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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十年砍柴叹科技昌明的今天仍需微服私访 法学专家王琳期待个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
2008-05-09 19:08

“省长私访揭真相”是佳话吗?

十年砍柴
山西省山阴县某些官员最近很郁闷,本来要作为“治超(货车的超载超限)”先进单位介绍经验,可因为省长孟学农的微服私访,发现“双超”问题严重,县长最后被免职,正面典型一夜间成了反面典型。

(《新京报》5月6日)

这真是十足的黑色幽默,原来“正面”和“反面”只有一线之差,上司没发现真相,就是“正面”,不幸发现了,便成了“反面”。那么能被省长微服私访发现真相的概率有多大?为什么到了今天,《康熙微服私访记》这类轻喜剧还要在中华大地上上演?

照理说,现在信息技术如此发达,有网络,有电视,有报纸,官方还有自己独特的内参渠道,而货车整日超载超限走在马路上,不是那种谋于秘室的勾当,发现真相,还得让省长亲自去微服私访,实在太说不过去了。三晋大地煤资源丰富,如果省长要私访才能发现真相的话,恐怕学孙悟空也忙不过来。君不见,自打有了网络,人肉搜索引擎无比强大,一件事在网友的追索下,真相几乎从来都遮蔽不住。“华南虎照”便是活生生的例子。为什么在公共权力领域,却如此容易“一叶障目”呢?

这件事或许能让我们认识到,真相的显现,科技发展不是最重要的促进方式,而制度设计才是最重要的。也就是说,在一种相对封闭的渠道里,科学技术的威力完全可能被消解。无论古今,公权力体系内部一定有一种较固定的信息传输方式,比如过去的奏折今天的报告。由于官员个人总有自己的利益诉求,所以他们一定会在信息传输上做取舍,很多情形下“去真存伪”才符合自身的利益。在科技不发达的古代,经过一道道信息遮蔽后,处于信息末端的高层被蒙蔽就很正常了。想有作为的统治者希望改变容易被蒙蔽的局面,一般只能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用严刑峻法惩治欺君之罪,二是用别的补救办法,比如微服私访或建立只听命于自己的情报机构。饶是如此,精明勤政如明洪武帝、清康熙帝,也照样会被下面蒙骗。原因正如黄宗羲所说:“一人之智力不能胜天下欲得之者之众”,再贤明的皇帝哪能完全让所有的官员忠心耿耿。这是由当时的政治制度决定的。

当国家主权由一家一姓享有变成全民享有,关键是有现实可行的制度保障人民主权落到实处时,官僚体系内部的信息传输失真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因为主权在民一旦成为现实,人人就可能成为发现真相报告真相的志愿者。有人大代表对官员的监督,有独立的司法体系为公民提供救济渠道,有媒体全天候地伺候,谁能有瞒天过海的本事?但是,如果当某地的官僚体系对民意机构、司法机构和传媒能够进行有效控制时,那么虽然信息技术很发达,虽然公众日夜都生活在真实之中,真相也不能自由畅通地传输到决策层。

在科技昌明的今天,微服私访的老剧本重演,我以为决不是什么佳话。


期待个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
作者:王琳,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网易 > 新闻中心 > 媒体评论 >2008-05-08 07:16:19 来源: 大洋网(广州)

在向县政府申请公开有关政府部门的调查材料遭到拒绝后,湖南省汝城县的黄由俭、邓柏松等5位市民于5月5日将汝城县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据了解,这是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全国首例市民状告“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行政诉讼案(《法制日报》5月6日)。

正如我们所知,“徒法不足以自行”。温家宝总理在5月4日与青年大学生谈及法治的精神时,也着重强调“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而言,制定本已不易,践行当更艰难。五一假期之后已有数个工作日,之前悬而未决的陕西“华南虎照”事件依然没有相关信息公开,阜阳疫情是否存在瞒报或迟报,也都还没有最终定论。倒是有媒体报道称,一些地方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准备不足。而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通过到正式施行,留足了一年零三个月的“过渡期”。所谓“准备不足”,也许是根本就未引起重视,更无对这部行政法规的遵奉之心。

应当承认,中央政府对信息公开的认知并不代表所有政府官员的认知。相当一批政府官员基于长久以来的行政惯性和特权意识,还停留在“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陈旧管制观念之下。在此现实之下,要让《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纸面走向地面,从自律走向他律,非引入外部监督无法达成。行政诉讼在国家法制架构中,正担负着此种使命。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前,一些公众以行政机关侵犯“知情权” 为由告上法庭,却常被法院以“于法无据”为由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首次明确将“行政诉讼”规定在行政相对人“知情权”的救济权利之列。法院再想回避“知情权之讼”,在立法上已无退路。

虽然公众在“知情权”被侵犯之后已有了救济管道,但这一管道是否有效还需要实践来检验。基于中国司法独立的环境还不尽如人意,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有着更多的亲近性,敢于“为权利而斗争”并愿意将争议付诸司法的公民还颇为罕见。在此意义上,黄由俭、邓柏松等5位市民无疑值得我们倍加尊重和珍视。法治的良好运行,本就有赖于公民为权利而斗争的主体意识的支撑。中国于建设法治之路上坎坷难行,不正是因为我们太过忽略这种为权利而争取的行动,因而总让良法悬置,而政府违法得不到纠正,现有法律的公信也因此而逐渐流失。

对普通公众而言,法治总是希望我们为了追求利益或补偿受损的利益而积极主张权利。否则不仅是我们放弃自身权利的问题,还将使法律的期待无法实现,并可能导致行政权的滥用、越界或不作为却得不到纠正。

对法院而言,由于人财物均由地方行政机关把控,若坚守法律勇于裁判行政机关败诉的话,很可能触及自身利益。但和公众的权利主张一样,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也为宪法和法律所确定,如果这种权力不被主张,也就形同虚设。如果法院因惧怕伤害到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良好关系”而一味只顾追逐自身利益,则法治的有效运转也就存在障碍,支撑整个司法体系的权力网络都可能因此而运转失灵。司法不彰反过来又将影响公众寻求司法救济的信心,并加速司法公信的流失。

就汝城这一个案而言,黄由俭、邓柏松等5位市民已走出了第一步,当地法院将如何接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成败。我们期待一个地方法院能够成就一个公正的判决,也期待这一判决能够成为公民诉政府的一个司法范本。

类别:中国社会观察 | 添加到搜藏 | 浏览() |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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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9 20:23 | 回复
朋友不必很多,知心就好; 牵挂不必很多,动情就好; 不想说的太多,只想让你知道: 认识你真好!祝福朋友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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