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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案”:陈政高省长称事情已处理完毕,欢迎并邀请媒体舆论监督
2008-03-07 09:16
《财经网》 > 两会特稿 >

辽宁省长回应“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案”

《财经》记者 罗昌平 《财经》网络版   [ 03-05 22:17 ]

陈政高省长称事情已处理完毕,欢迎并邀请媒体舆论监督,同时表示教训是“要依法办事”

【《财经网》专稿/记者 罗昌平】
3月5日18时许,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省长陈政高接受《财经》记者提问时,首次正面回应“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案”。“这个事情我们已经处理完了,我们欢迎舆论监督。”并称,此案给辽宁各级政府的教训是“要依法办事”。
  3月5日下午3时,辽宁代表团集体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对媒体开放。在长约两个小时的代表审议后,辽宁团专门召开了半小时的记者招待会。会毕,陈政高接受了《财经》记者的单独提问,并做出上述回答。
  根据陈政高的解释,目前此案“处理完毕”包括两层意思,一是针对当事方——西丰县原县委书记张志国等人进行了处分;二是对引发事件的赵俊萍案和西丰土特产品交易中心建设等相关问题完成了调查。
  今年1月1日,《法制日报》社主办的《法人》杂志刊登了一篇题为“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报道。该文称,在 2006年,经时任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直接干预,34岁的女商人赵俊萍在西丰县的沈丰加油站被强制拆迁,不仅未获补偿,其另外一个加油站和一个商场还不准 开业,并要动用公安力量对付赵俊萍。
  2007年3月21日,西丰警方赴京,把前来举报张志国的赵俊萍抓回西丰;12月28日,经西丰县法院一审判处赵 俊萍犯偷税罪、诽谤罪,两罪并罚刑期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在《法人》杂志该报道面市的第四天,即2008年1月4日上午,西丰县委常委、宣传部 长李福禄,县政法委书记周静宇赶到《法人》杂志社交涉。当天下午5时,西丰县多名警察来到杂志社,称文章作者朱文娜因涉嫌“诽谤罪”已被立案,要将其拘 传。
  此事1月7日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等机构的关注,并与辽宁省有关方面进行了沟通。随后,西丰县所在的铁岭市委派出调查组,就赵俊萍案和西丰土特产品交易中心建设等相关问题展开调查。
但几乎在同时,1月16日,《辽宁日报》公布了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在616名辽宁省人大代表中,时任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赫然在列,一度引起舆论热议。
  2月4日,铁岭市委召开常委会听取调查组汇报后认定,张志国身为县委书记,法治意识淡薄,同意西丰县公安局介入并拘传记者,对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领导责任。为此,市委决定,责令张志国同志引咎辞职,并向市委写出深刻检查。
在3月5日的采访中,辽宁省省长陈政高表示,该省将以开放的姿态迎接各方的记者,尤其是对辽中南城市群纳入国家战略重点给予关注。
  一位不愿具名的辽宁团人大代表告诉《财经》记者,“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案”显然有悖于依法行政,同时也对辽宁本省 的投资环境产生恶劣影响。不过,辽宁省委、省政府、铁岭市委均已对此事作出及时处理,同时要求西丰县委、县政府要从这一事件中认真吸取教训,向市委再次写 出深刻检查。据他介绍,辽宁省已要求各地方政府深刻反思“西丰事件”的教训,不断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水平和司法部门的执法水 平。■

《财经网》既往相关报道:
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
自由舆论与社会稳定
何时能见开一代民主新风
新闻传播要在法治盲区踉跄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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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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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0 22:03 | 回复
怎么处理的?省长在骗人!
 
2
2008-03-28 11:03 | 回复
“西丰事件”未果,又爆新料   就在党的十七大刚刚结束,全国人民仍然在深刻思考“西丰事件”不应以张志国“被责令引咎辞职”的时候,西丰县政府又出新料,堪称“狠招”制约西丰经济发展。      据西丰很多商户反映,张志国走了,可是他的“制度”仍在西丰延续并升级…… 就在这两天,西丰县政府未出具任何文件而已“口意”形式传达对西丰所有企业的“要求”¬——西丰县政府强制要求西丰县所有企业必须迁入“全国最大”的“土特产交易中心”的铺位,如有违反,责令工商局等相关部门不再对“违反政府口意”的企业进行《企业营业执照》年检。      西丰县地处偏僻,是全国著名的贫困县,人均收入水平可想而知。即使是在西丰县经营个企业对当地商人而言是多么不易的事情,在西丰县几乎所有商户经历了企业和家庭被多次强迫拆迁之后都已所剩无几的时候,西丰县政府竟然强制各企业迁入其规定的企业地址“西丰县土特产交易中心”,笔者认为西丰县政府是旨在“统一规范”西丰所有企业的规模、经营方向、经营地点和其他所有企业行为么?如果听话,“三年内国税、地税全免”,敢问一个县级政府哪来的通天的本事竟敢作国家税务的主?如果不听话,那是不是就要从西丰
 
3
2008-03-28 11:04 | 回复
“3月5日18时许,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省长陈政高接受《财经》记者提问时,首次正面回应“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案”。“这个事情我们已经处理完了,我们欢迎舆论监督。”并称,此案给辽宁各级政府的教训是“要依法办事”。”      笔者请问西丰事件就是这样处理完的么?政府现在的这个行为是在依法办事么?党中央国务院提倡“和谐社会”以来,国家一直在努力向中国人民树立务实、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然而,西丰县政府现在的行为却恰恰在背道而驰?尽管如此,笔者仍然坚信,党的正义之风、廉政为民和依法治国的方针一定会吹到辽宁省西丰县,只是能不能不要让西丰人民等得太久?      作为一个有强烈责任感的写者,笔者强烈呼吁各级相关领导关注西丰事件,并尽快给予解决,让西丰的所有企业可以进行《企业营业执照》年检,给西丰县的商业营造良好的环境,使西丰经济迅速发展起来,同时希望所有县一级的领导干部要以西丰事件为惊醒,努力为地方人民造福。
 
4
2009-01-01 22:04 | 回复
现在的干部还是不是人民的公仆?如果毛主席看到会怎么想!
 
5
2009-01-01 22:05 | 回复
现在的干部还是不是人民的公仆?如果毛主席看到会怎么想!
 
6
2009-01-01 22:05 | 回复
现在的干部还是不是人民的公仆?如果毛主席看到会怎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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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3 01:36 | 回复
请问各位,我个人有点想法,不知在那可发表一点见解,中央一再强调要费改税,一些地方政府没有纳税意识,强收各种基金杂费,比如山西大同,强收煤炭过境5元费,煤检20元费,煤炭准销票50元左右,煤炭基金60元左右,这些高于税收的费用,使煤炭价格不得不大胆地上涨,而这些费真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也算是利国利民,但是这些费用可能成了各级各层各点各人捞钱犯罪的温床,因为必定是杂费而不是税,收得可多可少,出了事可大可小,这只是我各人看法,提提见意,几十个亿的费变成了税,合情合理合法合民意,那么多钱害了多少人,给社会发展带来多少不利因素。请有责任感的朋友,帮忙转发到其它有实力论坛上谢谢。
 
8
2009-06-30 09:33 | 回复
悲哀,中国的悲哀!!!哪里还有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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