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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处方药进行大众广告的一种途径
2008-07-15 21:37

毋容置疑,大众广告对药品的销售是有重要作用的。许多老一代药品均是借助于当时处方药允许电视广告的时候赚取了足够多的知名品度的。处方药禁止大众宣传,束缚了某些药物的销售,特别是那些名以上是处方药实际在形式上已经成为OTC的药品,例如口服抗生素、抗炎镇痛药等等。

当然,明目张胆地进行大众广告宣传肯定是行不通的,可是有什么样的途径呢?

也许,第三方注册一个品牌的域名,通过大众媒体,包括电视,进行该域名的宣传,不失为一个可行的途径:

1 品牌的域名,最好是国际域名,并且是中文域名,例如www.再林.com


2 大众媒体的宣传:就宣传域名,将该域名与该品牌相关的目标对象进行联系。例如,再林是儿童口服抗生素,虽然不能宣称www.再林.com是抗生素网站,但是,宣传的时候要以儿童、年轻母亲为对象进行宣传,例如赞助动画片片尾广告。


3 为避嫌,广告主最好不要是该品牌拥有者,例如,www.再林.com电视广告的广告主最好不是先声药业,而是独立的第三方。当然,这一点不需要在广告中说明。


4 网站域名的VI与产品品牌VI要有联系,例如,www.再林.com的展现形式要与再林产品的包装VI一致或比较强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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