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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南元教授评专家建议“立法规定虐待动物致死者负刑责”
2009-06-16 13:48
法学家不要拿法律开玩笑
赵南元
我国拟立法规定虐待动物致死者负刑责 本报讯(记者魏佳) 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在进行最后的修改。如果该法获得通过,像陕西汉中大规模扑杀动物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昨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主任常纪文向记者透露了此消息。(引文完) 这位“常纪文”和“常凯申”大概没什么关系,只是其“悍然”的程度不输后者。 身为法学家应该有点常识。我国司法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如果要想让虐待动物致死者负刑责,需要修改《刑法》,添加“虐待动物致死罪”的法条。只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是不能让人“负刑责”的。 但是如果真的有了这个法,势必引发若干司法解释难题:打死苍蝇蚊子老鼠是否也要负刑责?或许常教授认为苍蝇蚊子不是动物?或许常教授认为打死、熏死、慢性出血毒死不是虐待致死? 文末有个“背景链接”: 汉中打狗 今年3月以来,陕西省汉中市暴发狂犬病疫情,截至6月9日,有11人患狂犬病死亡,6200多人被咬伤,这一数字目前还有继续增加的趋势。 随后,当地政府部门为控制疫情,捕杀了3万多只狗,这一措施遭到众多爱狗人士的激烈批评。(引文完) 看来,按照常教授和爱狗人士的主张,汉中六千人被咬11人死亡还不够,这一数字还应该继续增加才对。为了“强调动物的生理福利、环境福利、卫生福利、行为 福利和心理福利,强调各种动物从生至死应拥有最基本的权利。”死多少人都是值得的。不许疯狗咬人“将受到法律制裁”。 文中说: 据了解,我国涉及动物保护的法律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但这部法律主要针对反走私、反盗杀等违法行为,并没有考虑“动物福利”问题,且被列入保护范围的动物种类有限。(引文完) 由此可见“专家”认为列入保护范围的动物应该“无限”才对,当然包括苍蝇蚊子老鼠,应该考虑它们的“动物福利”。 常专家和其他鼓吹“动物福利”的专家一样,犯的基本错误就是食洋不化,热衷于贩卖洋垃圾,把外国的糟粕当宝贝。西方的伦理观与中国的伦理观有着根本的区 别。西方人认为道德是带人上层次的东西,尽可能多规定一些道德,让人动辄得咎,人人都觉得自己有罪,觉得自己充满邪念,这样就可以引诱人们向上帝寻求救 赎,堕入宗教陷阱。中国人的道德是为了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人之初性本善,不语怪力乱神。所以天主教认为手淫、避孕、同性恋、堕胎、人工授精、试管婴儿、克 隆人都是不道德的,甚至立法加以约束,但在中国这些事自古以来都不涉及道德问题。所谓“动物福利”和“动物权利”概念只是佛教的一种粗糙版本,信仰可以自 由,但立法强迫所有公民遵守教义就破坏了政教分离的基本原则。 中文的“伦理”一词中,“伦”是指人际关系,不涉及上帝,也不涉及动物和自然。中国的传统道德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 人之幼”,并未提及“犬吾犬以及人之犬”,因为实践起来行不通,“人之犬”不是“吾犬”,硬要跑去亲热可能会咬你一口。更不提倡“子吾犬以及人之犬乃至无 主之野犬”,那样变态是要让人丢性命的。 虽然舆论鼎沸,要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仍然秘而不宣。个中奥妙常专家十分清楚。可见常专家的博客:http://blog.china.com.cn/changjiwen/art/696287.html 常教授说: “我们能做的只是将《草稿》的专家意见稿提交有关部门,其他的则不好说。”作为中国最早、最系统的动物保护相关法律的研究者,常纪文表示,他之所以对于 《动物保护法》近期的通过施行并不乐观,原因是“对于这个问题,社会分歧还很严重。”