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语学院红色理论翻译研究协会
会员章程
(尊照四川外语学院关于学生社团组织的相关规定及《四川外语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一, 本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良好的发展与实践锻炼平台,以外语学习交流为基础,提升会员在人际交流,活动组织,商务外联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二, 本协会致力于交流型,应用型外语的推广,不定期举办辩论赛,讨论会,讲座,英语沙龙等校内或校际活动。
三, 本协会正式会员为具有四川外语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
四, 本协会正式会员平等享受组织,建议,交流,参与活动等一切权利,并及时履行其各项职责与义务。
五, 本协会顾问,外籍顾问,名誉会长实行邀请聘任制,属无尝制。
六, 本协会各部门各项职务实行责任制,对未履行好各项职责的部分负责人,协会会长及副会长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将暂停其各项职权或撤销其职务。
七, 协会理事会在决定重大活动课题时实行表决制,超过半数理事会成员同意方可实施活动方案,会长拥有最终否决权。
八, 协会会员需尊重由协会理事会作出的关于协会建设及活动的一切决议,服从部门领导的合理安排,若有异议,可直接向上一级负责人反映。
九, 协会会员不得无故缺席本协会重要会议及活动,协会例会需准时到场参加,若有急事需向部门负责人以书面或短信方式请假,并说明理由。
十, 协会财务实行公开公证制,最大限度保证协会财务收支的透明化,本协会正式会员有权查阅账务记录并质询财务助理关于账务的相关事宜。
十一,本协会会牌仅限会员个人佩戴与使用,不得转让他人,在协会会议及活动中作为本协会正式会员唯一身份识别标识。
十二,本协会活动组织工作证与会报记者工作证由会长授权事务助理分发,采访或活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
十三,本协会各部门负责人如无特别授权,无权调动非所属部门会员。
十四,对商务外联部所获得的商家赞助实行奖励制,直接参与人员获得所提供赞助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十五,协会各项人事调动,职务任免,理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十六,本协会理事会对本章程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