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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 第五十六条 防火、防爆措施: (一)井场钻井设备的布局要考虑防火的安全要求。在苇场、森林或草场等地进行钻井,应有隔离带(宽20m)或防火墙(在火炬处,高3-3.5m,厚 (二)发电房、锅炉房和储油罐应放置在季风的上风位置。井场电器设备、照明器具及输电线路的安装按SY 5225《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的相应规定执行。 (三)钻台上下、机泵房周围禁止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物,钻台、机泵房下无积油。 (四) 井场电器设备、照明器具及输电线路的安装应符合SY 5225《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规定》的要求。井场必须按消防规定备齐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配备执行SY/T 5876《石油钻井队安全生产检查规定》中的规定。 (五)井场内严禁烟火。钻开油气层后应避免在井场使用电焊、气焊。若需动火,应执行SY/T 5858《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中的安全规定。 (六)柴油机排气管无破漏和积炭,并有冷却灭火装置,排气管出口不朝向油罐,在苇田、草原等特殊区域内施工要加装防火帽。 第五十七条 防硫化氢等措施; 含硫油气井应严格执行SY/T 5087《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标准,防止H2S、CO2等有毒有害气体进入井筒、溢出地面,避免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最大限度地减少井内管材、工具和地面设备的损坏。 (一)在井架上、井场盛行风入口处等地应设置风向标,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作业人员可向上风方向疏散。 (二)在钻台上下、振动筛、循环罐等气体易聚积的场所,应安装防爆排风扇以驱散工作场所弥漫的有毒有害、可燃气体。 (三)含硫地区的钻井队应按SY/T 5087《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的规定配备硫化氢监测仪器和防护器具,并做到人人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 (四)含硫油气井作业相关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硫化氢防护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钻井队技术人员负责防硫化氢安全教育,队长负责监督检查。钻开油气层前,钻井队应向全队职工进行井控及防硫化氢安全技术交底,对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层位和井段,地质人员要及时做出地质预报,钻井队值班干部及时传达,建立预警预报制度。 (六)含硫地区钻井液的pH值要求控制在9.5以上。加强对钻井液中硫化氢浓度的测量,充分发挥除硫剂和除气器的功能,保持钻井液中硫化氢浓度含量在30mg/m3以下。除气器排出的有毒有害气体应引出井场在安全的地点点燃(见辽油发2006第138号文件)。 (七)当在空气中硫化氢含量超过安全临界浓度的污染区进行必要的作业时,应按SY/T 5087中的相应要求做好人员安全防护工作。 (八)钻井队在现场条件不能实施井控作业而决定放喷点火时,应按SY/T 5087中的相应要求进行。 (九)钻井队及钻井相关协作单位应制定防喷、防硫化氢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一旦硫化氢溢出地面,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出相应的应急响应。 (十)一旦发生井喷事故,应及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有消防车、救护车、医护人员和技术安全人员在井场值班。 (十一)控制住井喷后,应对井场各岗位和可能积聚硫化氢的地方进行浓度检测。待硫化氢浓度降至安全临界浓度时,人员方能进入。 第五十八条 井喷失控后的紧急处理: (一)井喷失控后应采取的措施: 1、严防着火。立即停车、停炉、断电,并设置警戒线,在警戒线以内,严禁一切火源; 2、设置观察点,定时取样。测定井口周围及附近天然气、H2S和CO2的含量,划分安全范围; 3、保护井口。迅速做好储水、供水工作,尽快由四通向井口连续注水,用消防水枪向油气喷流和井口周围大量喷水,防止着火和保护井口。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将氧气瓶、油罐等易燃易爆物品撤离危险区; 4、应立即向上一级主管单位或部门汇报,并立即指派专人向当地政府报告,协助当地政府作好井口 5、应立即启动辽河油区井喷及井喷失控应急预案,井控领导小组,根据失控状况制定抢险方案,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抢险工作。