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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棍球(上)
2008年08月23日 星期六 07:55

开放分类: 奥林匹克文化体育曲棍球竞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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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棍球又称草地曲棍球,是奥运会项目中历史最为悠久和光辉的项目之一。曲棍球(Hockey)这一名称起源于法语,意思是牧羊人的棍杖。作为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体育项目之一,曲棍球的出现要比最初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早1200年或者更多。

起源

  现代曲棍球运动却是起源于19世纪初的英国,并于1908年伦敦奥运会首 次成为正式比赛项目,1928年成为固定比赛项目,1980年增加了女子项目。从20年代开始的30年间,印度几乎垄断了所有世界冠军,夺得了从1928 年到1956年共6届奥运会金牌。印度曲棍球历史上一共出现过5个巴比尔-辛赫,第一个辛赫率领印度队6-1击败荷兰队,夺得1952年赫尔辛基奥运会曲棍球男子金牌。

历史

  曲棍球是一项古老的运动、目前在国际广为开展的球类运动项目。距近已有数千年的历史了。古代曲棍球的先驱者姓甚名谁,虽已无法考证,但是可以肯定距今三千年前,中国、波斯和印度等亚洲人民的喜爱。根据柏林体育出版社1981年出版的《曲棍球运动》一书中说:距今2697年前,中国的士卒就用棍和球进行过比赛,这是为人所知的。

最早的“考证”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000年。在埃及尼罗河流域的贝尼•哈桑(Beny Hasson)发现的第十六个坟墓的壁画上,有两人相对而立且手持弯曲木棍彼此交互重迭,这很可能就是现代曲棍球运动的前身。另一个“证据”是1922年 在雅典海岸防波堤上发掘的古代遗迹中,雕刻在坡壁上的一幅浮雕,描绘着6个球员参加一种类似曲棍球的游戏。浮雕中,4人持棍在旁站立,中央两位似做曲棍球 的争球动作,与现代曲棍球的争球方式十分类似。

历史学家认为,曲棍球运动在许多国家的古文明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在中国、印度、波斯等国也有历史记载。依据推论,古代人类就曾以树枝和棍棒打击或滚动 球状物,用以庆贺凯旋;或向固定的目标物滚掷石头,或用棍仗逗弄圆石滚转自娱。这些活动经过漫长岁月的演变和不断改进,渐渐演化成现在的曲棍球运动。

我国古代的步打球比欧洲曲棍球的历史要早得多,大约在公元八世纪,东传到了日本。现存日本古都奈良正 仓院北仓的一条隋唐时期的花毡上,就织有一儿童在作步打球的形象。这条花毡长236厘米,宽124厘米,花毡的图案由花朵和一作击球状的童子组成,击球的 童子右手执一弯月形球杖,正在弓身曲腿作击球状,在其左方绘有一球。整个图案生动地表现了唐代童子击球的生动场景。因此,欧洲的曲棍球与中国的步打球之间 应有着一定的渊源关系。

在埃及金字塔和古希腊壁 雕上都有类似于现代曲棍球比赛的图像。中国在唐代就流行“步打球”(比赛时分两队,队员各持下端弯曲的木棍徒步击球,以击人对方球门多者为胜),其运动方 式与现代曲棍球也相似,现代曲棍球起源于英国,1861年在英国出现了第一个曲棍球俱乐部,1875年英国成立了第一个曲棍球协会,1889年男子曲棍球 比赛在伦敦举行。此后曲棍球运动逐渐传入英联邦各国。

曲棍球运动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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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国家体委派出中国曲棍球考察组一行4人于1975年10月11日赴巴基斯坦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考察和学习。考察组回国后,率先在北京体育学院(现北京 体育大学)和当时归属黑龙江省(现属内蒙古)的莫力达瓦旗组建了男子曲棍球队,开始了艰苦创业的历程。 1980年内蒙古莫力达瓦旗组织起了我国第一支女子曲棍球队。第一次全国女子曲棍球正式比赛于1983年4月28日至5月7日在江西省南昌市举行,同年6 月中国女子曲棍球集训队在秦皇岛国家体委训练基地正式成立。

曲棍球作为奥运会、亚运会正式比赛项目受到各级政府和国家体育总局的关心和支持。男、女子曲棍球分别于1983年和1987年被列为全国运动会的正式比赛项目。女子曲棍球比赛也于2003年被列为第5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比赛项目。

