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空间 | 百度首页 
 
查看文章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渝北区等16个区县(市)设立特色工业园区的批复
2007-09-05 23:34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渝北区等16个区县(市)设立特色工业园区的批复  

  市特色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渝北区等十六个区县(市)设立特色工业园区的请示》(渝园区办发[2002]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重庆市空港工业园区等16个工业园区,原则同意16个工业园区按该地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方案进行建设,每个园区启动面积控制在2平方公里以内。其中:
  重庆市空港工业园区(渝北区),启动2平方公里;
  重庆市万盛工业园区(万盛区),启动区1。26平方公里;
  重庆市井口工业园区(沙坪坝区),启动区2平方公里;
  重庆市茶园工业园区(南岸区),启动2平方公里;
  重庆市九龙工业园区(九龙坡区),启动区2平方公里;
  重庆市同兴工业园区(北培区),启动区1。55平方公里;
  重庆市港城工业园区(江北区),启动区2平方公里;
  重庆市建桥工业园区(大渡口区),启动区2平方公里;
  重庆市大安工业园区(永川市),启动区1。5平方公里;
  重庆市板桥工业园区(荣昌县),启动区2平方公里;
  重庆市德感工业园区(江津市),启动区2平方公里;
  重庆市绅鹏工业园区(铜梁县),启动区1。8平方公里;
  重庆市双桂工业园区(梁平县),启动区1。998平方公里;
  重庆市壁城工业园区(壁山县),启动区1。4平方公里;
  重庆市渝万工业园区天子园、龙腾园、五桥上海园(万州区),
启动区5。82平方公里。
  二、 以上园区要依法组建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从事园区开发建设的有限责任公司,产基本批复下发半年内完成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所要求的相关手续。园区建设要坚持合理布局,优化和节约用地,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地突出园区特色,实现园区有序发展。
  三、 以上园区享受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特色工业园区的意见》(渝委发[2002]28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政策。
  四、 你办要对以上特色工业园区实行动太管理,并适时地对各园区规划建设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控。
  五、 今后,市政府对各区县(自治县、市)特色工业园区的审批工作,采取“成熟一个、报批一个“,严格按照渝委发[2002]28号文件和市特色工业园区领导小组规定的程序进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特色工业园区的领导,做好科学合理的前期工作,积极培育和发展各具特色的工业园区。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类别:自由人资讯 | 添加到搜藏 | 分享到i贴吧 | 浏览() | 评论 (0)
 
最近读者: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姓 名:
网址或邮箱: (选填)
内 容:
验证码: 请点击后输入四位验证码,字母不区分大小写
      

     

©2009 Bai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