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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车祸 不平等
2007年01月10日 星期三 08:37 P.M.

旅游车祸  不平等

今天看到一个法律节目,分析案例:

x小姐随y旅行社出游的途中,因旅行社的大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腰椎粉碎性骨折。虽然事后旅行社的态度非常好,没有让x小姐等伤者垫付一分钱医药费,可是在涉及到赔偿金的问题时出现了分歧。x小姐虽然是受伤最重的,可是得到的赔偿金却远不及其他伤者的一半,只因为她是农村户口。于是将旅行社告上了法庭。

旅行社方面:有法可依,不论你怎么辩,咱合法!

小姐方面:虽是农村户口,但已在城市生活8年,生活品质也和城市人相当,应该享受城市户口的赔偿待遇。

众人甲(同事,同情地):她从事美容技师工作,工资不低,可如今由于腰椎受伤调入后勤,工资降低了。。。。。。

众人乙(朋友,怜悯地):她这次受伤很重,即使包包重一点都不能提,造成生活不便。。。。。。

众人丙(某小老板,激动地):农村户口怎么了,同样都是生命,怎么能同命不同价?那样的话,如果司机撞了人,有城里人、有农村人,那他一定会先救城里人,因为他的命比较贵!。。。。。。

主持人:广告之后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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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小姐:出示来到城市工作生活的相关各类证明。

x小姐律师:赔偿就是以补偿受害人损失为目的,所以应该以城市户口标准赔偿。

旅行社律师:我们依法行事。

主持人:。。。。。。且听下回分解。。。。。。

-______-Y

 

争执也没用,评理也没用。其实x小姐仔细想想:你真的是在和旅行社打官司吗?你斗的是法律,是制法的人呐!人家旅行社毕竟是有法可依呀。人家也明确表示了:“我们对x小姐的情况也很理解,深表同情,可是我们只能依法行事呀。”

有人说的同命不同价,其实本质上就是这个样子。当政策制定出了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的区分那就一定有它的依据,也必然有它的用途,也就是将人划出了层次。

就像“男女平等”,那是永远不可能的事情,既然造出了男和女,那就注定了不平等的存在。否则有必要存在男人和女人吗? -______-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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