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红网——湘西论坛》的网络消息:2006年12月27日(吉首)市政府下令出动500余警力弹压德夯(湘西旅游的核区景区,以苗族风情旅游著称于世)村民“滋事”,并逮捕了三名“带头”者。事情的原委是德夯村民要跟旅游开发公司“山水分成”,村民要求有相应门票分成33%和山水资源有偿使用费40万。而公司不送一分门票分成,政府也公仅仅给了2002年到2004年的7万,2007年的也只给付9.8万的所谓“山水资源有偿使用费”,村民不满,自发聚集于旅游区门票处讨说法,阻碍游客进入德夯近两个月,吉首市政府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之下,只好调动警力解决问题。
红网网友“秧苗”回复 :
1、现在中国农民的维权意识得到提升,这值得称赞。
2、不过有时却会采起过激行为(有时是被逼无奈),所以这还有待加强。
3、随便就对国民动用“似暴力”,这章显谁的能耐呢?
4、谁敢做“出头鸟”枪口就对准谁,以后谁还敢说话。这个影响,此等后果谁来负。
鲁慢回复:
必须冷静分析这个问题。德夯村民在这一博弈过程中,有过激表现。阻路这么久,严重影响了湘西旅游形象。政府在协商未果的前提之下,采用非常措施是迫不得已的。
长期以来,德夯村由于旅游开发,给村民带来的经济利益是无可估量的。但德夯村有些村民利字当头,作出了很多极为不利的冲动行为。据我手上撑握的材料显示:
1、某年,两个学生游客,无意间烧了村民田边的两堆稻草,村民竞然围住并驱打和扣留学生,家长来后,竞然索要高达4000多元的赔款。其借口是稻草牛的过冬粮食,没有稻草牛过不了冬,试想,4000元足够买两头牛了。试想这与敲炸有何区别?
2、德夯村民长期在要道处设摊摆点,政府和旅游公司多次要求不肯撤,变成景区一大难题。
3、村民要求提高利益分成,本是正当理由,但不采用协商的方式,采用阻路,不上游客进入和公司运作等非理性行为,已严重忧乱社会治安。造成德夯景区停业达两个月之久。损失惨重。
LS16773566 网友回复:
1.敲诈的现象在交通方便,人流多的农村是见惯不怪的,不过像这样狮子大开口的还是第一次听说。一直以来苗区的人民在我的印象中比纯朴……
2.政府和景区或许应该做的不是采取行政措施责令其撤离,能够安排到适当的地方经营,或者安排工作岗位来加强管理,效果肯定不至于太差……
3.遇到利益和情理冲突的时候,法律的强制性才是最正当的。农民不懂法律具体内容,但是通常还是懂得要遵纪守法。事先有相关约定,想必当地农民再刁蛮也自知理亏……景区搞起来这么久,没有一个可以依据的书面约定,责任很大程度上应该归咎到政府、景区一方。
鲁慢回复:
上面有网友认为:“景区搞起来这么久,没有一个可以依据的书面约定,责任很大程度上应该归咎到政府、景区一方。”讲到了实质,确实,事先应该有一个书面约定。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德夯做旅游这么久了,为何今年才发生这样的问题?为什么前几年都相安无事,到今天竞然发生了这么大的冲突?
我们应该看到:
1、德夯近年来由于发展旅游业,村民观念改变相当快,他们已不再是刚开发时那种“纯朴”的苗家村民,他们利益得到了觉醒。这应该是进步的表现。
2、德夯在发展旅游的初期,由于旅游业没怎么搞起来,开发商、政府和村民都在艰苦创业,生意不怎么好的时候,村民也不怎么要求要什么分成利益。当“江山”打下之后,旅游业红火起来,村民突然发现,自己与公司和政府相比,得的实在太少了,于是就要求要分利。
3、旅游公司在营运德夯这个项目的时候,更多的是与政府合作。目前经营德夯景区的是吉首德夯旅游实业有限公司,这个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由张家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吉首市人民政府合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吉首市德夯风景区旅游资源的管理、开发、经营。他们主要考虑的是和吉首市政府合作,当时还没有认识到村民这块。现在事情闹到这个地步,肯定公司当初和村民是没有什么“书面协议”的,如果有,也不至于闹到这个地步。
4、政府为何不直接要村里自已开发旅游,而要引进战略投资者?
很明显,村民自已开发旅游产品,一是没有财力,德夯在没有旅游业之前与吉首市的任何一个村一样,穷得叮当响,莫说有开发旅游资源的能力,估计最多也就是解决温饱,哪里有财力去开发旅游?二是没有智力,旅游产品开发和市场运作,是需要专业公司来做的,村民做不好这个,政府也做不好这个,很明显的证明就是2002年之前,是村民和政府做的德夯旅游,一直是小打小闹,要死不活。只有在引进战略投资者之后,德夯景区进行了专业级别的开发,才成为吉首与凤凰齐名的景点。所以政府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决策是对的。
5、德夯景区这一事件,已形成三方的博弈关系,即:旅游公司——政府——村民。这给我们以后进行旅游产品开发,提供了启示。
6、村民这样做,是否考虑到影响了当地旅游业,造成客源短流,旅游公司撤资走人,从此旅游一撅不振呢?村民估计是也考虑到了这点。不过他们已经分析到了这里面的利害:一是旅游公司在当地投下了巨资,而这种投资形成的是固定资产,无法搬走。公司要撤走,但东西没办法搬走,再说公司不可能不考虑损失。因此,村民已估死了这点,所以他们敢向公司叫板。当然也不排除村民目光短视,只要眼前利益,不考虑长久影响。
7、还有最后一个问题:村民要求的相应门票分成33%,山水资源有偿使用费40万,这是怎么算出来的?按理说,公司与村民应该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公司是获得了门票收入,但游客来了之后,购买村民的旅游商品,吃村民的农家菜,别说一年,就是每天都得给村民提供多少收入?这个又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