常纪文说,无论是对于动物福利保护,还是相关的立法工作,最终还是要 结合中国国情一步步地来。(引文完) 常教授明白这些洋垃圾在中国没什么市场,鼓吹的人打头碰脸就那几位,毕竟是夺人性命的恶法,要通过也难。但是丑媳妇早晚要见公婆,常专家透露了几个“亮点”,让我们现在就可以先管窥为快: 到底是怎样的法律条文在挑战民众对于《草稿》的接受程度?常纪文不肯透露《草案》的太多细节,但他举例说,对于与人类接触最为密切的伴侣动物和农场动物, 这部法律都有亮点。比如伴侣动物,规定禁止或限制消费猫和狗;在猫和狗的大脑中植入芯片以防止其主人将之遗弃;所有的猫和狗都要做绝育手术。对于农场动 物,则鼓励散养,并对其在屠宰和运输环节提出相应的福利要求。(引文完) 来看第一个亮点:“规定禁止或限制消费猫和狗;” 高!实在是高!此乃釜底抽薪之策,禁止养猫狗,想“虐待至死”也找不到对象了。不知爱猫狗人士是否赞同? 第二个亮点:“在猫和狗的大脑中植入芯片以防止其主人将之遗弃;” 为什么要在“大脑”中植入?让猫狗自己开门吗?这是要做开颅手术的,有几个兽医有这本事?成活率多少?如果仅仅“防止其主人将之遗弃”,弄个RFID埋在 皮下足矣。不过,真有人想“遗弃”也简单,拿刀把那小东西剜出来就是了,只可怜了猫猫狗狗吃二遍苦受二茬罪。如果真是拿不出来,遗弃者只好把猫狗活埋了, 倒也是送佛到西天的一了百了之道。 第三个亮点:“所有的猫和狗都要做绝育手术。” 好啊,太史公见此不知该如何评论。看来“哀莫大于心死,耻莫大于宫刑”已经过时了,如今是“福利莫大于宫刑”啊。但是真的“所有”了,猫狗岂不绝种?大概正好呼应了第一亮点的“禁止”。 第四个亮点:对于农场动物,则鼓励散养, 嗯,有利于多传染一些禽流感猪流感蓝耳病,这也算“福利”?再加上有疫情也禁止扑杀,中国养殖畜牧业危矣。 按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正文即将出笼,看还能给我们带来多少爆笑。满怀期待中。 五柳村编者注:正好有位匿名网友于2009-06-16 09:42留言于此相关: 《“动物解放”别来中国添乱》是我在2004年1月21日发表的一篇文章,http://www.taosl.net/tao/sles179.htm 驳斥了信奉“动物解放”的“四有新人”们的一些观点,有人反对在意料之中,不过这样骂一骂人,并解决不了我提出的那些问题,现在赵南元教授又来了一下子,且看他们如何反应。 因对常纪文主任无所知,在天正法律网找到-知名法学家常纪文的介绍,即附于此以助了解。 个人简介:常纪文 男,汉族,1971年4月生,副研究员,兼任山东科技大学法律系教授,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农工民主党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理事。 1995年6日毕业于武汉大学,获理学士和法学士学位。1995年7月被分配到湖北理工学院,1995年7月至1996年6月任该院成人教育处办 公室负责人,1995年9月被转为助教;1996年9月起开始该院在法律系任教,1997年9月被评为讲师。1998年9月考入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专 业,在蔡守秋教授的指导下攻读国际与比较环境法方向的法学博士学位。1998年11月被湖南师范大学从武汉大学引进后在湖南师大法律系从事环境法学和国际 法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2000年8月因教学与科研成果突出被破格评为副教授,并被选拔为硕士生导师。2001年6月获法学博士学位;2001年7月29 日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在马骧聪、王晓晔研究员的共同指导下从事博士后研究。2003年5月出站后留法学所经济法研究室工作。 2003年7月至12月赴德国马普研究所做访问学者。2004年作为中国环境法学专家赴美国天普大学参加中美环境法高级合作与交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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