓部曰司储。
明清时期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例如清代户部总的执掌是管理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财政等事宜,其机构按地区划分为江南、浙江、江西、福建、湖南、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14个清吏司,并设有八旗俸饷处、现审处、饭银处、捐纳处、内仓等机构,办理八旗俸饷、捐输等事。其部内的行政事务则由南、北档房、司务厅、督摧所、当月处、监印处分别管理。隶于户部的机构还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
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进行官制改革,将户部改为度支部,并将财政部并入。户部遂废。
2.部首名
户部,部首之一。在繁体及简体字中,户均归于部首的四划。户部通常是从上方或左方为部,例如房、扇、所等字。
3.行政区划名
户部乡,为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的一个所辖乡镇,位于五莲县城东南19公里,334省道北,北接诸城,南临五莲山。
工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
礼部——外交部,文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气象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档案局,国家外国专家局
兵部——国防部,国家安全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
吏部——教育部,人事部,国家保密局
刑部——公安部,司法部,监察部,审计署
户部——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卫生部,税务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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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24日 星期三 05:0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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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恐怖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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