目前,中国曲棍球协会有5支男子专业队(辽宁、甘肃、广东、天津、内蒙古),8支女子专业队(吉林、广东、北京、四川、辽宁、甘肃、上海、江苏)。每 年举办的全国比赛有:全国曲棍球联赛、全国曲棍球冠军杯赛、全国青年曲棍球锦标赛、全国中学生曲棍球锦标赛,其中全国曲棍球联赛水平最高。

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参加各类国际曲棍球比赛,取得了一系列优异成绩。国家男子曲棍球队取得了第1届亚洲杯赛的第三名,第11届、第14届亚运 会的第五名。 国家女子曲棍球队多年来在国际曲坛占有一席之地,曾获得过第1届亚洲杯冠军,第11届亚运会的第二名,第7届世界杯的第六名,1991年冠军杯赛的第五 名,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第二名和洲际杯赛的第二名。

近年来,中国女子曲棍球队进步较快。在2000年悉尼奥运会上获得第五名,2002年获得第10届冠军杯赛冠军,第14届亚运会冠军,第10届世界杯 第三名,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上获得第四名,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获得亚军,创造了中国曲棍球运动史上的最好成绩。曾获得国家体育总局授予的“最佳 团队奖”的光荣称号,其中守门员聂亚丽被评为“2002年度全国十佳运动员”。

比赛器材
  守门员所用的保护器材,固定于鞋的前部及两侧,使其能用脚踢球。

场地:长91.40米,宽55米。


球棍:由木头、合成材料制成的钩形器材,其左侧为平面,用以击球。


头盔:守门员所戴,用以保护头部和脸部。

护肘:守门员所戴,用以保护身体。


护腿:
守门员所戴,用以保护身体。

护胫:用以保护小腿。


曲棍球鞋:曲棍球运动员所穿的专用鞋。


球:由硬塑料制成,通常为白色,圆周约230毫米。


球门:宽3.66米,高2.14,位于场地较短一侧的中间。


护手:守门员用以保护守门员身体的器材。


比赛规则

   曲棍球场地长91.40米,宽55米。球门高2.14米,宽3.66米。球棍长80 ~95厘米,球重156~163克。比赛时两队各11名运动员上场。全场比赛时间为70分钟,分上、下两个半时,中间休息5~10分钟。进1球得1分,以 射入对方球门多者为胜。男、女曲棍球分别于1908年和1980年被列为奥运会比赛项目。

I.比赛场地和器材


1. 比赛场地


1.1 比赛场地为长方形:


a. 长91.40米(100码);


b. 宽55.00米(60码);


c. 按比赛场地示意图清楚地划线,以白色为宜。


1.2 所有标志线均为75毫米(3吋)宽。它们属于比赛场地的一部分,应按全长划出:


a. 场地周边的两条长线(91.40米)称为边线;


b. 场地周边的两条短线(55.00米)称为端线;


c. 端线上两个球门柱之间的部分称为球门线。


端线外和边线外应分别留出至少5米和4米的缓冲地带。


1.3 其它标志线:


a. 连接两条边线的中线;


b. 连接两条边线的两条22.9米(25码)线:该线靠近中线的一沿至近侧端线外沿的距离为22.90米(25码);


25码线与相关的边线和端线所包含的区域,包括25码线本身,称为25码区。


c. 在每条边线的外侧分别划出平行于端线、长300毫米的标志线,标志线靠近中线的一沿至端线外沿的距离为14.63米(16码);


d. 在每条边线的外侧分别划出平行于端线、长300毫米的标志线,标志线靠近中线的一沿至端线外沿的距离为5米;


e. 在球门柱两侧的端线外侧、距近端球门柱外沿5米和10米处分别划出300长毫米的标志线(上述距离均为标志线外沿至球门柱外沿的距离);


规则1.3c、d、e规定的标志线已由场内移至场外,自2001年起实行。同时,规则1.3e中的尺寸也已改为公制。这些修订的规则适用于所有新建的和重新划线的场地。不过,按过去的规则划好的场地可以继续使用。


f. 在端线外侧、距端线中点1.83米处分别划出150毫米长的标志线(上述距离为标志线内沿至端线中点的距离);


g. 在球门的正前方划出一个直径为150毫米的罚球点,该点的中心至球门线内沿的距离为6.40米(7码)。


1.4 射门弧:


a. 在端线的中点正前方、平行于端线、距端线14.63米(16码)处划出一条3.66米(4码)长的标志线(上述距离为标志线外沿至端线外沿的距离);


b. 以相对的球门柱的内侧前角为圆心,向两侧延伸该线,使其与端线相交,各形成一个1/4圆;


c. 这些线称为弧线,它们所含的空间,包括它们本身,称为射门弧(在规则中简称为“弧”);


d. 在距弧线外沿5米处划出虚线。射门弧外沿与虚选外沿之间的距离为5米。每段实线长300毫米,两段实线之间的距离为3米。弧线正前方为虚线的实体部分,与端线相交处为虚线的空白部分。


