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查看 "法律法规" 分类下的文章
2008-01-31 12: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的管理,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增强职业责任风险意识,提高抵御职业责任风险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我部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七年三月一日
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
2008-01-31 12:20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 |
|
|