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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发东泓商务大厦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番发东泓商务大厦工程设计。 1.2.2 工程位置:市桥街清河路。 1.2.3 工程范围:建筑面积约587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物面积约37500平方米,地下三层车库及设备用房面积约21200平方米的商务大厦初步方案设计。 1.2.4 规划用地文件:穗规地证[ ] 号。 1.2.5 项目批准文件: 。 1.2.6 资金来源: 自筹 。(注:是否自筹)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19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约12000 万元; 1.2.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有关规范要求。 1.2.9 合同范围:初步方案设计。 1.2.10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09年12月,竣工日期为2011年12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无 。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1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 资质证书。 1.4.2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3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1.4.4 项目负责人已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效备案。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2009年 9月21日早上9:00-11:30下午14:30-16:30在广州市报名,逾期可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1.5.1.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1.5.1.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1.5.1.5企业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备案证或备案证明:企业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的“广州市建筑行业企业及机构资质备案数据”的备案数据网页打印页(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1.5.1.6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二份。 1.5.1.7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 1.5.1.8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是副职或以上领导的证明一式二份。 1.5.1.9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5.1.10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票据。 1.5.2 如果招标代理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据此,申请人可获得延长2个工作日补充完善,重新提交资料。 1.5.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 另行通知 。 1.6.2 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
1.7 费用
1.7.1 方案设计费为人民币 40 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 10 万元; 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的投标人 9 万元; 给予评审排序第3名的投标人8 万元; 给予评审排序第4名的投标人7 万元; 给予评审排序第5名的投标人6 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5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5工作日内完成优化设计方案,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若中标人完成的优化设计方案得到招标人的认可,招标人可委托其完成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费用按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下浮20%,并扣减前期方案所支出的全部设计费。 联系人:周涛 电话:010-88637703 传真:010-886379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