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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读“上 火”
中医认为,人与天地自然相应,天有“六气”(风、寒、暑、湿、燥、火),人有“七情”(喜、怒、忧、思、悲、恐、惊)。六气过极,七情内伤,皆可令人生病。所以“火”者,乃中医“六邪”(风寒暑湿燥火乃自然界常有之气,一般不会导致疾病,只有当生活起居调摄不当,人身体抵抗力下降之时,六气才可能乘虚而入,造成疾病。此时的六气,就被称为“六邪”)致病理论中导致疾病发生的一种病因。 火与“温”、与“热”相类。“热为温之渐,火为热之极”。中医辨证习惯将火、热并列,通称为火热症候。 火邪致病的特点,可以取类比像;自然界的火有什么特性,发在人身上导致疾病的“火邪”就具有什么特性。 自然界的火都是升散和向上的,所以“火性炎上”,据此就有了“上火”一说。所谓上火的意思,专业的理解应该是:火邪为病,表现出来的病理性质多是向上向外的,如高热、心烦、失眠、口苦、颜面痤疮、头目胀痛等等。 自然界的火会令水分蒸发,会把物体烤焦。所以“火易伤津”。津者,人身之水液也。火邪为病每每出现口渴喜饮、大便燥结等症状,就是火邪消烁人身之水液所导致的后果。 其它如“火易生风动血”(部分火热证患者会出现鼻血、便血、尿血、牙龈出血等“血证”;严重的会伴有神昏谵语、全身抽搐等肝风内动的表现),“火易化腐成脓”(各种疮疡肿痛之类外科疾病,也被归为火热证范畴),“五志过极皆可化火”(七情内郁日久可以生火),“壮火可以食气”(严重的火邪症候可并发气虚)等等,则是中医理论源于自然而又超越自然的具体体现。 火热证的治疗,也与生活中“灭火”的道理一样。小范围的火,直接拿水浇上就可扑灭;这类似于中医的“清热泻火法”,即用寒凉药物平抑体内亢盛之火。大范围的火,单“以水扑火”还不能除根,这时候我们需要去除造成燃烧的材料,中医谓之“釜底抽薪”。釜着,锅也;薪者,柴也。直接把锅灶下面的柴火撤掉,火还从哪里燃起呢?这是治本之法。此类药物除了性味苦寒,一般还同时具有通利大便的作用,即把体内的火邪从肠腑随大便涌泄而出。 “起火”与“灭火”,这是个两败俱伤的过程。浇水也好抽薪也罢,最终的结果往往会弄得烟尘四起一片狼藉。所以中医在治疗火热证候时处方遣药都极为谨慎。首先得辨明有火无火,其次还得洞察火势之大小。小火小热施以大剂寒凉药物,火灭虽速,但也常常给身体带来伤害。有时候我们因为吃凉药不当,引起胃痛,食欲不振等等,实际就是寒凉药物伤了“胃气”而产生的副作用。 反之,如果火势凶猛,却一味保守矜持,“当断不断,反被其乱”。则投以的药物会因药力不济而呈“火上浇油”之势,令火邪泛滥,严重的甚至会错过治疗时机,危及生命。 不过,后一种情形是很少见的。我们更常范的错误,倒是因为自己猜测着胡乱吃“凉药”或“泻火药”,给身体造成伤害。须知,火也有其两面性。适度的和掌控得法的火,可以用来御寒取暖,烹煮食物,造福人类。中医虽没有明言火的好处,但却讲到了“阳气”的好处。火为阳,水为阴。所以阳气可理解为对我们身体有益之火。 过用寒凉药物给身体造成的最直接的伤害,就是会“重伤阳气”。胃阳伤则胃痛隐隐,口淡无味;脾阳伤则腹胀泄泻,迁延不愈;肾阳伤则手足逆冷,夜尿频多,或男子阳痿,女子痛经。 专业的建议,一般轻微的火热症候,比如吃个烧烤后舌头气泡,口干口苦;或偶尔的脸上起个青春痘之类,可不必使用任何凉药。静待造成火热的“燃料”耗尽,各种上火症候自然就会消退。而如果感觉上火到了非得用药才能根除的地步,有条件也最好是亲自去咨询专业的中医师或药师,并在其指导下用药。即使非得自己找药吃,也应遵循“衰其大半而止”的原则,服药后感觉症状有所减轻,或已出现了轻微腹泻,就应及时停药了。 对于老人和小孩,或正值经期的妇女,或脾胃素虚原来就有胃肠基础疾病者,凉药更是被列为使用禁忌。 总之,“火”与“热”,这是中医里面一个系统而复杂的概念。火热证无论从诊断、治疗、立法、处方、遣药,都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一般普通大众切勿抱着“中药副作用小”这类错误的观念,稍有不适就自己猜测着胡乱使用各种凉药。
相关链结
【火】 火乃热之极,六气之中,风寒暑湿燥入里皆可化火,脏腑功能失调,七情内郁,也能化火。火为阳邪,其性上炎,伤于人,多见高热、恶热、烦渴、汗出、脉洪数等症。扰乱神明,则出现心烦、失眠、狂躁妄动、神昏谵语。火邪最易迫津外泄,消灼阴液,故临床表现,除热像外,还有口渴喜饮、咽干舌燥,大便秘结、小便短赤等津液耗伤的症状。火邪又能生风动血,而表现为肝风内动、血热妄行的症候,如高热、抽搐、颈项强直、目睛上视、吐血、衄血、便血、尿血皮肤斑疹等症候。火之为病,有内外之分,属外感者,多是直接感受温热邪气所致,属内生者,则常由脏腑阴阳失调而成。 (《中医内科学·风寒燥火病机病症基本概念·火》
【清热剂】 凡以清热药为主组成,具有清热、泻火、凉血、解毒、滋阴透热等作用的方剂,统称为清热剂。属“八法”中的“清法”。 温、热、火三者,一般有温盛为热,热极似火的区别,实际是程度不同,其属性则一,故此三者统属里热证。《素问·至真要大论》“热者寒之”、“温者清之”的治疗原则,对由温、热、火所致的里热症候皆可适用。其中,由于里热证有在气分、血分、脏腑等不同,故而治疗里热证的清热剂,又相应的分为清气分热、清营凉血、清热解毒、气血两清、清脏腑热、清虚热等六类。 清热剂的应用原则,一般在表证已解,里热正盛,或里热虽盛尚未结实的情况下使用。如邪热在表,当先解表;里热成实,则宜攻下;表未解,里已热,又宜表里双解。热在气而治血,则将引邪深入;热在血而治气,则血热难平。总之,应用清热剂,必须分清主次,区别对待,方能准确中病。 运用清热剂还应注意:一是辨别热证的虚实,分清在脏在腑;二是辨别热证真假,以及屡用清热之剂而热不退的真阴不足之证;三是注意苦寒、滋阴药久服每易败胃或内伤中阳,必要时,需配用醒胃、和胃之品,以使怯病而不伤阳、碍胃;……. (《中医方剂学·清热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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