根据监测情况决定是否扩大撤离范围; 6、发生井喷事故,尤其井喷失控事故处理中的抢险方案制订及实施,要把环境保护同时考虑,同时实施,防止出现次生环境事故; 7、抢险中每个步骤实施前,均应按SY/T 6203《油气井井喷着火抢险作法》中的要求进行技术交底和模拟演习。 (二)井口装置和井控管汇完好条件下井喷失控的处理: 1、检查防喷器及井控管汇的密封和固定情况,确定井口装置的最高承压值; 2、检查方钻杆上、下旋塞阀的密封情况; 3、井内有钻具时,要采取防止钻具上顶的措施; 4、按规定和指令动用机动设备、发电机及电焊、气焊;对油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物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5、迅速组织力量配制压井液压井,压井液密度根据邻近井地质、测试等资料和油、气、水喷出总量以及放喷压力等来确定;其准备量应为井筒容积的2~3倍; 6、当具备压井条件时,采取相应的特殊压井方法进行压井作业; 7、对具备投产条件的井,经批准可座钻杆挂以原钻具完钻。 (三)井口装置损坏或其它原因造成复杂情况条件下井喷失控或着火的处理: 1、在失控井的井场和井口周围清除抢险通道时,要清除可能因其歪斜、倒塌而妨碍进行处理工作的障碍物(转盘、转盘大梁、防溢管、钻具、垮塌的井架等),充分暴露并对井口装置进行可能的保护;对于着火井应在灭火前按照先易后难、先外后内、先上后下、逐段切割的原则,采取氧炔焰切割或水力喷砂切割等办法带火清障;清理工作要根据地理条件、风向,在消防水枪喷射水幕的保护下进行;未着火井要严防着火,清障时要大量喷水,应使用铜制工具; 2、采用密集水流法、突然改变喷流方向法、空中爆炸法、液态或固态快速灭火剂综合灭火法以及打救援井等方法扑灭不同程度的油气井大火;密集水流法是其余几种灭火方法须同时采用的基本方法。 (四)含硫化氢井井喷失控后的处理: 含硫化氢井喷失控后,在人员生命受到巨大威胁、人员撤离无望、失控井无希望得到控制的情况下,作为最后手段应按抢险作业程序对油气井井口实施点火。油气井点火决策人宜由勘探局、油田公司井控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的现场总负责人来担任。 (五)新井口装置按下述原则设计: 1、在油气敞喷情况下便于安装,其内径不小于原井口装置的通径,密封垫环要固定; 2、原井口装置不能利用的应拆除; 3、大通径放喷以尽可能降低回压; 4、优先考虑安全控制井喷的同时,兼顾控制后进行井口倒换、不压井起下管柱、压井、处理井下事故等作业。 (六)原井口装置拆除和新井口装置安装作业时,应尽可能远距离操作,尽量减少井口周围作业人数,缩短作业时间,消除着火的可能。 (七)井喷失控的现场处理施工应尽量不在夜间和雷雨天进行,以免发生次生事故。要迅速切断对河流、水库等周围环境的污染。施工同时,不应在现场进行干扰施工的其它作业。 (八)按SY/T 6203《油气井井喷着火抢险作法》中的要求做好人身安全防护。 第八章 井控技术培训 第五十九条 根据辽河油田的特点,实行三级培训制度。 (一)钻井公司职工培训中心负责对井队一般岗位工人进行岗前井控知识的培训。 (二)钻井分公司或钻井队技术人员,负责定期组织本单位职工的井控技术岗位培训,并演练本单位井控应急预案。 (三)勘探局井控培训中心负责对应持证人员进行不同层次的取证、换证培训。 第六十条 培训对象分类: 根据集团公司对井控培训对象划分,井控培训对象分为五类: (一)现场操作人员。主要是钻井队钻台大班、正副司钻、井架工、钻井技师、钻井液大班。 (二)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钻井工程技术人员、设计人员、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及欠平衡钻井技术人员。 (三)生产管理人员。主要是主管钻井生产、技术、安全的各级领导、钻井队正副队长、指导员、安全员、钻井安全监督、钻井监督等; (四)现场服务人员。主要是指井控车间的技术人员和设备维修等现场服务人员。 (五)相关技术人员。主要是地质设计、地质监督、测井监督以及测井、固井、录井、钻井液、取芯、打捞、定向井、中途测试等专业服务队伍的技术人员。 第六十一条 井控培训单位与管理。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辽河石油勘探局及油田公司相关人员必须在集团公司认可的辽河石油勘探局井控培训中心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由井控管理办公室审查颁发《井控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六十二条 井控操作证保持与换证。对井控操作持证者,每两年复培一次并换证,复培考核不合格者,吊销井控操作证。勘探局井控管理办公室、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现场井控合格证制度执行情况。 第六十三条 井控技术培训内容 (一)井控工艺: 1. 地层压力的检测和预报; 2. 溢流、井喷发生原因和溢流的及时发现; 3. 关井程序和常用压井方法的原理及参数计算; 4. 压井施工和复杂井控问题的处理; 5. 硫化氢、二氧化碳的防护和欠平衡钻井知识。 (二)井控装置: 1. 结构及工作原理; 2. 安装及调试要求; 3. 维护保养和故障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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