自2000年6月1日起,已经要求国际比赛的场地必须有这些虚线。其它比赛是否采用,由各国协会自行决定。


1.5 除本规则规定的各标志线外,比赛场地上不得有其它任何标志线。


1.6 标志旗杆:


a. 高1.20至1.50米;


b. 置于场地的各角;


c. 必须保证运动员的安全;


d. 如果是不能折断的,应置于弹簧座上;


e. 必须有标志旗,标志旗的长和宽不超过300毫米。


关于比赛场地的具体划法,可向国际曲联布鲁塞尔总部索取有关资料。


2. 球门


2.1位于端线的中间:


a. 立柱和横梁为白色、长方形,宽51毫米,厚75毫米;


b. 两根球门立柱的内距为3.66米;


c. 球门立柱必须置于球门线外的标志线上,正面与球门线外沿相接;


d. 横梁固定于立柱上,距地面的内距为2.14米(7呎);


e. 立柱的高度不超过横梁;


f. 横梁的宽度不超过立柱;


g. 球门在横梁处的深度不得少于0.91米,在地面处的深度不得少于1.22米。


2.2侧挡板:


a. 长1.2米(最小值),高460毫米(18吋);


b. 置于地面上,与端线成直角,固定于立柱的背面,与后挡板的两端相接,厚度不超过立柱的宽度;


c. 内侧漆成深色。


2.3后挡板:


a.长3.66米,高460毫米;


d. 置于地面上,与侧挡板的两个后端相接;


e. 内侧漆成深色。


2.4挡网:


a. 接在立柱和横梁的背面,与后挡板和侧挡板的背面相接,挂钩间隔不超过150毫米;


b. 挡网的安放必须保证球不会从挡网与立柱、横梁、侧挡板或后挡板之间漏出;


c. 挡网不宜过紧,以防球从挡网上弹回;


d. 网眼不大于45毫米。


球门示意图(略)


3.球


a. 球应是坚硬的圆球体,材料不限;


b. 重量:最小156克,最大163克;


c. 周长:最小224毫米,最大235毫米;


d. 表面:光滑,但允许有接缝或凹痕;


e. 颜色:白色或商定的其它颜色。


关于国际曲联批准使用的比赛用球,见附录E。 4.球棍


4.1示意图


a. 本规则规定的球棍规格如下图所示(略);


b. 该图显示的是球棍的弯头置于与C线重叠的Y轴时的形状;


4.2形状


a. 球棍应是直的,一端带弯头;


b. 所有的边缘应是圆钝的;


c. 整个球棍应是光滑的,不得有任何粗糙或尖利的突出物;


d. 球棍c和d之间的部分只能在左手一侧为一个平面(如图所示的一面)。


4.3触球面


a. 触球面为示意图中所示的整个侧面;


强制性试验


a. 触球面为示意图中所示的整个侧面,以及该面的边缘,但边缘应是圆钝的;


运动员应意识到,制造商可能会拒绝更换因使用球棍边缘击 球而损坏或折断的球棍,因为大多数球棍不是按这种使用方式制造的。


b. 非触球面应是圆的。


4.4尺寸和重量


a. 在正X轴方向,球棍的弯头展开部分(D线所示部分)的最大长度为100毫米;


b. 球棍在A线和A1线之间的部分向两侧最大可偏离20毫米(分别由B线和B1线所示);


c. 包括外表的缠裹物,球棍应能通过内径为51毫米的球棍检查环;


d. 球棍的全重不得超过737克。


4.5球速/棍速比


a. 球速不得高于棍速的98%。


测试方法(略)


4.6材料和颜色


a. 只要适合于比赛,不至产生任何危险,球棍及其可能的附加物可以是木质的或除金属外的其它任何材质;


b. 只要能保持表面光滑,可加缠绷带或用树脂处理。


4.7限制


a. 对规则委员会认为不安全或可能对曲棍球运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球棍,国际曲联保留禁止使用的权利。


