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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县法律援助中心以民为本办实事纪实
2009-04-16 01:20
盐亭县司法局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

作风大转变    务实出成效

——县法律援助中心以民为本办实事纪实

54刚上班,县法律援助中心突然进来两位手捧锦旗的一男一女,男的走路一瘸一拐,被女人扶着。只见他们走向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热情地握着他们的手,然后将写着“关爱弱势群体,共创和谐社会”的锦旗郑重地递到党组书记、局长丁德周同志手中,非常激动的说:谢谢!谢谢法律援助中心。是你们给了我第二次生命,也让我们对以后的生活重燃希望!

原来,来人叫冯元,是四川省西充县的一农民,这些年来一直在盐亭从事装修业,20072月,他搭乘雇主的摩托车去购买原材料,路上与一轿车相撞,冯元受重伤,在华西医院治疗。出事后,雇方逃得无影无踪,轿车车主仅在支付了华西医院的一部份治疗费用后也不再过问。冯元一直在帮人做工,本身经济条件不好,妻子帮人打打小工,挣点小钱,维持生计,家中有一个64岁的老父亲和一个四岁的小女孩,家里经济条件本就不好。为了治伤,他们向自己的亲戚、朋友借钱,东拼西凑,勉强支付了医院的住院费用。在面临第三期手术时,所要的手术费用一万伍仟元却再也无法筹到。而两位肇事后,一个逃之夭夭,一位不闻不问,他们实在被逼无奈,只有来请求法律援助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面对求助,法律援助中心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立刻受理了他们的援助申请,并指派中心工作人员周茗鸢对此案进行援助。一是积极帮助经济窘迫的当事人起诉,二是协助当事人去做了伤残鉴定,三是走访了大量的知情人全面了解案情。同时,深入调查,取得了充足材料。以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赔偿金,经法院判定各项赔偿费用总计十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小周又积极协助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现在当事人已拿大部份赔偿款共六万元。为求助者维护了合法权益。

法援工作人员雷厉风行、深入扎实的工作作风,是“三大主题”活动成效的真正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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