4.8责任


a. 运动员必须确保自己所使用的器材在质量、材质或设计等方面不会对自己或他人造成危险;


b. 对运动员所选器材造成的任何后果,对器材的缺陷或违反规则,国际曲联不负任何责任。赛前对器材所做的任何改动,都应限于纯粹出于比赛的需要,应确保器材的整体外形符合规则。


球棍有其传统的形状,应予以保留。规则委员会并未批准任何具体的设计,但任何新的、更为极端的设计将被禁止。


规则委员会将密切注意传统的和非传统的球棍材料的性能,如果它们会导致曲棍球运动的特点发生改变,或会对运动员造成危险,则将对其加以限制和制止。 5.运动员的着装和器具


5.1场上队员


a. 同一个队的场上队员应穿着其所属协会或俱乐部认定的服装;


b. 不得穿戴任何对其他运动员可能造成伤害的任何物品。


规则委员会极力主张场上队员佩带护腿板、护踝和齿套。


5.2守门员


a. 应在护身外穿着颜色有别于本队及对方队员的上装;


b. 除非在主罚点球(不是防守点球)时,否则必须佩带保护性能良好的头盔;


保护性能良好的头盔:规则委员会极力主张守门员佩带头盔,为整个面部提供固定的保护,并能遮盖整个头部,包括后脑和喉咙。为冰球运动员设计的头盔通常可满足大多数守门员的需要。


我们还极力主张,守门员任何时候都穿戴其它护具(例如,对身体、手、肘、大腿、膝盖等部位的保护)。下列护具只准守门员使用:护身、护腿、护脚、护手以及保护大腿、上臂和肘部的器具。


c. 护腿、护脚和护手:不得有坚硬的边缘或突出物;


d. 护腿:戴在守门员腿上时,最大宽度为300毫米;


e. 护手:正面朝上平放时,最大宽度为228毫米,从底部到顶端的最大长度为355毫米。不得有使守门员不握球棍时球棍仍能连在护手上的附加物;


f. 不得在允许的器具外穿戴附加的服装或器具,或穿戴使身体或保护区域人为增大的服装或器具。


II.比赛队、队长和裁判员 6.比赛队


6.1比赛在两队之间进行,每队最多可有16名队员,但同一时间内上场比赛的队员不得超过11名。16名队员均可替换上场。


6.2替换队员


a. 除判罚短角球时以外,任何时候均可替换队员。判罚短角球时,只允许守方替换受伤或被罚黄牌或红牌的守门员;


b. 同一时间内替换队员的人数没有限制,任何队员替换上场或被替换下场的次数也没有限制;


c. 同队的一名队员离开场地后,另一名队员方可进入场地;


d. 除替换守门员外,替换队员时不停止计时;


e. 受罚下场的队员在受罚期间不得由他人替换;


f. 受罚下场的队员在受罚结束后即可由他人替换,而不必首先返回场地;


g. 替换队员时,应在场地边靠近中线处或裁判员赛前规定的区域内进出场地。


6.3每队必须有一名守门员上场比赛:


a. 受伤而不能继续比赛或受罚下场的守门员应立即由另一名守门员替换;


b. 没有替补守门员时,替换守门员的场上队员必须佩带头盔,穿上颜色不同于双方场上队员的上衣,并允许其及时地佩带其它护具;


c. 守门员受罚期间,该队在场上的队员必须少一名。


6.4比赛期间,除裁判员和运动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裁判员允许,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7.队长


7.1每队必须有一名场上队长,队长必须佩带明显的袖标。


7.2队长:


a. 负责赛前挑边;挑边获胜的一方有权选择比赛开始时进攻哪个半场或拥有开球权;


b. 如被罚下场,应向裁判员指明将替代自己担任队长的队员;该队员必须佩带明显的袖标;


c. 为本队替换队员负责;


d. 为本队包括替补队员在内的所有队员的行为负责。 8.裁判员


由两名裁判员负责执法比赛,实施规则。他们是公平竞赛的惟一的裁决人。场上队员或替补队员,无论在场上还是场外,包括黄牌或红牌受罚期间,均受这两名裁判员的管辖。


8.1两名裁判员在整场比赛中不交换场地。他们的职责是:


a. 主要负责本半场的判罚;


b. 确保比赛打满整场比赛时间或商定的比赛时间;在上下半场到时后因继续短角球的判罚而延长比赛时,负责鸣哨示意上半场或全场比赛的结束;


c. 完全负责本侧边线和本半场端线球出界的判罚;


d. 完全负责本半场内长角球、短角球、点球和进球以及本半场弧内任意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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